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姓氏為什麼不能由自己決定?」近日,日本最高法庭宣告,「夫妻同姓」規定不違憲,意指婚姻生效後,倆人要統一以夫或妻的姓氏作稱謂。一個保障人民權益的自由國家憲法,卻不能落實真正的平等?聽聽觀察家王苡禎怎麼說。

文/王苡禎

2015 年 12 月 16 日,日本最高法庭宣告《民法》第 750 條「夫妻同性」規定合憲,引來各地一片譁然。這起訴訟案件始於 2011 年,五名女性認為強制夫妻同姓不但違反她們的公民權、更造成她們生活上的不便,因而提起告訴。

日本《民法》第 750 條:「夫婦は、婚姻の際に定めるところに従い、夫又は妻の氏を称する。」(譯:夫婦自婚姻生效後,要以夫或妻的姓氏作稱謂。)

姑且先不論夫妻同姓的必要性,讓我們先從可能影響夫妻決定姓氏的因子開始談起。決定一對夫妻從妻姓或從夫姓的關鍵不外乎以下幾點:社會風俗、家庭背景、雙方經濟能力和個人意志。

首先,讓我們來談談個人意志。現今在職場上見到學識與才幹兼具的女性已是司空見慣的事,女孩們可以通過考試爭取想念的科系名額,有政治抱負的女性也可以隨自己的意願加入政黨、參與選舉。我們常以為女性隸屬於男性的時代早已過去,女人們漸漸找回自己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直到發現在部分人們的腦海中,仍參有幾絲尚未被時代潮流沖散的父權思想痕跡。

人們會戲稱事業有成卻未結婚生子的女人為敗犬,甚至成為電視劇或電影的主題;就算念到研究所畢業,女孩們最常被問到的問題還是有沒有男朋友?什麼時候要結婚?更別提沒有伴侶的女性候選人在選舉過程中經常遭受的嘲弄和質疑,好像一個女人這輩子沒有找到一個願意和她相守的男人,不是天大的罪過就是有某種難以彌補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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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海街日記》電影劇照)

在這樣的氣氛之下,不難想像有許多進入適婚年齡、身邊有個伴侶的女孩會急著步入婚姻。反觀同年齡的男孩,正期待自己在事業上有所成就、一點也不急著定下來。在這樣形勢明顯的情況下,多數夫妻對姓氏的選擇不言而喻。

再來,讓我們討論經濟狀況。「男主外、女主內」這類的觀念,年輕或青年世代可能會嗤之以鼻,但對絕大多數的中老年人而言,這仍是他們習慣的價值觀,其中一名八十歲的案主便是在那樣的觀念下生長、結婚生子。為什麼經濟狀況會影響到姓氏的決定?畢竟沒有錢就無法生活,在一段婚姻中,主宰經濟權的一方往往容易成為重要事務的最終決定者。在越來越多女性經濟獨立的狀態下,這點的影響可能趨緩;但對於較年長者而言,仍是重要條件之一。安倍的女人經濟學:日本女人走向世界,台灣在等什麼?


(photo credit:《我的意外爸爸》電影劇照)

家庭背景所代表的意義很簡單:如果這對夫妻僅有一方來自赫赫有名的權貴家庭,或至少是某位成功企業家的子女,那麼家長會輕易讓自己的孩子改成對方的姓氏嗎?家長意見在強調家庭關係的日本文化中,對新人的婚姻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有趣的是,這反而可能是自古至今最男女平等的婚姻姓氏影響條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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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約定成俗的習慣也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就好比去年六月,一部在討論「像女孩子一樣」的影片(參考資料1.)引起許多人的注意。同樣的,當「從夫姓」這件事情在社會上被當作是「像妻子一樣」的事時,大多數人便不會去思考事情背後所包含的意義,而視為理所當然。

綜合以上條件,一對夫妻選擇從夫姓的機率,比從妻性要來得高。日本的現實狀況與前述推測並無相左, 96 % 的夫妻從夫姓,僅有 4 % 是從妻姓。

「最高法院大法庭的審判長寺田逸郎在判決書中表示,『家族擁有同樣一個稱呼具有合理性,並未損害個人尊嚴與男女平等,同姓對家族成員來說也有對外識別的機能。』多數意見認為,就算成為妻子的女性可能承受不利益,因在非正式場合仍可使用原姓,該不利益的狀況也獲得一定程度的緩和。」(—引自 風傳媒:女性大法官全體反對無效 日本最高法院判定「夫妻同姓」合憲

從上文所述,不難看出做出「夫妻同姓不違反憲法」此一判決的十名大法官們有意識到,「成為妻子的女性」還是有可能因此法而「承受不利益」,卻因為「該不利益的狀況」能藉由「非正式場合仍可使用原姓」獲得「一定程度的緩和」而選擇忽略,無視其他五名大法官的疑慮。這樣的判決是否傳達「如果被損害的權益可以經由其他方案稍微緩和,損害人權也是憲法所認可」這樣的意思呢?這樣的意思真的「並未損害個人尊嚴與男女平等」嗎?難道對於日本憲法而言,「同姓對家族成員來說也有對外識別的機能」比成為妻子的女性她們的個人權益要來得重要?

如果沒有個人,何來的家庭?如果最高層級的法律:憲法,也能對潛在弱勢可能承受不利益的狀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話,人民該如何相信它所提供的平權和平等,不是一個杜撰的神話?2014 年日本的全球人類發展指數被評為全世界第二十名,如今卻做出如此令人難以置信的判決,著實讓人不勝唏噓。

「提出訴訟的小國香織:『失去你自己的姓氏...你就像是被人輕視看不起,你沒有受到尊重...就像是失去自己的一部分。』」(—引自地球圖輯隊:日本女生婚後一定要冠夫姓嗎?

名字之於一個人的重要性,我們可以從生活上大大小小的事情看出端倪。以台灣為例,我們常聽爺爺奶奶說,在他們小時候,一些生活比較不易的地區得在孩子過一定歲數後才會為他們取名,否則若孩子在取名後夭折會令父母更加難受;在殖民時代,殖民母國的同化政策往往與改名有關,譬如台灣日治時期皇民化運動中改日本姓氏的規定。

即使是到了今天,查詢以名字算運勢的網站往往可以綿延搜尋結果數十頁、各式各樣的網購系統往往要求取貨者要標示正確姓名、參加抽獎活動或報名文學比賽也非得要以身分證上的名字登記不可,這些生活上的種種瑣事都透露出名字和該個體難以分割的特性。


(photo credit:《我的意外爸爸》電影劇照)

我們甚至可以說,一個人的名字,幾乎就代表了她的一切。她在其他人中的記憶會以她的名字作為主詞、她的財產會登記在她的名下、在她死後靈骨塔或墓碑上會刻有她的名字,甚至連她自己的孩子都會以這個名字來記得她。

對一個人來說這麼重要的名字,為什麼不能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時至今日,陸陸續續有國家開放伴侶並不一定非得要是異性、多元化家庭的可能性也經常被討論。在這個提倡尊重個體選擇和強調落實平等的時代風氣之下,選擇個人姓氏的自由不應該受到侷限,更何況是本意應為保障人民權益的自由國家憲法。


(photo credit:《我的意外爸爸》電影劇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