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法案的推動,讓弱勢族群獲得保護,其中高鳳仙監委功不可沒。就讓現代婦女基金會帶我們一起回顧,高鳳仙監委等人為台灣性別暴力防治的付出。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王如玄董事

繼四月兒童保護月的兒少保護法案推手前法務部羅瑩雪部長辭世後,就在六月家庭暴力防治月,身為防暴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推手之一的前台灣防暴聯盟創會理事長高鳳仙監委也與世長辭,令一起奮鬥的戰友們哀痛不已。

台灣性別暴力防治法案推展過程,是人民斑斑血淚的生命代價。在民國八〇、九〇年代,社會事件接踵而至,卻是性別訴訟及法制建構運動最蓬勃發展的時代。鄧如雯殺夫案震驚社會,漫長訴訟只能為當事人換回微弱正義,唯有法案完備才能成為弱勢女性的後盾。

現代婦女基金會最開始致力於性侵害被害者救援協助工作,有感於當時法令不足以給被害者適當的照顧保護,於是由董事長潘維剛及執行長張錦麗出面成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制定委員會及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邀請法律學、犯罪學、心理學及醫界等專家一同參與多人檢討當事法令缺憾,並積極草擬整合性法案,結合社政、衛政、警政及法政等各種不同面向,期能透過法案訂立給予被害者全面性的照顧保護。

猶記得高鳳仙彼時擔任法官,時常至現代婦女基金會辦公室與大夥兒一起逐字逐句討論法條,彼此間偶有意見不同之處,高法官總能據理力爭,有時甚至還會拍桌離席,留下面面相覷的我們,法律人剛直個性展露無遺。

尤其是高法官的勤奮及堅持不放棄的執著,除了參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制定,她更參考美國模範家庭暴力法及紐西蘭等國法規,草擬「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在現代婦女基金會及立法委員潘維剛不斷溝通之下始得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完成立法工作,不但是台灣第一部關注家庭暴力的法律,也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擁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民事保護令的國家。

至於性騷擾三法最後一塊拼圖《性騷擾防治法》,有鑑於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職場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校園性騷擾,除此之外尚缺一個兜底的規範,例如發生在百貨公司、戲院或捷運上等公共場域的性騷擾,也應課予場所主人責任等,因此同樣由現代婦女基金會及潘維剛立委發起立法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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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 1999 年 6 月在立法院公聽會時,高鳳仙法官、現任新北市社會局張錦麗局長、東吳大學法律系潘維大教授與代表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的我,與立委、政府官員唇槍舌戰,歷經六年審議折衝才終於完成三讀程序通過立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等這些保護弱勢女性法案,不諱言在過去並無官方版本,但從另外角度回顧歷程,百家爭鳴的社會運動時代不分藍綠,只要是社會正義的法案,最終仍會得到人民支持。對照現今政治對立的氛圍,顯得更加可貴。

性別暴力防治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台灣防暴聯盟主辦的 2018 年第二屆亞太性別暴力防治高峰論壇,我與高鳳仙監委同台對談,她一貫的嚴謹堅持、對性別暴力防治的熱忱,令人感佩。哲人已遠,但性別暴力防治仍有艱鉅的工作必須持續完成。

首先,跟蹤騷擾行為對被害人與親友、同事的身體、心理、生活與工作各方面造成相當大的傷害威脅,且嚴重侵犯個人尊嚴與隱私。反跟蹤騷擾立法在立法院只差臨門一腳,盼不因疫情而擱置。

其次,政府必須正視疫情下家暴案件增加警訊。聯合國於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提醒家暴是新冠疫情下的「影子流行病」。隨著疫情持續造成衛生服務緊張,家庭暴力求助等基本服務已達負荷上限,應將處理暴力侵害女性行為放在疫情應對和恢復工作的重要位置。

台灣 2020 年家暴事件將近 18 萬件,較 2019 年增加 11%,創下 2005 年來新高;今年 5 月全國防疫三級警戒後,全台家暴通報量比去年同期增加15%。受暴女性首當其衝的經濟問題,包含失業、房租負擔、生活及教育費匱乏問題已經浮現,民間團體為此憂心奔走,政府必須關注紓困資源是否失當而未能顧及受暴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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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國際勞工組織第 190 號「消除職場暴力及騷擾公約」,將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從家庭擴大到職場安全責任。然而,台灣法制在勞政的禁止對家暴被害人歧視、彈性工作時間調整、給假等職場權益及職場安全等尚未跟上,建議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相關家庭暴力被害人勞動權益及職場安全事項。

另外,對於在外工作及遠距工作者的職場性騷擾仍待周延規範。因為疫情增加遠距工作機會,但遠距工作係以通訊設備於居家工作,如發生數位騷擾等情事,雇主責任之界定及勞工保護,應儘速強化指引。

雖然曾經併肩作戰的戰友生命逐漸凋零,但性別暴力防治工作不會因此停下腳步,這是高鳳仙監委留下的社會典範。


圖片|高鳳仙監委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