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要結婚了,但這卻不是她的第一次結婚。過去的婚姻失敗,留在她身邊的,除了與前夫生下的寶貝女兒外,剩下的只是不安與恐懼。在與前夫離婚後,陳小姐為了寶貝女兒的養育經費,努力於工作事業,經過長時間的努力,除了女兒的養育經費能夠順利提供,也累積了一筆不小的存款。

 

人除了親情之外,也要有愛情薰陶,曾經歷過失敗婚姻的陳小姐,也即將與交往兩年的同事男友結婚了,這名男子也經歷過失敗婚姻,膝下育有一子。基於前車之鑑,陳小姐對於此次婚姻也看得更加慎重,深怕一個不留意,會讓自己陷入死胡同,就連自己心愛的女兒也會一起吃苦。男人結婚前與結婚後兩種樣,陳小姐變得更加小心,就算自己感情再度受傷,也不要讓女兒應有的權利受損,她請教了在銀行工作的朋友,得到了幾項建議:

 

 

一、書面約定婚後分別財產

 

民法規定,婚前財產分別擁有、婚後財產則變成共有制,除非事前書面規定婚後仍分別擁有,婚後兩人財產才能採分別制。雖然許多人知道有這樣的契約制度可以使用,但在婚前就跟對象提出這樣的要求,很容易讓對方認為妳不信任他,變得難以開口。直到婚後因問題而離異,財產分配的問題就會變得難以解決了。建議最好放下面子,與對方和諧討論,畢竟這是現實面的問題,對象如果夠理性,也會與你討論這問題的。畢竟天下沒有完美的婚姻生活,也無法保證眼前這個對象一定可以白頭偕老。

 

 

二、成立子女教養信託

 

依稅法規定,每人每年有220萬元的免贈與稅額度,陳小姐可將部份財產放入信託,每年贈與女兒220萬元。此項信託擁有的保障,是針對未來要是老公經商失敗欠下大筆債務時,債權人在法律上是不能動到這筆信託財產,這筆信託財產將來可以全數作為女兒的教育基金。

 

 

三、成立遺囑信託

 

遺產的繼承有法定的順序,配偶及子女同為第一順位,繼承權是均分,也就是說,王小姐跟男友結婚後,又領養新先生的兒子,身故後,如果沒有寫明遺囑,陳小姐的遺產將由新老公、兒子與親生女兒均分,親生女兒得三分之一。

 

 

當然,陳小姐會希望自己的愛女能夠得到多一點的遺產,要是老公天生廢材,只想靠陳小姐長年苦心儲蓄的財產來養活自己與兒子,陳小姐也只能死不瞑目,在天上看這自己的女兒吃苦。但只要透過擬定的遺囑信託,陳小姐的大部份遺產會留給自己的女兒,只留給新結婚的先生以及對方兒子「特留分」。依民法,陳小姐男友及其兒子可以得到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亦即各得六分之一,女兒可以得到三分之二。而銀行可以依照先前約定的遺囑信託,按照王小姐的規劃處理女兒分得的遺產。婚前做好財產分配契約,會讓多數人感到不講情理,只怕提出這樣的約定,會破壞兩人之間的「浪漫」、「信任」等,但愛情畢竟是「非理性」,當雙方婚姻出了問題,吃虧的常是女性,畢竟在社會上,女性仍然比男性弱勢。這是個公平的問題,絕不是跟你斤斤計較,陳小姐只要事先將部分財產隔離,最少做到女兒未來教育資金的保障,有了基本經濟保障,陳小姐跟女兒追求幸福之際,就可以較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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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 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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