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愛裡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倘若愛有界限,只能給特定對象,那麼,愛,也等於無愛。

我們可不可以沒有愛,卻也對他一樣好。  

愛,是在長年的各種運動中,廣泛被使用的熱門修辭──從人人都要「愛」台灣、有「愛」無礙的身障宣傳、到阿妹女神的憑「愛」入場。  

好像愛正是大同世界的山海關:只要去愛,一切問題都可以取消,那些難以啟齒的惡夢將不再降臨,而我們(那個過去躲在角落畫圈圈的變態娘娘腔死人妖同性戀)終於可以光明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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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要是沒有愛?或是那種愛,往往愛得自以為是,真正的包容慈悲與善,其實並未跟著愛一起而來呢?我們被教導要盡力去愛,卻不一定可以細緻地分辨為什麼要愛、怎麼去愛、又要去愛什麼樣的人。  

迅速地把愛當作運動的宣傳口號,以致於我們太快地說愛、太快地去愛,動聽卻未必動人,那些愛的修辭,未必真的落成為實踐,愛到了那些需要被愛的,甚至時常挾持了愛的巨大,帶給無愛者相對性的重傷。 

一味地說愛,卻不一定真的有愛。

在更加細緻地處理同志群體中的每個真實個體時,若只是沿著原本意識型態的延伸,判定「誰是值得愛」的與誰「不是」,未必就得以擴展認識差異的版圖,而只是把愛,持續送給早就充滿愛戴與羨慕的美滿肉身。愛得太急、太快,不一定使人們有時間喘口氣,看見從來不被偏愛的聚落中,有著什麼樣的生命故事──殘酷兒、愛滋感染、無套實踐、非典性愉悅、BD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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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過去不值得愛的同性戀,在看似走進陽光、走出污名而成為值得被愛者的同時,我們依然留下了超過一半的人,在那些不值得愛、所以不值得對他好的位置上,承受極度不公的污名與不公平的對待。那是只是說愛做不到的事。愛不能只是說,更要秉持倫理敏感的去做。  

愛不是全能的神,但要相信我們可以沒有愛,卻也對人一般地好。我們可以沒有神,也依然不有差別待遇──我不愛你,但我仍對你好,如同我愛你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