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南韓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趙斗淳性侵害案件」,如今台灣人民有疑慮的是:大法官針對「妨害性自主犯罪加害人刑後治療」的釋憲結果,是否會造成台灣版本的「趙斗淳」?

大法官於昨日(1/7)下午 16 時宣告「妨害性自主犯罪加害人刑後治療」釋憲結果。台灣防暴聯盟與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婦女團體於 17 時共同召開記者會對此議題表達沉重呼籲!


記者會側拍:左起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防暴聯盟理事長王珮玲、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助理教授黃健、東吳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主任姚淑文。圖片|現代婦女基金會 提供

2008 年南韓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性侵害案件,加害人趙斗淳以殘暴的方式性侵一名 8 歲女童,導致女童臟器受損,終身須依靠人工肛門及尿袋生活。

12 年刑滿後,趙斗淳在今年 12 月出獄,先前即有高達 60 萬民眾連署反對釋放,出獄當天大批民眾集結在監獄外示威,躺在馬路上、丟雞蛋抗議,就其惡行表達強烈不滿。警方為監控在其住所附近設置近四千支監視器進行監控,而當初受害女童一家則被迫搬離,這些舉動的背後皆顯現了民眾對於重大性侵犯出獄後人身安全的擔心與恐慌。

同場加映:南韓女童性侵犯趙斗淳出獄,南韓 60 萬民眾連署反對

性侵害犯罪人中,對社會治安與被害人造成嚴重影響,就屬高風險再犯者。不論是《刑法》第 91 條之 1,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2 條之 1 等相關治療規定,當時的立法精神即是預防再犯,以確保婦幼與社會大眾的安全。

長久以來,各界對於現行性侵害加害人的評估和處遇制度抱著對於人權影響與治療成效的質疑。

今日釋憲結果,雖然大法官宣告刑法第 91 條之 1 強制治療制度合憲,但也表示現行強制治療制度長年運作結果確實有趨近於刑罰之可能,悖離了其治療本意,針對若干情形的長期強制治療仍有違憲疑慮,應做有效調整改善。

此外,大法官也罕見做出 2 項「警告性解釋」,要求相關機關三年內應就地點、設置、軟體等設施做有效改善,確保強制治療效果。若無法達到改善,將來若有新的聲請案,不無可能做出違憲的解釋。

為因應性侵害犯罪強制治療釋憲案結果,我們必須權衡社會安全、被害者人權及加害者人權,呼籲政府藉此次釋憲的機會,借鏡其他國家的制度,制定相關法規,確實改善實務執行面,痛定思痛整合跨部會機關,設立專業治療收容機構,盡速改善性侵害犯的強制治療制度與相關措施,讓社會免於被害恐懼的自由。


記者會側拍:左起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防暴聯盟理事長王珮玲、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助理教授黃健、東吳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主任姚淑文。圖片|現代婦女基金會 提供

防暴聯盟理事長王珮玲指出,肯定 20 年來,刑後治療有進步,但性侵害犯的治療制度建構與專業度尚不夠,呼籲政府應精進再犯危險評估,而過去的多數處遇未對焦猶為可惜,應提升處遇治療品質,除此之外,更應強化社區預警監控,為了人權與安全的考量,制定治療安置法規!

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助理教授黃健認為,過時的風險評估已不符需求,加害人風險管控的背後需要一套有效的再犯風險評估系統與機制,但現行評估內容近 20 年未更新,導致使用效能日漸低落,專業人員與相關業務單位深受其害,呼籲中央正視此問題,並研擬一套具有科學實證基礎的再犯風險評估系統。

此外,黃健也提到,再有效的治療塞爆了也變無效,目前派案制度下,新開案量遠大於結案量,加害人身心治療團體負荷加劇,加上派案式的治療流程斷裂,導致我們面臨治療無效的威脅,為了維護治療品質,黃健重申,政府必須檢討目前現行運作的社區處遇模式。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從實務情形來看,政府投入強制治療的資源仍然相當不足,在硬體上缺乏適合的地點,導致這些受治療人確實過著如受刑人的生活,甚至比受刑人更沒有保障;在軟體上也需要更多專業人力加入,改善治療品質,否則非但無法達到治癒的目標。

而極少數犯行嚴重,且經強制治療卻沒有改善的極端個案,我們也必須誠實面對「無法治癒」的事實,因此不該用「強制治療」的名義,或可參考國外「保安監禁」的制度,提供不違反最低人權標準的環境,隔離此類型的行為人,以保護社區安全。

此外,在被害人保護上,也建議行政及立法機關能儘速克服立法技術問題,增訂「性侵害保護令」,讓性侵害被害人能與法有據聲請保護令。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建議,監護制度可借鏡美國的民事監護制度,與德國的預防收容制度。現行法律在執行面上有很大的問題,即便大法官目前並無宣告此案違憲,但大法官也做出警告性的宣示,明令行政機關未來三年應限期改善。

延伸閱讀:性侵犯「刑後治療」違憲在即:68 名加害者待釋放,是否犧牲被害者人權?

婦女團體非常擔心的是,政府在未來三年內制度面是否能夠受到妥善處理?也呼籲政府應立即處理此議題,因為本案並不只是被告的人權問題,也是被害者的人權問題,實務上執行不當可能導致不應被釋放的人被釋放,無效的治療處所與處遇,對於被告來說不公平,對於受害者來說也不公平。

東吳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主任姚淑文表示,台灣防疫工作是全球第一,同樣防暴工作也不容許一個缺口。台灣目前最缺乏的是專門主責單位以及足夠的專家培訓經費,如無專款肯定人力的投入,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將缺乏專業回應,未來三年之內是否能夠真正落實治療、全面進行整頓目前制度?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指出,婦援會長期關注受性侵的被害人,也看見過去性侵害案件要成立是非常不容易的,若要建設優良的社區監控制度,需要透過精準的再犯評估、教導加害人內控機制,以及納入分流制度。若是加害人再犯可能性高且治療難以有成效,也可以仿美國的終身監禁方式,使加害人與社會隔離,避免悲劇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