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當時你不反抗?」心理學研究顯示,當恐懼感襲來,受害者可能會在毫秒間失去平日的決策與推理能力——面對性侵事件,應懲罰的是加害者,而非檢討受害者。

文|Cyt、fufu

轉載自公號:KnowYourself(ID:knowyourself2015)

公號簡介:關注自我和內心,覺察即自由。

2021 年 7 月 31 日晚上,朋友圈因為吳亦凡被刑拘的消息而歡天喜地,一直關注吳亦凡事件的我們也不例外,當晚就烤串啤酒慶祝了起來。


圖片| KnowYourself 提供

如果說在上面這篇通報出來之前,還有人堅持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只是私德問題,現在的警方通報基本錘死了吳亦凡行為的性質——不是你情我願,而是涉嫌強暴,且已經被刑拘(警方通報中的受害人可能是吳亦凡「交往」過的任何一位女性,可能是發聲的,也可能是未發聲的)。

為什麼我們格外關注吳亦凡的事件?為什麼在他被刑拘之後網上幾乎是普天同慶?

一些重要的話題我們在吳亦凡事件剛出現時已經聊過,但現在事件有了定論之後,我們覺得有必要再次強調,因為在這次事件中出現的一些較為隱秘的性暴力值得每一個人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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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性同意」?

羅翔教授曾在演講中說過:「性侵犯罪中的核心問題,是不同意問題。」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就構成了性侵犯罪。

國際法(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規定,真正的同意(genuine consent)指的是排除了被害者由於受到不正當影響、脅迫等的被迫同意,以及虛假陳述等因素後的——完全的主觀認定同意。

在傳統文化中,男性很容易把女性的一些行為誤解為同意。例如,女生接受了和男生一對一吃晚飯,女生邀請男生來家裡,女生在家中和男生接吻⋯⋯這些行為都並不能被視為「同意性行為」。

日本國家廣播公司 NHK 在 2017 年針對「哪種行為會讓人誤解已同意性行為」進行了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兩人單獨吃飯佔 11%,單獨乘車佔 25%,受害者穿著暴露佔 23%,醉酒佔 35%。這些誤解是導致現實中猥褻、性暴力行為發生的重要原因。

「Yes means yes. No means no.」

同意意味著同意,不同意意味著不同意。

在傳統的性觀念中,還有類似「欲擒故縱」,「嘴上說著不要身體卻很誠實」等關於女性的迷思。

同場加映:是真愛嗎?「師生戀」與「權勢性侵」的差別

性知情同意要求打破這些迷思。在性行為開始前、進行中的任何階段,性行為中的任何一方都有隨時提出「不再繼續開展性行為」的權利。

性知情同意要求發起性行為的一方,尊重對方的任何關於「拒絶」的表達。重視傾聽,不採取下一步行動。

同時,發起性行為的人要知道無行為能力的人(即醉酒、吸毒、睡著、失去知覺)是無法同意的。如果不確定某人是否清醒 ,不要發起性活動 ,因為這可能會造成傷害。

要讓對方明確知道你想與其開展性生活,並獲得對方明確的、持續的許可。在這個過程中充分尊重對方拒絶的意願和信號。

這才是健康的、不構成犯罪的性行為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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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權勢性侵」?

「權勢性侵」指的是那些發生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中的「性」(郭晉吾,2017),這包括利用權力使自己在「性」上獲益,比如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性騷擾對方等。台灣《女人迷》專欄主編 Audrey Ko 稱之為:「以權力狩獵,交換自己性征服的戰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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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析師 Yonack(2017)指出,當弱勢一方有所求,無論是工作、還是好成績、晉陞/演出的機會等等,能夠(幫助)實現這些需求的另一方便擁有了「權力」。

由此可見,在上下級之間、在明星與普通人之間、在諮詢師/醫師與來訪/患者之間,都存在這種權力差異。擁有權力的一方對另一方所施行的性侵犯便是一種「權勢性侵」。

很多研究者認為,當權力介入,人們的知情同意就會喪失百分百的自主性。你究竟是愛上了對方,還是受到了權力的誘惑、威脅?很多時候可能自己都不會明白。而很多人在脫離了權力關係後,才為當初的投入感到後悔。

權勢性侵會對受害者產生深遠的負面影響。由於權勢者常是權威上司、敬重的前輩、救助者的角色,這使得受害者很難清晰地認識與這些角色間的邊界,並對「傷害」與「愛」之間的關係感到疑惑(尤其是對未成年受害者來說)。

一位經歷過被老師性侵犯的來訪曾經告訴我,因為「誘捕」的行為看起來那麼像是「友好」,以至於後來對於異性的友好感知混亂。她自身和更有權力的年長男性之間的邊界,似乎變得更模糊了——她的「友好」,有時在他人眼中看起來也像是「誘惑」了。

此外,權勢性侵的受害者更難發聲,因為他們往往被威脅。權勢性侵,尤其是長期的權勢性侵往往十分複雜。人們很難真正理解在權力關係不平等下,通過各種手段達成的性侵,也很難關注到受害者的無力,權勢性侵的受害人往往會面臨外界的「責問」:「你為什麼不說不?你有拚命反抗嗎?為什麼發生了一次之後你們還保持原來的關係?」


圖片|Photo by Ava Sol on Unsplash

什麼是「關係內強暴」?

關係內強暴指的是由約會對象、戀愛對象,或者配偶在未經關係中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與其性交的行為。

對於外人(比如民眾、警察、法官)而言,關係內強暴常常會成為我們的盲點。不少人很可能下意識地認為,「他都和對方這麼親密了,怎麼還會被強暴呢?如果不願意和對方發生性關係,為什麼還要在一起呢?」

需要強調的是,性同意並不會因為我們和對方的關係足夠親密而失去重要性。換句話說,不論對方是陌生人還是伴侶,我們和對方的每一次性行為都需要雙方同意進行,才算得上是雙方自願的性關係。

相比非關係內強暴,關係內強暴往往是更隱秘、也更難以被當事人意識到的。比如,最近有研究發現,在婚姻或戀愛關係中被強暴的女性不太會為自己的經歷貼上「強暴」這一標籤(Jaffe et al., 2021)。

心理治療師 Beverly Engel(2020)也指出,不少遭受過婚內強暴的受害者並不願意承認自己被伴侶強暴的事實。因為承認或揭發這件事,意味著他們不得不面對自己被最親近的人背叛和傷害的事實。

還有一些女性傾向於認為,自己在關係中,是有責任服從和滿足對方的性慾望的。受到這種觀念的影響,她們自身也很難意識到關係中發生的強暴(Engel, 2020)。

延伸閱讀:「他性侵我,卻說我有責任」 性侵受害者的自白

性侵受害者的主體感受是怎麼樣的?

關於性侵,社會上有幾種普遍的疑惑:

  1. 他為什麼沒有尖叫?明明有路可逃,他為什麼沒有從那個開著的門逃跑?
  2. 如果他的經歷真的這麼恐怖,為什麼感覺他在跟我傾訴的時候「不夠消極」?
  3. 他自己都反覆質疑自己,到底有沒有經歷性侵,我憑什麼相信他?
  4. 如果他真的不想發生關係,為什麼他不堅決抵抗,而是半推半就?
  5. 他明明表現出「參與行為」,這怎麼可能是性侵?

我們參考了 Jim Hopper 博士過去幾十年來基於神經生物學對性侵害的研究,給出了這些問題的答案。Hopper 博士是美國聯邦和軍事法院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專家證人,哈佛醫學院精神病學系的心理學教學助理,也是劍橋健康聯盟門診成癮服務的顧問。

我們首先需要去瞭解性侵當事人的主觀感受,才能理解上面的疑問,同時作為旁觀者的我們,也能夠避免對當事人產生質疑、誤解、詆毀等二次傷害。

在遭遇性侵害過程中,受害者會感到極嚴重的權力喪失(Disempowerment)和極嚴重的脫離(Disconnection)。

當恐懼感襲來,受害者可能會在毫秒間失去平日的決策與推理能力。

當事人與自己的情緒、意識、記憶、身體等一個或多個因素脫離,正是他經歷了極端恐怖的事件的證據,而絶不是反證物。

如果你願意更全面地瞭解性侵受害者的主觀經歷,聽見他們的聲音,相關閲讀:為什麼性侵倖存者難以為自己發聲?語言學家:他們連描述自身經歷的詞彙都沒有

KY 作者的話:

不少人在這次事件出現後引用了《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的一句話:「忍耐不是美德,把忍耐當成美德是這個世界維持它扭曲的秩序的方式,生氣才是美德。」

吳亦凡事件中最觸動我的是,許多有過類似遭遇的女性一個又一個站了出來,鼓勵和支持著彼此。

部分女性也提到,自己不是第一次發出這些內容控訴吳亦凡,但是之前發出來的時候因為遭受了大範圍的攻擊,因此只好趕緊撤回,只想整件事快點過去。

而這一次,她們停止了忍耐。這既是她們的勇氣,也是整個社會向前進時,給予每個個人的支持。

更重要的,是調查這次事件的警方。

雖然簡短的通報中只有客觀陳述事實,但這樣的結果,相當於在對所有的受害者以及關注這件事的人說,「別擔心,會有人主持公道的。」

在面臨不公時,憤怒是正當的,尤其是對於那些遭受傷害的人來說,憤怒給了他們挑戰不公的勇氣和動力。

但能給我們信心的,不僅僅是平凡人面對不公時的勇氣,還有那些有能力主持公道的人與公道站在一邊。

謝謝,在這個事件中每一個挑戰不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