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6 月 24 日,美國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成為首個收回墮胎權的國家,對女體的箝制倒退 50 年。女性的身體,為何會被他人決定?

1969 年,一位已經生了兩胎的德州婦女珍.羅(Jane Roe)再度懷孕。她不想要這個孩子,但德州法律規定「只有危及孕婦生命時才可以墮胎」。她尋求密醫的幫助,但這家密醫已經被查獲而關閉。

逼不得已之下,她向德州地方檢察官亨利.韋德(Henry Wade)提起告訴。這個案子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最後在 1973 年,法官們投票認定德州的法律違憲。

這就是著名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

羅訴韋德案紀錄片《又稱珍羅》
圖片|紀錄片《又稱珍羅》劇照

羅訴韋德案被視為婦女自主權的里程碑,因為最高法院的判決,認可了婦女在生育這件事上,依然保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

在最高法院的意見書裡,將孕程分為三個階段:前三個月,各州政府不得以任何法律管制墮胎;三到六個月,州政府可以管制墮胎,但只可以基於婦女的健康而非胎兒的權利;六個月以後,胎兒已經有了獨立於母體存活的能力,各州政府才可以在不損害母體健康的情況下,管制墮胎。

這個判例說明了,女人不只是母親、不只是胎兒的載體,在懷孕的過程中,她可能太晚發現、猶豫不決,因為個人意願、心智成熟、伴侶配合度、經濟條件等原因而中止孕程。而這些可能性都是被尊重的。判例試圖在婦女對身體的掌控、對人生的抉擇,以及胎兒作為未來的一條生命之間,做出平衡。

而從原告珍・羅的故事裡,我們更可以看見,如果婦女實在無力承擔一條新生命,嚴厲的法律並不會嚇阻她中止妊娠的舉動,只會逼使她採取可能傷害身體、甚至殞命的行為。

羅訴韋德案紀錄片《又稱珍羅》
圖片|紀錄片《又稱珍羅》劇照

羅訴韋德案的推翻,為何讓人痛心?

將近 20 年後,最高法院在計劃生育聯合會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取消了羅訴韋德案中三階段的分期,將婦女可以自由意志墮胎的期限寬限到 24 週(六個月)。因為胎兒在 6 個月之前必須依賴母親才能生存,此時應該以母親的意志為優先。

正因如此,2022 年 6 月 24 日美國最高法院在多布斯訴傑克森婦女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的決議中,一舉推翻了前兩案才如此令人震驚。這個決議使得「是否禁止墮胎」的權力被交回各州州政府的手上。這在非常看重前例的美國法律體系來說,是一件非常少見、也因而格外讓人震撼的決議。

羅訴韋德案。圖片|達志影像/美聯社

羅訴韋德案的推翻讓人痛心,因為它顯示出一個以民主立國的國家,卻認為它的憲法不保障女性身體的自由。一部以人權為基礎的憲法,卻宣稱女性墮胎的權益並不被納入其中。

最高法院的決議,不只在理念上傷害了美國、乃至世界的婦女,在實務上,我們也都明白需要墮胎的婦女在未來必須面對什麼:已經有 13 個州設立了「觸發法令」,一旦羅訴韋德案被推翻,新的墮胎法令將會立刻生效。

還有 9 個州依舊保有 1973 年以前的墮胎法令,羅訴韋德案被推翻之後,這些將近 50 年前對母職的想像、對女體的箝制又立刻合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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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的切膚之痛,不該是玩弄法令的手段

不僅有法令的虎視眈眈,這場最高法院的判例,原本就是許多人有意為之。阿拉巴馬州早在 2019 年就制訂了「心跳法案」,規定胎兒滿六週之後因「有了心跳」,除非會對母體健康產生致命影響,否則即使是受到侵害導致的懷孕,也不得墮胎。2021 年的德州、2022 年的愛荷華州也依此相繼立法。

六週是什麼概念?是月經晚來兩週,就不能再墮胎的意思。然而很多女性的經期未必每個月都準確,週期也未必一致,這顯示出立法者對女體的無知。

他們無知的除了女體,還有醫學。心跳法案的規定很扣人心弦,因為他們認為胎兒六週就有心跳,既然有心跳就算是一條生命。然而美國婦產科總會早就出來說明,六週的胚胎根本還沒有心臟,測到的跳動並不是心跳。但這一點也沒影響反墮胎派的自我感動。

而在阿拉巴馬州立法的當下,輿論就已經指出,該法不合理的規定「連受到侵害都不能墮胎」,其目的並不是要通過這項法律,州政府其實是透過讓人無法忍受的嚴苛法條逼使反對方上訴,最終達到使最高法院重新討論,進而推翻羅訴韋德案的結果。

羅訴韋德案
圖片|達志影像/美聯社

川普任內恰逢替補幾位過世、退休大法官的機會,在保守派眼中,逐漸佔優勢的大法官分布,正是一個奪回墮胎權的天賜良機。

在這些人眼中,婦女墮胎必須承受的身心壓力、受到性暴力乃至懷孕致使的巨變和煎熬,都是他們輕易玩弄於指掌、渲染於文字的手段。

他們不在乎光是提出「受暴也不得墮胎」這幾個字,可能就已經傷害了多少曾經遭受侵害的婦女。他們也不在乎,以極端的法律逼使重新釋憲的過程中對婦女的處境、感受、社會的氛圍造成什麼影響。他們想要的,是拿回界定生命、評斷價值、掌控女體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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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跳法案的荒謬,離台灣人並不遙遠

美國婦女即將面臨的處境,台灣人並不陌生。2019 年,有團體提出 8 週後禁止墮胎的公投提案。當時衛福部陳時中部長邀請醫師和婦女代表座談,並說出「又不是公投的人要生」這句大快人心的話。最終這個提案經由中選會舉辦聽證之後駁回。

羅訴韋德案推翻的新聞傳到臺灣,也引發了不同迴響。支持限制墮胎一方常見的說法是:難道想讓女人「不負責任亂玩然後墮胎嗎」?真的想要墮胎難道不能去其他民主州嗎?

這樣的說法預設了所有的女性,都具備一定程度的性教育知識、對性行為過程的掌控權、以及一定程度的經濟能力。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早在 2017 年,川普簽署一項命令,禁止聯邦政府提供資金給支持墮胎的國外非政府組織時,輿論就已經指出:「世界上各個支持墮胎計畫的組織提供服務的對象,往往是那些求助無門的低收入婦女。」

懷孕婦女。
圖片|Photo by freestocks on Unsplash

這些婦女不一定具有充足的避孕措施和避孕產品,社經地位較低的情況下,往往也在關係中處於被動地位。當丈夫或男伴堅決不願意採取避孕措施時,她們往往必須獨力承擔生養孩子的健康風險和經濟壓力。因此墮胎成為了她們「不幸中獎」之後的最後自救手段。

在美國境內同樣存在一部分,經濟能力無法負擔跨州就醫的女性,她們的權益又該由誰來保障呢?

在這些現身說法的案例裡,我們會發現「不負責任亂玩」的通常不是女性,但女性卻必須要承受墮胎隨之而來的健康風險和心理壓力。且不說任何一種墮胎方式都存在的可能致死或不孕的風險,臺灣的都市傳說「嬰靈」,更如影隨形使曾經墮胎或擔憂懷孕的婦女備受煎熬。

更進一步要討論的是,如果我們預設了這些必須墮胎的女性都是「不負責任亂玩」,那為什麼我們又同時相信她們已經做好準備,承擔養育、教養一個孩子的母職重任?

母親與新生寶寶。
圖片|Photo by Zach Lucero on Unsplash

對墮胎的限制,預設了需要墮胎的女性都是對身體、對生命不能負責的無行為能力人。認為她們既沒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情慾,又不能為情慾的結果擔責,而且還不能意識到「殺生」的殘忍和痛苦,又不能在跟醫師充分溝通,理解墮胎風險後做出理性的決定。

因此才必須要基於健康和負責的態度,為女性的墮胎行為處處設限。

然而,這樣一個無行為能力人,一旦瓜熟蒂落,又被期待要成長為一個合格的母親:耐操勞、有愛心、善教化,為國家培育未來的棟樑。試問這樣矛盾的期待,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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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充足性教育、孕期婦女工作權的保障開始

誠然,要把一個受孕著床、眼見會成為生命的胎兒處理掉,是一個光聽就覺得殘酷的行為。但我相信,任何一位接受過或必須接受墮胎手術的婦女,心裡的煎熬一定超過旁觀者百倍。如果支持生命派真的愛護、尊重胎兒的存活權益,或許可以由此開始:

  • 我們是否為青少年提供充足的性教育和避孕知識,讓他們在還沒準備好做父母前,可以避免製造出,必須被終止妊娠的無辜小生命?
  • 我們是否願意一起提倡孕期婦女的工作權益、改善職場環境和社會氛圍,讓職場媽媽不必承擔母職懲罰?
  • 我們能不能一起推動「父職」的概念,讓育齡婦女感受到,即使她必須在孕期承擔許多身心壓力,但生下孩子之後,她將會得到充分的支援,孩子也會得到雙親充足的關懷?
  • 我們有沒有建立起合理的福利和認養機制,讓無力扶養的婦女有管道送養她的孩子,那麼即使她依然必須承受懷孕生產之苦,她還是願意讓這個孩子活下來?

如果上述這些議題,我們都願意為之奮鬥,那麼,我們才真正配得上稱作「愛護生命的人」。

「我的身體,我決定」遊行抗議。
圖片|Photo by Gayatri Malhotra on Unsplash

羅訴韋德案的推翻,也許是對話的開始

羅訴韋德案被推翻後,許多人懷念過世的女性主義象徵、大法官露絲・貝德・金斯伯格(RBG)。她在世的時候,因為年事已高又身患癌症,有些人建議她應該在歐巴馬任內退休,以免下一任總統上任後會提拔保守派的法官。她拒絕了。當時她並沒有說明理由。

在此時此刻,公然宣稱墮胎不道德的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Vivian Coney Barrett)取代金斯伯格之後,當年人們擔憂的原因成為現實。我卻更願意用金斯伯格的一段話來回應這個時代:

「我不認為我們會再走上老路——當你想到這個世界已經有了多麼大的改變、女人已經做到了多少事。我進入法學院時,全美的女律師少於 3%,現在女律師佔了一半。我在大學和法學院裡從來沒遇過女老師。改變是無比巨大的,我們的進展已經多到沒辦法再回頭了。」

我不認為我們會再走上老路——當你想到這個世界已經有了多麼大的改變、女人已經做到了多少事。

大法官 露絲貝德金斯伯格(RBG)

RBG
圖片|Photo by Galen Crout on Unsplash

羅訴韋德案就像香檳酒的軟木塞,把塞子拔掉,氣體才能噴湧出來。把限制解開之後,我們反而有機會看見有這麼多歧出的意見,這麼多的誤解和定見。那麼,我們也許才有機會重新對話和溝通,弭平那些曾經被法案和決議遮擋住的陰影和裂縫。

而我們也許也有機會看見,這五十年來世界的變化,也許已經遠超當年立法者的認知,對於女性的自主和生命的尊重,其實早蔓生出許多更溫暖的看法和可能性。

溝通也許從來就不只是為了那些與你的立場截然相反的人,你想要打動的,其實是那些沒有想過、有些誤會、有些侷限、以為與我無關的,站在中間的人。這篇文章就是基於這樣的立場寫出來的。

我願意相信,更多的女性個體化差異的揭露、更多觸動人心的故事、更仔細的辨析和論述,終究能指向更多理解,和一個更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