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豆導」鈕承澤涉性侵劇組女助理,台北地院認定鈕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 4 年,鈕上訴至高等法院開庭審理。

編按(2020/12/03 更新):昨日(12/2)台灣高等法院駁回鈕承澤性侵女助理之上訴,將維持原判 4 年有期徒刑。辯論過程中,鈕承澤不斷提及被害人於事發後並無驚恐反應,否認犯罪。然而,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黃玉婷提到,面對性侵案件,沒有既定的「典型被害者」形象,因此加害者不可以「事後無驚慌表現」來推就犯罪事實。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處 4 年徒刑恰當,刑期將維持不變,得以再上訴。


導演鈕承澤涉性侵劇組女助理,他不認罪,台北地院審理時和被害人和解,稱誤以為與被害人有情愫,求判緩刑。

一審北院認定鈕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他 4 年徒刑;鈕主張女方深夜與他共處一室,沒明確大聲拒絕親吻,無法察覺對方反對親密,提上訴。

高等法院今審理,對於上訴理由是否變更?鈕未對外發言。

檢察官指控,鈕承澤因執導電影「跑馬」認識被害人,2018 年 11 月 23 日請劇組人員帶被害人到家聚會,隔日凌晨,被害人被獨留鈕承澤家中,鈕藉機對被害人性侵,被害人前往醫院驗傷,向警方報案。

鈕承澤偵查階段想賠 60 萬元給被害人遭拒,去年 9 月台北地院審理時,給付「七位數」調解金,簽署調解書。

北院辯論時,鈕稱無犯意,盼緩刑。檢方認為,被害人與鈕承澤有上下隸屬關係,不反抗是為了保住飯碗,鈕不認罪又將犯行歸責被害人,求刑 3 年 4 月,建議不宜緩刑。

北院判決指出,鈕承澤辯稱「以為被害人對他有好感」,但無論被害人友人、劇組人員、林姓、周姓主管都證稱,鈕與被害人並無男女情愫;當被害人以「緊閉雙唇」、「撇頭」、「閃躲」、「推阻」將排斥、不願意的心態展露時,鈕還是稱二人有情愫,辯詞顯不可採。

北院認定鈕藉導演身分散布「認知不同」、「我希望她很好,我很喜歡她,我會繼續保護她」的訊息,形塑與被害人有情意,再藉和解營造被害人沒有拒絕、她深夜留下是期待發生性關係,暗指被害人主動獻身,沒有悔意。

高等法院在 7 月 8 日時曾開庭,當時鈕面對鏡頭時僅雙手合十、說「謝謝」;今天高院再開庭,鈕對外仍保持沉默。


圖片|聯合新聞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