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男性以及女性,該如何面對自己的情慾缺口?而「主動追求性關係」的女性難道就一定得是蕩婦或是很悲情嗎?

稍微講一下我的看法好了。

我支持通姦除罪,以及性工作合法化。我認為媒體對阿基師的鉅細靡遺,對劉小姐的追殺,和這些不成比例鋪天蓋地24小時放送的密集報導都是不可取的。(尤其還去問彭華幹是否覺得被平反了,平反你爺爺啦,彭華幹對於劉小姐的輕蔑和污辱跟劉小姐後來是否從事性工作是有甚麼關係?還是性工作者的身體就不需要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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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同意眼前還有許多重要的政治、經濟和社會議題需要我們的關注,但是我卻不能認同,公民們把這兩件事情打成低下的、不值一提的,或是完全私人的事情,並進而帶著鄙視的口吻說,這怎麼能算新聞;帶著不屑的口吻說,拜託公民們要關心一點「真正的」、「有水準的」新聞好嗎? 我以為就是好公民們這種將性棄若敝屣、將性視為骯髒、不入流、私密、只能做不能說的事情的態度,公民們的性才會到今天都還是被追殺、被扭曲、被徹底邊緣化的議題。

正是這種好公民的「健康」心態,讓性成為一個「不能說的秘密」、讓性的出現「汙名了社運」,讓台鐵可以以名聲受損而獲得賠償,讓有心享受性歡愉的女性都成了「病人」。

是的,我認為這兩個議題是有公共意義的,並且應該要獲得(某種程度的)公共討論,而不是只如好公民們說的,「那是他們的私事」,「干我屁事」?阿基師和今年多起所謂「偷吃被抓包」的事例,不正向我們反映了,單偶關係、現行一對一的異性戀婚姻制度的不足和缺漏?如果我們的情和慾在單偶關係裡是無法被滿足的,現今的社會提供了我們哪些出路?在性工作不合法、通姦有刑事罪責的情況下,一個已婚的男性或女性,面對自己的情慾缺口,該怎麼辦?我們難道不應該從這些例子中檢視,通姦罪的荒謬、性道德的霸權和婚姻制度如何抹煞了某些多元情感與性慾實踐的可能?

而劉小姐的狀況不僅帶我們重回了老問題,也就是性工作的合法與否,更可以牽引出許多其他相關面向的問題。例如我們的社會至今對於「主動追求性關係」的女性始終不脫蕩婦與悲情兩個路線,如果不是「為生活所逼」或是「心裡有病」,就一定是下流而骯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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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我們可以看見同為性工作者之間的階級差異。許多立法者(不只是台灣)長期相信嚴刑峻罰可以消滅性產業,但我們看到的是,在廢除了公娼後,以及長期的罰娼不罰嫖的慣習(雖然法律規定並非如此)下,真正受到「懲罰」的其實是最底層、階級最低、最沒有資源的娼妓們。有身體資本、科技與通訊資本和人際和文化資本的性工作者們,可以相對簡單地透過非傳統(如無皮條客或無須站街)的方式吸引顧客,並且有著「討價還價(bargain)」的能力,進而獲得較好的勞動條件和報酬。然而另一群年紀大的、沒有資源的流鶯們,要嘛必須忍受皮條客的剝削,要嘛必須忍受警察的騷擾,在面對顧客的時候更沒有協商的能力,導致經常陷入不良的、甚至是暴力的勞動環境。

一味的排除並無法消滅性產業,我們消滅的是,底層女性的勞動空間和生存機會。這難道不是值得討論的議題嗎?

更進一步,週刊事先在飯店房間裡藏好的攝影機,難道對劉小姐和她的(傳說中的)顧客不是一種嚴重的隱私侵犯?難道今天身為一個性工作者,劉小姐的隱私和身體就不需要被尊重了嗎?我講白一點,今天付她錢的是她的顧客,你和我和壹週刊憑甚麼白吃白喝?

而如果性工作合法,那麼劉小姐(和其他許多性工作者)的工作條件是否能夠獲得更好的保障,而不需要成為媒體的休閒娛樂?

也不只是劉小姐和她的顧客個人的隱私而已。看到壹週刊的手法,許多人應該可以立即聯想到,台灣警方有段時間,酷愛以網路釣魚的方式抓援交,國家機器的手伸入個人各種已經發生還沒發生的性生活裡,以不道德和侵害隱私的方式,將個人的性慾定罪。(事件回顧!好萊塢女星裸照外流的反思:「妳穿太少,才會被強暴」的年代,其實並未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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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要問的是,好公民們如何不對今日媒體獵巫的手法感到戰戰兢兢?如何能夠以為這不關我們的事?當跟拍、偷拍成為正常,你和我的性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你和我在情與慾方面的自由與自主,都會受到嚴重的損害。你和我的性,會變成我們更努力掩藏、小心翼翼對待的東西,是更不能說的秘密,是更下流的無法啟齒。

照我說,我們不但不應該對些議題噤聲,不應該把這些視為「與我們無關的他人私事」,反而應該大聲地(但合乎比例地)談、嚴嚴肅肅地談、認認真真地談,談到有一天,性不再是禁忌,偷拍失去意義。(推薦閱讀:奇怪了,太陽花女王喜歡做愛有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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