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 25 歲了,想想我人生最勇敢的事,不是一個人到國外旅行,而是 15 歲的自己懂得捍衛權力,提出告訴,跟親人對簿公堂。」

文|Aurora

今年 25 歲了,想想我人生最勇敢的事,不是一個人到國外旅行,而是在對性封閉的社會下,15 歲的自己懂得捍衛權力,提出告訴,跟親人對簿公堂。說服原本想勸我撤案的警察,諮商師也很願意幫我作證,社工也想盡辦法收集證據。

我知道沒有經歷過的人,很難想像性傷害很難好的原因,越是絕口不提,就是讓當事人獨自扛起羞恥、憤怒感、質疑自己的判斷能力、信任被摔碎。

永遠記得那種感覺,像一個溺水人想要被拉起來,旁觀的人裝沒看到,真的也是沒義務要幫你,有的還一腳踩下去叫你不要吵(因為他們比你還害怕不知道怎麼面對,因為從前的教育就是教他們閉嘴)。


圖片|2019 年單獨游新疆天山天池

但大多都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居多,即使是專業的社工跟諮商師,也其實都在摸索,也因為很多案主受過很多傷害不願意說出來,錯失互相理解的機會,尤其諮商的過程不會是舒服的,是把痛苦扒開來看層層清理,我也是逃走好幾次。聽過蠻多過分話的啦,但這裡就不想增加仇恨值。

我的經驗大部分是「過多的同情」。

大概就是站在拯救者的心態吧,一直預設當事人要怎樣才是好起來,就像叫一個兩腳骨折的人,不撐拐杖走路,根本辦不到啊!更多的時候也是自己逼自己,尤其當時很敏感跟自尊心強,都還會知道諮商師要用什麼方法撬開我的嘴,刻意避開很多話題,真的連普通的家常話都無法說,更別說交一般朋友了,當時是真的無法再受傷了。

因為社會對性的隱蔽,跟本人沒有人教該怎麼辦,在有些人面前講強姦、強暴、性侵害都有人會無法聽下去,如果不說出來,你要怎麼讓犯錯的人去好好承擔呢?

揹著別人的錯誤,傷口才會難以癒合。

如果是熟人犯案,那種不敢說出來的矛盾又更大了,因為說出來會面臨刑期,或者破壞親情友情的思慮,尤其是親人,案主本身或案主身邊的人就會替他擔心未來,會不會坐牢啊?他是性侵犯耶!他以後要怎麼活啊?這也是讓當事人會吞回去的其中之一。

陪伴者,要小心翼翼別落入拯救者的陷阱,也要好好先照顧自己的心,真的無法負荷,可以尋求其他管道,要相信當事人有能力自己爬出來,如果真的忍不住超過界線想幫他時,快想起來這段!

毛毛蟲羽化的時候,要靠自己衝破,你的心軟會讓牠永遠飛不起來。要怎麼判斷過度呢?當你感受到這段關係越來越「控制」跟「不舒服」、「過度依附」,就是警訊了。

而如果是當事人,請記得你不管身處任何環境,有沒有人支持你,你都有權力捍衛自己。

我的經驗是「自我仇恨」,不用逼自己原諒、放下,要做到什麼程度才是恢復與完美,或如何優秀才能被看見。尊重自己的任何情緒允許它出來,用你喜歡或可以接受的後果去讓它流動,像我痛苦到不行時,會透過靜坐、內觀、瑜珈,不然就亂念自創咒語,我好美如我好棒棒(請自行改編,覺得太白癡,可以換個方式)。

沒有一定要怎麼做,只要當下聽聽內心的聲音,你覺得是適合的選項,那就往前、休息千萬不要免強自己,每個人的經歷跟過程都不一,沒有辦法理解你的,相信他們盡全力了,多多記得那份「努力理解你的心」,其實對方沒有義務要這麼做(實話真的不太好聽)。

很能夠體會想要被理解的渴望,一個人在黑夜的那種無助與絕望感,常常無法喘氣,怎麼講別人都看不到你的傷口,逐漸感到被掏空,也做過很多脫線的事(不要太怪罪也不要過度包容自己喔,非常時期非常辦法,如果已經做了就下次慢慢調整)。

觀察做了性傷害的人的心得

(這一段可能歷經被熟人性侵的人,會非常不舒服,請斟酌往下看)

「勇於承擔」沒有想像中的可怕,社會對於性傷害是一種滔天大罪,對他們來說否認的成本遠比承認低,沒有那個機制讓他們願意負責(也有些人是藉口一堆),道歉得不到社會的包容(沒有人有義務包容),那他當然會選擇更乾淨的犯案方式,也就沒有改變的機會,如果又不知道怎麼排除,而這些包袱會變相的,擔在陪伴者和當事人身上。

當一個人極度自卑找不到出口,透過掌控與毀滅別人的感覺,來增加自信,對他們來說性是一種快速獲得虛榮與力量的「武器」(題外話透過攫取,不是內心長出來的,都只是暫時跟空虛喔,大概就跟嗑藥一樣吧?開心一下,藥效退了又要吃,會不斷的找下一個目標)。

我甚至可以大膽地說,那絕對不是一種衝動(當然不是所有案例都是這樣),而是一種「處心積慮的行動」,即使他們本人都會矢口否認,又或者他們根本無法知道自己的行為背後原因,即使到成年後發現,往往也定型了。

當更深入地去理解,為什麼性可以成為一種武器呢?

這就是社會價值觀的所在,被認為慾望是骯髒的、不公開談論,造就了當事人會不敢說,還會認為是自己的錯,越是不說,尤其身旁的人想要壓下去,就是越助長縱容加害者,長期的內化認為理所當然,剝奪學習的機會,又要加害者懂,不就是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嗎?

要相信他們有能力承擔自己的行為。

舉個例子,小美偷了小明的鉛筆,這故事聽起來沒有殺傷力,更容易說出口,這樣小美的行為得以被看見,有機會被拿來討論,小美為什麼偷鉛筆?因為有這個需求啊,那解決了真正需求的背後,小美是不是就有可能不再偷鉛筆了?換做性侵卻很難被聽見,往往就在說出口這個階段被截斷。

曾看過一篇文章,是關於荷蘭犯罪率低原因,一個良好的矯正系統,幫助犯罪的人重新回到社會的機制,不禁在想台灣社會,是不是無法容納犯下性侵罪犯的人?沒有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呢?

根據署統計,104 年性侵害案件,加害者為熟人高達 78.6%。造成受害者與身旁的人不說的原因 ,除了前面談到的性隱諱的原因,也是不是害怕加害者的一生全毀呢?

記得母親當時縱容與維護加害者時,我的內心激起很深層的恨意,感覺遭到雙重背叛,憑什麼犯錯的人可以被愛,後來很認真分析,母親背後的思慮以及行為,她害怕加害者的人生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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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高讓加害者被社會接納的機會,是不是間接增加指證的意願?受害者被支持的機會也就大幅提高,更能無後顧之憂的說出 ,為了加害者好,就要指證他們的錯誤,給自己的人生自由,也給他們改正的契機(至於他們願不願意改變就隨緣啦)。再次強調這個是雙向,沒有義務要替對方想,做好我們該做的,如果沒有心改正不值得原諒。

會想分享歷程,因為發生這些事的人,遠比我想像中的更多,如果大家能夠提倡性教育,更公開的談論它,互相交流下,更能了解與學會彼此尊重雙方的性意願與界限,這些都是可以慢慢改善的,創造更能夠更勇敢地說出的環境。

終究能夠了解性行為,就是人類的一個需求,沒有所謂的好或不好,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如果公開去了解使用它的背後需付出的風險,然後去擬定適合自己的方案,不是很好嗎?

不知道多少人會看到這篇文章,會被影響去付諸實踐,至少從我開始。相信只要每個人都願意這樣想,以後經歷到的人,絕對會比我花更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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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不再等待黎明,而是決定選擇溫柔陪著黑夜,就緩緩地天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