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部門對防治家庭暴力責任的認識和承擔卻是如此虛無,在生前令受害者深陷恐懼和無力,死後連遲到的正義都成奢侈。

7月19日,就讀於浙江大學的女博士生豬西西(化名)向河北省邢台市邢台縣公安局提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緣由來自於一周多前在邢台縣皇寺鎮派出所裡發生的一起駭人聽聞的案件。

據媒體報導,犯罪嫌疑人曹振齊因懷疑妻子曹建芳有外遇,多次對其實施家庭暴力,與其父母發生矛盾,幾人先後三次前往皇寺鎮派出所進行調解。在7月12日的調解中,曹振齊在該派出所辦公室內,將妻子和岳母殘忍殺害。

「我想質問派出所以及上級的邢台縣公安局對於家暴案件到底是什麼樣的處理機制,可以讓派出所警方不僅僅是對於家庭暴力坐視不管,甚至讓施暴過程在自己的眼皮底下發生,以至於兩人在所內死亡。」看到新聞後憤怒不已的豬西西說。

在她遞交的信息公開申請裡,她要求依法公開邢台地區的警方是否設置了全面的家庭暴力案件的應對機制、公安局在遇到家暴案件的處理流程以及公安局對家暴案件回訪跟進的相關規定。

推薦閱讀:背叛,最不能接觸的真相:家暴,別再默默忍受

因警方處理不力而造成的家暴慘案早已不是第一次發生,新聞一經曝光也激起了很多網友的憤慨。一則評論說:「董珊珊冤魂猶未散,邢台市再添兩亡靈。」


(央視報導董珊珊因家暴致死案的節目截圖)

董珊珊,2009年10月19日因家庭暴力死亡。去世時,董珊珊與丈夫結婚僅8個月。去世前,她和家人曾先後八次報警,警方都稱不好管。直到董珊珊在醫院病危,王光宇被刑事拘留,他才第一次因家暴面對警察。2010年7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王光宇僅以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據可靠消息,王光宇目前已獲釋並再婚。

董珊珊之死,暴露出國家對家庭暴力系統性的姑息。如今六年過去,我們的警察進步了嗎?受暴婦女能夠不再求助無門嗎?

在邢台母女被殺一案中,曹建芳之父三次報警,警察卻三次都說是家務事、家庭糾紛,「沒有法」。在兇案發生時,只有犯罪嫌疑人曹振齊、曹建芳及母親被留在派出所的指導員房間中,沒有任何派出所警員。此前,曹振齊曾3次持菜刀、斧頭等凶器威脅曹建芳及父母,並打砸物品、燒毀被褥,即使警察到場也不停止打砸。而警方卻以家庭糾紛為由,既未制止曹的暴力行為,也未對其採取必要的措施。

家庭暴力是一項世界性難題,但警察的及時介入和多部門的配合干預能夠大大減少家暴的發生。就在7月15日,在太平洋對岸的美國,一名華裔男子因家暴妻子被控告包括性侵、非法囚禁、企圖謀殺等6項罪名,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首次開出的保釋金高達500萬。由於其不是公民,服刑結束後將即刻被驅逐出境,永不得返回美國。10年內,不得聯繫妻子。

 2008年,公安部、全國婦聯等七部門已聯合出台的《關於預防和製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設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訴點,將家庭暴力報警納入110出警工作範圍。

延伸閱讀:拒絕家暴:做個勇敢的公主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發布的《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中,也明確規定了針對家暴案件的一系列處理原則:針對家庭暴力持續反復發生,不斷惡化升級的特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對已發現的家庭暴力,應當依法採取及時、有效的措施,進行妥善處理,不能以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或者屬於家務事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諉。

在我國即將出台的首部《中國家庭暴力法(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立即出警,根據情況採取相應措施。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洩露隱私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女聲》電子報對董珊珊案的報導中曾這樣寫道:

各個部門都有預防和製止家庭暴力的責任,這是中國的法律明確規定的,但在董珊珊案當中,人們卻看到,一些部門對防治家庭暴力責任的認識和承擔卻是如此虛無,而正是這種虛無,在生前令受害者深陷恐懼和無力,無法從暴力中逃脫;死後連遲到的正義都成奢侈。

在董珊珊案中,最令人痛心的不是施暴者的兇殘,而是系統性的怠慢和姑息,一個又一個個執法者、司法者躲藏在這種系統背後,逃避著問責。按照對婦女暴力的國際定義,國家對暴力的縱容也是暴力的一種,抵抗這種看不見的暴力,是比懲治施暴者個人更艱難的議題。

同場加映:NFL 球星家暴事件:問女人何不離開,不如問男人為何打人?

邢台市公安局官方微博18日發表公告稱:「犯罪嫌疑人曹振其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緊張調查處理中。……事發後,邢台縣公安局迅速報請邢台縣檢察院介入調查,目前縣檢察院正在調查中。」

對於豬西西發出的信息公開申請,依據相關規定,邢台縣公安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處理和答覆結果如何?我們在看著,在等待。

本文轉載自《女聲網》,原文標題:河北受暴母女派出所內被殺,女博士質問警方家暴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