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自己與愛人,都同樣是困難的兩件事;我們不斷地在人際關係上摸索,最終我們要的,只是覺察而後感到自由。

我其實不明白,為什麼愛人之前要先學會愛自己?

捫心自問,面臨情感難關時,當朋友對我們說出:「愛人之前,要先學會愛自己。」我們實際上會怎麼詮釋呢?

我們也許會在社群上發一則動態:「你說得對,愛人之前要先學會愛自己,我要更愛自己,大爛人不該讓我失去對自己的愛!」

殊不知,我們口中的大爛人同時也發了一則動態:「總有一天你會知道我是對的,因為愛人之前必須先學會愛自己。你要更愛自己,你值得更好的生活,我也是。」

看來,全世界都有自己對於「愛自己」的一套詮釋,差別只在於幽默程度的多寡。

十七世紀的神學家帕斯卡(Blaise Pascal)說,每個信徒都面臨一個兩難的抉擇,到底該相信一個沒有上帝的虛無世界,還是另一個機會渺茫的選擇,那就是上帝存在。

雖然上帝不存在的機率比較大,但是帕斯卡辯稱我們還是有充分的理由信仰上帝,因為這渺小可能性所帶來的喜悅,遠勝過可能性較大的虛無。

在尼采宣告上帝已死一百年後的今天,依循同樣充分的理由,我們改信「愛自己」。

如同「浪漫愛情」的概念,過去的歷史長河之中並沒有「愛自己」這個信條,人類也不見得需要這樣的信仰才能過上好的生活。物質條件富足的人類總是能創造一些新的信念來追求,以及讓自己失望。

或許因為「浪漫愛情」早已令人失望,於是「愛自己」接下了為都市人賦予人生意義的重責大任。

如果隨便詢問十個路人「你覺得我們在愛人之前,必須先學會愛自己嗎?」或許會得到一致的認同。

但是如果我們繼續追問:「你覺得什麼是愛自己?」則可能會得到五種不同版本的說明,以及另外五張不知所措的茫然面孔。

仔細思考之後,我不是很確定愛人之前,是不是真的必須先學會愛自己,儘管這是當今十分流行的概念,但這個說法同時暗示了「如果不愛自己,就無法愛人」的意義。

如果說「愛自己」指的是建立自我肯定。那問題來了,一個人的自我肯定又必須是建立在他人的存在之上,如同小說家斯湯達爾(Stendhal)的說法──一個人可以獨立成就任何事情,除了性格之外。

也就是說,我們對自己的認識,是根源於他人對自己的種種反應。

又或許,我們也可以反過來提出疑問:「不先去愛別人,怎麼學會愛自己?」

「對自我的愛」必然先於「對他人的愛」嗎?假如「愛」這個動詞是如愛他人一樣地指向自己,當我們說自己正在「愛」一個人和「愛」自己的時候,這兩種「愛」是相同的嗎?

在我的看法中,愛自己的愛,和愛他人的愛不完全相同,前者偏向「對自己的人生感到滿意」,後者則是「超越自我的欲望與追求」,畢竟我們不會在照鏡子時像是遇見心儀對象那樣地失控與渴望。

然而若要對自己的人生感到滿意,其實很大程度上是取決於人際關係的和諧,也就是滿足愛與被愛的需求。

也就是說,一個人如果要能愛自己,要能對自己的人生感到滿意,那他就必須被他人所愛。而被他人所愛的先決條件,則是對他人付出關愛。

真正能體會到「對自己的愛」的前提,是必須接受自己「對他人的愛」的需求,並且付諸行動去愛。

從這個角度來看,一個人之所以不愛自己,對自己的人生感到不滿意,正是因為他沒有學會如何愛人。

除此之外,我們也應該思考,那些聲稱「學會愛自己之後就能走出傷痛」的人,和「經由時間認清現實而自然走出傷痛」的人真的有差別嗎?

對自己的人生感到不滿意是否一定代表反常?難道一段人際關係的失敗非得要找個原因去歸咎,例如「因為我還沒學會愛自己」?

有些事情很可能只是人類生存的真實景況,不見得是問題。

老實說,每次真正能讓我好過一些的,是紮實地接受「不是什麼痛苦都一定有原因」,與其硬是去歸因於一個模糊不清的概念,不如承受真實世界所帶來的張力。

「先愛自己」還是「先愛人」不見得是關鍵,就算我不懂什麼是愛自己,我還是可以大方地先去愛你,如果你不愛我,大不了我承受,沒誰對誰錯,不需要找個原因去歸咎。但如果你也愛我,那我學會愛自己,也是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