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分手後,人們還是難以離開對方?心理師哈里斯,透過心理學剖析兩種離不開的焦慮與相關心理防衛。

「至少給我一個讓我死心的理由吧,我接受不了『就是不愛了』這種理由。」、「我已經跟他(她)分手三年了,但我心裡還是忘記不了。」、「給機會我改,改了,是不是關係就可以回到最初?」、「自從分手以後,我覺得心裡是少了一塊,每次回想還是會很痛、心跳很快、喘不過氣。」

──這些情人分手時的喊話,我與你都聽不少、也一定說過。「離不開」的痛苦,只有真實地戀愛過的人才會懂。那種痛彷彿是無邊無際、了無止盡、無可救藥的,所以人們總是急需「能離開」的建議與辦法,這也是人們尋求心理諮商的一大動機。

但在給予方法之前,我習慣先從精神分析的角度去了解「離不開」背後的心理學意義,也就是從人們想像中的得與失,或他們能夠經受得起怎樣的得與失之間,來作出分辨。從人們最在意及最需要逃避的點,去挖掘「離不開」背後的焦慮性質,才能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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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精神分析師 Quinodoz 認為「離不開」的焦慮與相關心理防衛,基本上可分為以下兩種[1]

1. 離不分,因為你是我的:自戀關係 x 分離焦慮

有一種人的愛,其實充滿著自戀的性質,他的愛不是把對方當個體來愛,而是以自己慾望的方式來愛對方,因此,主體與客體其實在心理上是融合的,他心裡頭的二人是沒有距離的。

面對分手的現實衝擊時,防衛的目的就在於避免感知到分化與離別(分離焦慮),繼而否認它,甚至進一步強化二人的融合感。

比如你是被女生甩掉的男生,原本你是要找對方試著挽回關係,但當下卻傲慢地說出更傷害的說話:「我沒有同意分手,除非你敢說現在對我連一點點感覺都沒有,那再談分手吧!」他不是酷,事實上,是分離焦慮快淹沒掉自己,是心裡少了一塊的痛。

換言之,人們會以某種有形的方式佔有對方,即便已經收下分手的句號,他們仍會把它想像成逗號,如一股帶有堅信的幻想:「我相信他(她)心底裡一定還有我,我總是覺得未來再相遇時,我們一定會復合的!」

在日本 BL 喜劇《大叔的愛》中,從黑澤武藏(港版:KK)對春田創一(港版:田一雄)要嚴正告知其實並不喜歡自己時,他那激動的否認態度及傷心欲絕的分離反應中,以及後續仍然死纏爛打、死心不息的行為裡,能夠體現到自戀性質的愛──黑澤以照顧者的攻勢,讓春田這個生活白痴越來越依賴而無法失去自己,還答應結婚──,會對於不在自我控制或預想之內的事焦慮地否認分離。

但最後黑澤為何又取消婚禮,放生春田?這是因為他意識到其實不是春田不能沒有自己,春田真正愛的是牧凌太(港版:凌少牧),所以是自己不能沒有春田而已。

可以說,讓困於又受苦於「自戀關係 x 分離焦慮」的離不開者,先去意識到不是對方不能沒有他,而是他不能沒有對方,這種心痛與驚訝,將無可避免地成為二人拉開距離、讓人首次認真地看見對方的主體性、重新思考彼此關係性質的契機。

2. 離不分,因為理由還不充分:客體關係 x 閹割焦慮

有一種愛相對前者成熟,因為它不是在心理上把二人融合,而是相對更看到對方的個體性、二人間的差異。人們不必把關係視作二人間的理所當然,卻是知道關係是靠著許多別的因素才構成。

在面對分手的現實衝擊時,防衛方式就是反其道而行,目的在於拒絕與避免發現客體,避免認知到對方有一個我並不理解的、完全獨立的心智,且這個心智在欲求別的事物(閹割焦慮)。

因此,求復合的一方最常說的台詞便是:「你不喜歡我的什麼,我會改的⋯⋯你是不是討厭我 A?或是不喜歡我 B?改掉,關係就可以回到最初。」

即使客體關係性質的愛相對自戀性質的愛成熟,但在潛意識中,人們仍是認定自己擁有對方的心智,仍帶有不自覺的控制感、佔有慾,即幸福感來自對方體現了一個理想並從屬於我。

所以面對失戀時,人們的痛苦是源於真的要失去一個曾經信任、依賴、投入過的人,有一種心靈的撕裂傷。他並不以幻想之類的有形方式繼續佔有對方,在夠理性──也是愛惜自己──的情況下,人們會希望弄清楚自己與對方關係中的問題,想了解關鍵環節,且並不一定要去補救。

港版《大叔的愛》裡 KK 的老婆 Francesca(日版:黑澤蝶子),在一開始面對被提離婚的反應,正是不斷質問對方真正的原因,想知道有什麼是她可以改善或努力的地方。

但當她看到老公 KK 被田一雄拒絕時,她抱著憐惜的心,說:「我從來未看過你這樣子的,所以我跟自己說,一定要對你死心,要結束我們的關係。」

困於且受苦於「客體關係 x 閹割焦慮」的離不開者,如果能夠看見分離的理由,以及試著將心比心,認識對方對這個理由的所思所想,這種不捨與醒悟,將重新讓我們將對方作為獨立的個體、可以不受我的決定與願望影響或改變的個體,產生一種重新定位與安放的力量,發現分開才是最適合的決定。也就是把自己從關係中「被閹割」的焦慮,轉化成主動地「閹割」掉關係中的焦慮,釋放彼此自由,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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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死,方可再生:愛佔有,愛擁有,愛放手

心理學家佛洛伊德就說過,在術語上被稱作「性本能」的「愛」,也是一種「佔有」(a potiori)[2]。愛,就是一種帶著暗示他人依據我所期願的樣子的一種佔有。

從佔有的愛(自戀性質)到擁有的愛(客體關係性質),人們總是像歌曲《人來人往》(林夕作詞、陳輝陽作曲、陳奕迅演唱)的一句所說──「時間會走/剛失戀的我/開始與旁人攜著手/但什麼可以擁有?」

感嘆在情情愛愛的來來往往中自己得到了、留下了什麼。但我們能不能達到下一句歌詞的心境──「纏在那頸背後/最美麗長髮未留在我手/我也開心飲過酒」

我們撫摸過對方最美麗的長髮,但即便那最終不屬於我,但我也為二人交往、鬧分手、離別、回憶往日時喝酒的種種,迷醉過,現在在心中真實的開心。

從佔有到擁有,下一步,會不會是放手的愛?

在我眼中,唯有當我們放下對客體的佔有,無憾於擁有過的緣份,並準備好還以對方自由,便能夠真誠與成熟地愛對方、且體會到自己愛與自由的可能性。然後,當人們進一步認識自己與對方的本性,這種新的關係會進一步昇華,充滿柔情。最終,不論閉起雙眼時最掛念的是誰,或張開雙眼時身邊人是誰,我們都能感激心中擁有過的一切,繼續向前,相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