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2 月 17 日行政院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通姦罪規定,以符合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並維護憲政體制。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年 5 月 29 日做出釋字第 791 號解釋,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行政院會今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通姦罪規定,以符合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並維護憲政體制。

刑法第 239 條原條文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但此法已被指違憲,大法官認為,通姦罪限制性自主權,干預個人隱私,導致的不利益大於公益,違反狹義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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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完備法律,行政院會今討論法務部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 239 條、第 245 條修正草案以及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修正草案等,這次修正直接刪除第 239 條條文,另外也將與第 239 條條文相關的第 245 條條文修正。

法務部表示,刑法第 239 條、第 245 條修正草案,是刪除通姦罪及其告訴乃論等規定,以符合司法院解釋意旨。

而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規定,刑法第 239 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此但書也被宣告違憲,這次也一併刪除。

另外,法務部這次也提出刑法第 47 條、第 48 條修正草案,增設例外得不加重情形之規定,明定再犯之罪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因構成累犯致應宣告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或再犯第 61 條各款之罪,且有過苛之虞者,法院得不加重本刑,以符合比例原則。

法務部說,上開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審查完竣,於今日院會通過,後續將送請司法院會銜後,即函送立法院審議,以完成相關法制作業,俾符合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