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怎麼分?要設立共同帳戶嗎?有些難開口的問題,同居或結婚前咬著牙也要問!別擔心!6 項收支討論幫你筆記好重點了,幫你順利跟另一半避開「錢關」!

感情路上,每個「錢關」都攸關「情關」。從交往時誰負責約會開銷,到共同生活後怎麼分攤收支,只要談不攏,山盟海誓馬上面臨挑戰,更別談要攜手共度一生。

美國《錢》雜誌(Money)曾針對 25 歲以上的夫妻做過調查,發現金錢是夫妻爭吵的最大課題。美國西契斯特家庭治療學會(Family Institute of Westchester)創辦人貝蒂.卡特(Betty Carter)直指:「婚姻中不變的金科玉律是:誰有經濟能力,誰就可以下達命令。」

誰有錢,誰講話就大聲的現實,不只是社會的現況,在家裡也一樣。
過度重視金錢分配、斤斤計較「公不公平」,也容易為了錢「三天一大吵,兩天一小吵。」

財經部落客李柏鋒認為,夫妻為了錢吵架,癥結絕非收入多寡,而是彼此的「價值觀」。

「很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並非沒錢,而是金錢觀、生活價值觀有落差。一旦碰到財務出狀況,馬上踩到感情的『痛點』,才把感情問題歸咎於沒錢,」他說。「夫妻理財沒有根本的對錯,卻常讓人爭個你死我活,」李柏鋒表示。

一個人對金錢的認知,多半來自原生家庭的成長經驗,幾十年來根深柢固,絕非婚後一時半刻就能改變。

更何況,同樣的行為往往因為婚前婚後身分轉換,帶來截然不同的解讀和感受。

比如另一半生性節儉,本來是婚前看到的「優點」,婚後卻變成枕邊人對家用多所挑剔,勤儉美德瞬間轉為「小氣」。若未事先意識到這些,對彼此多些理解和包容,婚姻路會走得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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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1:財產怎麼分?

釐清「錢事」的第一課,絕對是先了解法律規定 3 種夫妻財產制的內涵,可避免一旦真的「撕破臉」,自身權益受損。

首先是「法定財產制」,特點在於將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各自保有所有權,這也是最方便的夫妻財產制。

既然將彼此財產分為婚前與婚後,各自擁有、管理,就不會出現債務人配偶財產被查封的怪象。

律師林俊峰指出,在法定財產制下,當夫妻關係消滅時,雙方均享「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說,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產生的債務後,剩餘部分應平分。若夫妻總財產是 50 萬元,負債是 30 萬元,離婚後夫妻剩下的財產為 20 萬元,每人可分配到 10 萬元。

算清分配財產後,若其中一方所持財產較多,須補足另一方不足的部分。如丈夫擁有 14 萬元,妻子只有 6 萬元,丈夫要多拿 4 萬元給妻子。特有財產,如繼承、贈與等無償獲得的部分,則不列入婚後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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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兩種制度為「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指除特有財產外,夫妻財產或所得合併為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管理;可約定由一方管理,但一方想處分共同財產時,要徵求另一方同意。

「分別財產制」則是夫妻各自保有財產所有權與管理使用權,財產屬於個人,即使離婚,財產也不用平分。

林俊峰說,美國許多富商都和妻子簽訂「婚前協議書」規劃財產,在台灣無法以此契約行為達到目的。

夫妻即使有婚前協議書,仍要依《家事事件法》向法院聲請,由法官宣告為改用「分別財產制」,才有實質效力。

婚前協議在台灣尚不多見的另一個理由,跟東方人看待婚姻較為嚴謹有關。

「一般人婚前多半一窮二白,收入還不多,且會被視為『還沒結婚前,就準備要離婚』,所以很少人會在一結婚就啟動協議,」林俊峰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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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2:要設立共同帳戶?

理財專家盧燕俐認為,婚後的前 3 個月務必記帳,確認每月開銷後,再討論設立「共同帳戶」金額。例如,夫妻決定每月要存 4 萬元,可平均分攤或收入較高者擔負較高比例,最忌諱由其中一人承擔所有家用。

盧燕俐有個親戚的每月薪資可達 7 萬多元,但太太因為月薪只領 2 萬多,認為自己不必負擔家用,卻嚴格管控丈夫支出,一週只給丈夫 300 元零用錢。「他們為此鬧到快離婚,太太後來才放寬標準為每週 1,000 元。

現代社會已無『你賺的錢是我的,我的錢也是我的』這種傳統觀念,夫妻得共同努力,」盧燕俐說。

她提醒,生活中一定有意外開銷,共同帳戶中至少要比正常所需支出再多存 2~3 成。例如每月計劃以存款 4 萬元支應當月支出,實際上至少要存下 5.2 萬元(4 萬× 30%=1.2 萬),才能應付突發狀況。

設立共同帳戶後,該干涉另一半的私人花費嗎?

盧燕俐與丈夫選擇「互不干涉」。她和丈夫約定,購買超過 20 萬元的昂貴物品才知會另一半。

李柏鋒則不開共同帳戶,採「高收入者負擔高支出」、「講究程度高者負責支出」兩項原則,分配家用支出。「我太太負責支付小孩的治裝費,我就出玩具和保姆費。收入較高者負責支付較昂貴的飲食費,較低者則負責全家的治裝費,」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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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3:投資意見不合!

當彼此的投資取向不同時,依自己的標準干預對方是一大忌諱。

盧燕俐的丈夫喜歡買期貨或股票,她傾向投資外幣、基金,丈夫就會說:「基金賺很慢耶。」盧燕俐聽了當然惱火,畢竟投資賠錢,心情已經欠佳,對方再扮演「事後諸葛」指責,只會讓人更難受。

任何投資都有賺有賠,不妨先理解另一半對報酬、風險是否有足夠的認知和心理準備,賺錢時能夠同樂,碰到失敗也能共苦。

「不要只會拼命罵另一半:『早知道就不要買』。『早知道』這種事真的不用講,」盧燕俐強調。

LESSON 4:是否買房?

許多女性婚後希望買房,建立安定感,男性卻認為付房貸犧牲生活品質,觀念差異大,就容易吵架。

「最好在婚前就討論,若女方堅持要買,男方認為壓力太大,不如就別結婚,也是好結果。婚前就要先釐清彼此價值觀與人生態度,」盧燕俐建議。

一旦決定買房,其中一人的「數學得好一點」。

若鎖定 1,000 萬元的公寓,需至少準備 250 萬元自備款與裝潢費,婚後開始設定買房時程。

例如 5 年後買房,代表每年需存 50 萬元;雙方收入若無法支應,勢必得延長買房時間,或持續租屋,像這類問題要攤開來討論,才能避免未達目標又陷入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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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5:孝親費給多少?

「孝親費」是另一個讓夫妻糾結的項目,無論支付與否、金額多寡,夫妻都可能陷入「孝順」與「維持家計」的兩難。

「若真的要付,最好以『不影響夫妻生活品質』為最高原則,建議不超過月薪的 2 成,」盧燕俐說。

盧燕俐自己曾碰到的難題,不只是孝親費。只要一有家族成員的經濟出狀況,她與丈夫就得借錢資助。「剛開始,我們都覺得可以處理,但不曉得洞有多大。這跟投資股票一樣,得設定停損點,光是設定借款的停損點,我和丈夫就吵了很久,」盧燕俐透露。

她告訴丈夫:「你不但救不了兄弟姊妹,也會毀了這個家。」雙方為此溝通好幾年,彼此雖然都有讓步,但問題始終無解。

盧燕俐後來請長輩及朋友提點丈夫,他才總算體悟到不能無限度的借款,「如果我們沒有解決,婚姻就很難走下去,」盧燕俐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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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6:保險費誰付?

林俊峰指出,市面上雖有許多綜合保單,但人壽險擁有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是屬於付保費的「要保人」擁有,可列入「正財產」,離婚後也是屬於付款人的財產。

夫妻應該就此確認,既然屬於出錢者的財產,應事前確認保費由誰負擔,免得日後成為吵架理由。

其實,生活中有太多事可吵,林俊峰透露他曾看過一對夫妻連 20 元的鹹酥雞被另一半吃掉,都要求對方還錢,「這不是愛錢,而是愛計較。」

與其碰到錢事就錙銖必較,不如每半年到 1 年就好好討論一下工作、收入、投資現況,並告知對方未來計畫,確認彼此的認知在同一條線上。

儘管雙薪家庭已是普遍現象,但未雨綢繆永遠有必要。

「是否能容忍另一半失業半年到一年?」李柏鋒建議每個人都要自問。「若只是為了錢在一起,就愈容易因為錢而分崩離析,」李柏鋒語重心長地說。

夫妻就像家中的兩艘船,應該各有穩定的航向,「無論是誰,都要加強自己的專業和競爭力,才能減少家庭風險,讓1加1大於2,」他做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