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被罵,總是得不斷道歉,直到父母原諒為止。長大後,若察覺到對方有一點不悅,就急忙迎合。其實相愛,可以更健康。

罪疚感(guilty feeling),代表著良心的責備,是我們對所愛的人行了惡事時的自責,一般會引致愛的補救行徑。因此,社會慣常是把「愛」與「罪疚感」視為並行的情感,就像交往中的男女,認為要是對方沒有給自己報告行蹤、一天沒有給自己傳四十條訊息、沒有跟異性保持距離,都應該感到內疚而悔改:「如果你愛我,你就不會這樣對我/你就應該怎樣做!」,愛與罪疚感如出一轍,但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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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愛:害怕失去愛/傷害了愛人

面對愛與罪惡感的問題,我們可以先從小孩的反應來思考。就像小孩在頑皮搗蛋以後,自覺令父母感到生氣,便趕緊作出補償,突然變得甜言蜜語,向父母表達「愛意」。在心理學上,小孩是因為內心的罪疚感,而作出愛的補救。

然而,這裡有兩個前提,即父母一定表達過對小孩頑皮搗蛋的後果:「我叫警察來抓你!」、「是我打死你?」、「太皮了,我要把你丟掉!」。因此,一如空穴來風未必無因,罪疚感亦不會無原無故的出現在心頭,小孩是把那些父母對他行為的責備聽了進去(也就是後來的良心/自我道德),才會因為害怕「失去父母的愛」,而作出愛的補救。

在成人的例子也類似,我們怕愛人生氣,而給他/她道歉,學會報告行蹤、傳四十條訊息、跟異性保持距離⋯⋯事實上,人類從來沒有長大,我們總是被「害怕失去愛」所制約,它的另一個前提便是,我們認為自己「傷害了所愛的人」。

精神分析師克萊恩便是這樣認為的[1],她認為嬰兒因為覺察到自己傷害了所愛的母親,所以心中充滿罪疚感,這驅使他作出「愛」的修復,也免得失去愛的恐懼。這種「愛」與「罪疚感」的油壓式關聯會持續終生,成人的愛亦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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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解決的罪疚感:憂鬱/強迫

小孩子那種「愛」的補償,常常是一種反向操作(reaction formation),即他把自己的行為與態度倒過來執行(頑皮→乖巧,恨→愛,生氣→討好),用以修補可能失去的愛的關係。

克萊恩指出還在吃奶的小孩,已經會因為愛與恨的衝突,而充滿罪疚感;如果罪疚感無法被安撫,他的心理痛苦其實與成人的憂鬱症是相似的。所以,面對他心中認為的「媽媽不要/討厭/要丟掉我了」的焦慮時,他必須做盡一切,以重新控制局面,讓媽媽回復以往的溫暖。所以,我們常看到小孩用誇張的方法表達愛意,直到目標達到,也就是他的心理防護措施已完成後,媽媽已經不氣他的時候,這些行為又會消弱。

可惜,這種行為雖然被定義成小孩「愛」的表現,而克萊恩也承認,過度的操作只會展變成(1)對他人的盲從,與(2)自我的弱化。而臨床上發現[2],若罪疚感無法克服,要不使人掉進憂鬱(克萊恩的觀點),要不發展成強迫性精神官能症(佛洛伊德的觀點)——憂鬱症個案常常認為自己有罪,他認為自己沒有盡力,才使得某事發生、落得這個下場;強迫性患者同樣,他認為要是自己沒有做某個強迫動作,洗手二十一次才出門,就會給愛人帶來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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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一位強迫症傾向的男士,他在諮商時回憶起曾經在某段小時候時期,心中總是想著「要是爸爸死掉就好」的念頭,後來,他發現這個想法太駭人,便發展出一套行為:只要爸爸回家,他就會開心地上前,跟他說一聲「爸爸,我真的很愛你」。

有免於罪惡感的愛嗎?

源於罪疚感而產生的「愛」,在成年後又何嘗不是呢?我們自覺太久沒有回家,心中想著父母生氣或失望的臉,便買好一堆他們喜歡吃的東西,才敢踏進家門。又或者,當男士忙於跟別的女士玩曖昧,在回過神來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對不起女友,因此在下次見面時,刻意給女友送禮物、吃大餐、說甜言蜜語。

是的,這些都是愛的行為,但如同強迫症患者的行徑一樣,依然是偽裝的!心思澄明的父母當然早早看穿孩子的把戲,而任何女性的直覺也總會懷疑起「你今天怪怪的!平時你都不送我禮物的⋯⋯到底是怎麼了?」。因為這些愛的行為,只是為了減輕人內在的罪疚感、焦慮與不安、良心的譴責。

精神分析師 Winnicott 說的沒錯[2],罪疚感是自我與良心(超我)的妥協,即人們在容忍內心的道德罪疚,並試著處理這種愛與恨的衝突——因此,人們以實際的行動去消除罪疚感,如執行「愛的行為」⋯⋯從憂鬱症、強迫症,到一般小孩與成人的反向操作,人們都在恐懼自己的壞、恨、存在。

那麼,我們一直談的那種從嬰兒到成人的那種「罪疚感←→愛」的關連,也許說明了愛的行為,但卻未回應愛的本質。這是因為我們缺乏語言,無法更精細的描述不同品質的愛的情感,還是我們可以去質疑這個看似公式的答案,去思考一種免於罪惡感的、成熟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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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愛讓人免於對自己的潛意識罪惡感

即使我們從不否認「成熟的愛」可能以「罪疚感←→愛」作為某種基礎,但我們仍很難想像一種在本質上,不是恨的反向操向、不是愛-恨永無止息的掙扎(eternal struggle)的愛!原因是甚麼呢?

對別人感到罪惡感很容易,但要對自己感到罪惡感很難,而精神分析師 Reik 便指出[3]:

懷疑自己不能愛,會讓人產生罪惡感。

在潛意識中,不能去愛等同於恨、漠然、嫌惡,但這些負面感受其實是針對那個「懷疑自己不能愛」的自己,只是這種罪惡感常常被導向他人,變成別的東西。

我遇過一位男士,他被一位喜歡的女士追求,二人已經在曖昧,只是他對自己能不能夠去愛人一事感到懷疑,這種對自己的罪惡感最終壓倒了他,教他開始討厭、嫌惡、漠然以對那位女士。

另外有一位女士,被她不喜歡的男士追求很久,直到某天,她突然覺得一直婉拒追求的自己「很可惡」,而可憐起那位男士,決定跟他交往。這個舉動是出於憐愛,因為她在潛意中,已感到自己傷害了那位男士。只是,憐憫的不是愛,罪惡感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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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兩個例子,我們得出一個新的想法:有一種罪疚感是針對他人的,它所引發的愛,是反向操作下的結果,即「罪疚感←→愛」。另一種罪疚感是針對自己的,源於人們懷疑自己內在有沒有愛的水泉,要克服它不會是用反向的,而是別的東西。

愛無法表裡不一,如果人們是出於內疚或憐憫才表現出「愛」,那不論是孩子、父母、情人,我們終究在潛意中會發現這個不真誠。

然而,「成熟的愛」使人得到內心的寬慰,因為原本針對自己的負面感受,都因為與愛人一起而一掃而空,人們從罪人成為義人,從懦夫成為英雄,從囚犯成為得到平反的標誌——從母親對小孩的真心照護或犯錯後的寬恕,使小孩感到的溫暖,到成人那種為了愛人去完成、創造、成就某事的深情,都代表愛人者與被愛者內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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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罪疚的心不自由,不自由的人是無法愛的

針對自己的罪惡感,藉由愛的達成而解除,人們亦免於罪疚感而自發地表達一種成熟的愛。或保守一點的說法是,那些使人心不自由的罪疚感,若沒有被克服至一定程度,愛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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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起獲得第 54 屆金鐘獎電視電影獎的〈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貓的孩子〉,由鍾欣凌飾演的小圓媽與由劉修甫飾演的兒子阿衍,二人為修補多年來拉扯的互相傷害的母子關係,小圓媽說:

「我們可不可以,先學會一件事,不要一直說對不起。」


圖片|《貓的孩子》劇照

是的,在愛之中,如果罪疚感已經不存在,或大大地克服了,又為何需要對不起呢?那些總是覺得誰欠誰、誰對不起誰的關係,又真的能夠持續多久?精神分析師克萊恩其實跟許多在菜市場、辦公室的人們一樣,都被語言所限,她用「愛」來囊括小孩到成人的「罪疚感←→愛」,但她沒有想到(這可能在於她跟她女兒的交惡),成熟的愛,可以源自免受罪惡感、不害怕失去、不擔心傷害的,內心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