跟女人迷一起讀報!這一週,世界在討論什麼?前兩週,我們看赫芬頓郵報上48個女人的成長告白;上一週,我們看年輕人對成功的共同焦慮,這一週女人迷精選 Medium 上的熱門討論議題,「為什麼當年,我向強暴我的人道歉?」,談社會上潛伏的強暴文化。

「難道因為我穿了性感的紅色洋裝,就代表我同意把我自己交給你、你的朋友們、和你的爸爸分享?我的身邊有一把槍抵著我,我的背後有一個男人...」——Tori Amos "Me and a Gun"

這一年,土耳其男人走上街頭聲援被姦殺的女大生阿斯蘭印度輪暴案的七位施暴者之一宣布無罪釋放;伊朗女孩在對強暴犯正當自衛後,被判了死刑強暴與性侵聽起來總在那遙遠的國度,但現實生活中,只要認真一想,合理化強暴與撿屍文化的論述從來都沒有少過。

眼光看向台灣,比方說近期某男性隨意在候選人政見下留言「我真的很想讓你嚐嚐『未婚懷孕』的滋味是什麼」,比方說提到「夜店撿屍」多數言論傾向抨擊「女人不懂得保護自己」,當男性自滿於握有女性身體的主控權,社會也在你身邊呢喃耳語,如果出事,一定是你穿著與行為的錯。

強暴文化,不分國界,一直是全球的性別惡習,我們都躲不開。

以下選文翻譯自 Medium 上的熱門議題「為什麼當年,我向強暴我的人道歉?」透過作者 Deirdre Fidge 過往的受害經驗揭露,如實呈現受害者在第一時間的心情,以及感受到的質疑與壓迫。

同時也提出幾個關鍵疑問「失去意識是不是強暴的理由?」「為什麼儘管朋友圈裡都知道強暴事件存在,卻不譴責加害者?」「強暴,是不是外界想像的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為什麼當年,我向強暴我的人道歉?

酒後吐真言,讓訴說心事變得容易。幾杯黃湯下肚,我發現我跟身邊的女性友人,無論年齡、職業、背景多麽相異,我們幾乎都有個共同經驗,那就是強暴,性騷擾、性侵經驗。性是難解的權力關係,而當侵犯你的對象是你生活中的好友,那是更困難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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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是會把強暴者想成粗鄙無文或距離生活遙遠的人,因為把強暴犯想成「生活圈」以外的人比承認他是你相約酒吧的酒友,或你經常聊天的 Twitter 好友輕鬆與安全許多。

但是事實並非如此。許多時候強暴你的,都是你極其親近的人。

我十七歲那年,我和幾位朋友去派對玩,其中有位男孩我已經跟他眉來眼去了好幾個禮拜。我們姑且叫他 P 吧。那個晚上正如你所想的,充斥著青少年的各種胡鬧,我們混著酒喝,搖搖晃晃地跳舞,配著糟糕的 R&B 音樂。

我喝得太多,完全失去意識。

我記得的下一件事情,是我從一團煙霧裡醒來,有個人壓在我身上。我感覺到雙腿之間的疼痛,我覺得困惑難解。四周一片漆黑,我不知道我在哪裡,不知道誰壓在我身上。我看了他一眼,發現他是 P。

我又再次昏了過去。

隔天早上,我非常不舒服,P 載我回家。我因為飲酒過度,在他車上吐了,我的太陽穴抽痛著,我的頭昏昏沉沉,腦海裡閃過昨晚的片段畫面。

我沒有和任何人提起當晚發生的事,因為我也記不清楚了。直到一個月之後,我與當天派對也在場的幾個人相約小酌一杯,我脫口而出,「我覺得我當天晚上,好像被強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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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這個字聽起來多麽恐怖,多麽強烈,多麽精準。

我的男性好友告訴我,那一天他看我醉了,所以把我扛進房間。P 想闖進來,他告訴 P 我已經昏死了,別打擾我。很顯然,P 完全沒把他的話聽進去。

聽完整段故事,我覺得非常難受,我感到同樣強烈的困惑。為什麼當大家都知道強暴會發生,卻沒有人願意事後跟我聊聊?

幾個禮拜後,我一位女性好友告訴我,當 P 聽到我說我當天毫無知覺,P 完全強硬上弓,他覺得「非常驚嚇聽到這樣的指控」。我的朋友盯著我說,「嘿,你要知道兩個人才跳得了探戈,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當下,我趕緊傳了簡訊給 P,我向他道歉,我說對不起,當天晚上發生的事情我也有責任。

而現在,當我回想這彷彿一世紀以前的年輕倉狂,我多想大聲抗議。我想對默許他強暴我的朋友抗議,我想對告訴我「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朋友抗議,我想對明知 P 趁我失去意識強暴我,卻不譴責他的朋友抗議。最重要的是,我多想擁抱當年那個笨拙的自己,我要認真的告訴她,這從來不是她的錯。

所謂的「男子氣概」非常狡詐,躲藏在任何階層、公司、或是團體裡。當男人發現他的朋友侵犯女性,多數時候他們傾向假裝沒看到。而這樣的現象,必須停止。

如果同樣的事情,也曾經在你身上發生,而你從來不敢告訴任何人。我想告訴你,我相信你,我支持你,我跟你站在同一陣線。

我多麽痛恨諸如此類的經驗在女性朋友圈裡多麽尋常。事件發生,我們首先檢討自己,社會跟著怪罪我們,而強暴我們的人就此逃之夭夭,認為這件事情一點錯也沒有。我多麽厭惡這樣的強暴現況,我更知道,我們必須團結在一起,無論男人或女人。(同場加映:寫下你的痛:這不是你的錯,你不需要獨自承受

女人的身體不是俎上肉!失去意識就是最好的拒絕

世界上有多少受害者,在被強暴或性侵後的第一時間反應是,「是不是我做錯了什麼?」「是不是我讓他誤會可以侵犯我?」又有多少加害者,在事件發生後,會深切檢討自己,為自己情慾失控低頭道歉?

根據我與身邊友人的經歷,我知道這比例失衡得可怕。

在法國那一年,某次派對後我跟另一位女性友人醉倒在同張床上,我眼見一個韓國朋友爬上床,趴上友人的身體,就要解開自己的衣扣。我用力推開他,他盯著我痞痞的笑:「有什麼關係,反正她都醉了。」我瞪著他,緊緊抱著朋友,堅決要他離開。

「反正她都醉了。」這什麼意思?女人的身體像他眼中的俎上肉,他可以隨意地來隨意地走,不用經過同意。拒絕他的當時,我記得自己的手都在顫抖,其實我很害怕。

為什麼我們要再三提防世界投射在女體的眼光與惡意?為什麼守護自己的身體這件事對女人而言這麼困難?為什麼許多人不自覺就成了強暴共犯?我始終無法理解撿屍文化,與一具毫無意識的女體發生關係,究竟樂趣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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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了不是「可以撿回家」的藉口,失去意識明擺著就是最好的拒絕。

當我們漫天開撿屍文化的玩笑,同時不停以「保護」的姿態警告女人早點回家、衣著檢點、行為合宜、別喝個爛醉,我們便一次又一次縱容強暴犯逃避責任,也壯大強暴文化。資料顯示,有近 60% 的強暴案件未被通報,因為比起檢討強暴犯,社會更喜歡狩獵女人的情慾與身體,替受害者貼上「愛玩」、「不檢點」、「不懂得保護自己」的標籤。受害者不敢說也不能說,只好一次又一次討厭起自己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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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不曾倖免於強暴的恐懼。」——1971 年,女性主義者 Susan Griffin 

從 1971 年到現在,我們進步了多少?讓我們停止怪罪受害者,讓我們用力譴責撿屍文化,讓我們絕不習慣強暴文化的存在,因為一個受害者,就已經太多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