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親密關係暴力,到性侵未遂的殺害,為什麼接受女方的拒絕,會是那麼艱難的事?

不到一個月,台灣社會出現兩起分屍案,一起發生在情侶討論關係走向,另一起則是女方抵抗性侵,兩個女生,就這樣被殺害了。

兩起殺人案件,前者是彼此伴侶,後者則是老師/學員關係,關係雖不同,但仍有共同處。兩者除了分別是「男加害、女被害」的性別暴力型態,另一個共通點,則是加害動機為(男方)無法承受被拒絕、女方不如他所想像,無法承受女方不能給他想要的關係。

事實上,這一個月之間,台灣發生一共四起「情殺案」,都是異性戀男性殺害現任/前任女伴,情境則多是求復合不成。

前篇性別觀察,我們討論親密關係暴力與性別暴力之間的關係,從數據面看見這不只是暴力問題,更是性別問題。

根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統計:親密關係暴力的施暴者生理性別,98.9% 為男性,1.1% 為女性,且約有 21% 的台灣女性,一生中會遭遇至少一次親密關係暴力。但我們明白,性別暴力不是特定性別的原罪,男人也會受害,因此更談性別教育與情感教育的重要性。

可是一連幾個月好多相似案件,我們也想問,為什麼加害者總會認為,另一個人有義務滿足他對關係的想像?有義務滿足他對性的要求(例如朱姓教練案的「她騙我是處女」)?有義務滿足他的性需求(例如射箭教練的性侵未遂,我想要、你就得給)?為何當女方無法/拒絕滿足期待時,加害方會認為自己有權奪走對方生命?

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因此,上一篇性別觀察,我們從另個方向找解方:網路大量出現「如何辨識恐怖情人?」「恐怖情人的 X 大特徵」,可是預防責任不該僅往一端傾斜,我們也該談如何預防自己、或身邊人成為加害者,當你意識到自己在親密關係裡使用暴力,可以如何求助?

這一次,射箭教練黃姓男子因性侵未遂而殺害女學員,我們則想進一步追問,為何多數性別暴力殺人案,動機幾乎都可以追溯到「男方無法接受被拒」?為何女方的自主意識與男方期待相左,會衍生成殺人動機?當加害者大幅度傾向某一種性別,我們不得不去談,這裡面的結構性問題。

義務教育教了什麼?性別教育、情感教育、生命教育在哪

回顧射箭教練黃姓男子的相關新聞,大多提到黃姓嫌犯在殺害女方後,仍面不改色與朋友聚餐喝酒,甚至到被害者親屬尋人的貼文下留言表示關心。

確實,一般來說,我們想像人在犯下殘忍殺人案後,會受罪惡感纏繞,食不下嚥、無法安眠。人們難免疑惑,為何黃姓射箭教練或者朱姓拳擊教練,在犯案之後仍能面不改色如常生活?

根據聯合新聞的採訪,東海大學社工系教授彭懷真指出,「如果凶手不覺得自己是在殺害一個生命、在折磨一個身體,而只是破壞或處置一件物品,心中的障礙排除而焦慮感就會下降。」

將殺害對象想像成物品,或許是比較極端的可能性。但我們也不得不去想,社會是否將女性塑造為服務男性需求的「他者」而非「主體」,以至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她會被當作物品對待?

我們也不得不去想,如果我們教導所有性別的孩子:自己與他人的身體和生命都極其珍貴、必須自主,不需服務他人,為自身幸福負責,是否這樣的悲劇會少一些?

然而,社會安排給女性的性別腳本充滿「他者」的想像:一個好女人必須是貞潔(於男人)、順從(於他人)、內建母愛且習於犧牲奉獻的,女性應該擔當照顧者角色,對人提供情緒勞動,必須更敏銳於覺察、並照顧身邊人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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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安排給男性的性別腳本,相對是聚焦於自我發展的「主體」:他必須是「理性」的,這意味著忽視與壓抑自己/他人的情感需求;他必須在外事業成功,必須追求自我實現,避免在家擔任照顧者角色,否則會有損男子氣概;他應當是性的「征服者」,獲得越多女人的性,愈可能彰顯自己是有魅力的、陽剛的。

我們不禁想問,如果沒有這樣的二元性別腳本,控制著人們期待自我、對待他者的方式,是否就不會認為女人理所當然要滿足「他」的期待?當對方拒絕按照他的腳本行動,是否他會懂得,自己的想望不可以從另一方身上強取?是否可以懂得,世界不以他為中心運轉,沒有人有責任照顧他的情緒與需求?

我們不禁想問,如果社會不對女性施加貞操期待與蕩婦羞辱,是否人們會明白,女人的身體與性向來只屬於自己,不屬於伴侶或任何其他人,她只需要追求自身的愉悅與幸福,沒有責任把自己身體當作物品,對他人奉獻所謂「未開封」的性?

從這些社會期待,我們也看見:社會並不希望女性將自身的需求擺在第一位。

這是為什麼性別教育很重要、情感教育很重要、生命教育很重要。

性別教育談的就是,尊重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氣質,明白與自己性別參數不同的人,也與自己一樣具有主體性,並且懂得欣賞差異。情感教育談的是,如何面對、接受、處理自身情緒,以及為自己情緒負責;生命教育則是立基於前兩者,把對方當作和自己一樣平等的主體。就會知道,兩個人在一塊,必定包括溝通、包括妥協、包括尊重。

當我們談男性和女性被賦予的性別腳本,絕非認為男性和女性是對立的,而是相反,正因為不相信「男生就是怎樣、女生就是怎樣」,我們必須看見社會的性別二元腳本如何框限人們的行動,而我們又能如何回應,並如何產生討論與改變。

被拒絕是理所當然的;被接受不是,所以更懂得珍惜

從親密關係殺人案,到性侵未遂的殺害,我們也追問,為什麼接受女方的拒絕,會是那麼艱難的事?

女人迷專欄作家蔡宜文曾經為文討論台灣的「追求文化」與男性較難接受「被拒」挫折之間的關係:

在當前的社會當中,在擇偶上的否定,往往被個體認為是對於「自身」的否定,也因此,追求這個過程往往還需要伴隨著成長,像是不會唸書的柯景騰必須要努力唸書一般,男性藉由不斷提高自身的條件,總認為到最後這個否定就會消失,變成肯定,甚至可能變成「很多個女性的肯定」。

拒絕這件事的重要,變成了評斷你這個人的標準。特別是那些認為自己應該已經符合這一切標準的人,認為自己應該要憑藉著努力就可以得到戀愛的人。而這一些「認為」都來自於追求的文化。

在傳統的父權社會裡,男性幾乎可以被保證擁有一位女性,透過家族安排或相親等形式,理所當然可以擁有一位女性照顧他的日常生活起居、滿足性需求、以及負擔傳宗接代的責任。到了現代社會,性別地位逐漸平等,可是女性仍負擔大多數的照顧角色與期待。對部分極端的男性來說,滿足他身為男人的需求,是理所當然的事。受到拒絕,則等於是對男子氣概的否定。

根據紐時報導,今年 4 月,加拿大多倫多發生一起卡車撞人事件:阿萊克·米納希安 (Alek Minassian) 把他的廂型車開到多倫多的人行道上,造成 10 人死亡、超過10人受傷。在這項行動之前,他在 Facebook 上發了一個帖子。提到了「非自願處男的起義」(incel rebellion,incel 是非自願禁慾 involuntary celibates 的縮寫)。


圖片來源|阿萊克·米納希安 Youtube

「非自願處男的起義已經開始了!」那篇 FB 文章寫到。「我們會推翻所有的 Chads (指受女性歡迎的男性) 和Stacys (指拒絕和incel戀愛或發生關係的漂亮女性)!向至高無上的紳士埃利奧特·羅傑致敬!」

「女孩都把她們的感情、性還有愛給其他男人,但從來都不給我,」在 2014 年無差別槍殺六人的奧特·羅傑說。「我22歲了。我還是一個處男。我從來沒有親過一個女孩。」

最勇敢的人,是勇於擁抱自己的脆弱

我們懂,被拒絕確實是令人挫折的事,可是,拒絕就只是拒絕而已,沒有人有義務滿足我們的想像,這次失敗了,期待下一次會更好,或者調整自己。拒絕,也並非在否定你的一切,而是拒絕的那一方有他自己的期待、意願與想像。

我們也明白,被拒絕是令人心碎的,甚至在某些情況,可能是令人感到天崩地裂的,但如果我們能夠認識:被拒絕是理所當然的,被接受不是,也才更懂得珍惜一段關係的得來不易。

或許,在這一點上我們能夠開啟一種男女共學的可能性,透過分享被拒絕的經驗,才發現被拒絕並沒什麼大不了,甚至是生命的禮物,幫助我們前進、成為一個更好的人,懂得幸福其實不假外求;透過分享單身心情、分享離開關係的心碎與天崩地裂,才會知道這種痛苦並非自己獨有,而是身而為人必經的生命經驗,懂得從失戀或已然破碎的關係裡漸漸復原,是多麽有力量的一種感受。

接受拒絕、接受心碎、承認痛苦、承認自己其實脆弱,即使捨不得放手仍尊重對方意願,這是最需要勇氣的行為。心碎、被拒,誰沒經歷過,每一次都很痛苦,我們知道。在這裡女人迷準備「失戀生存包」,以及擁抱失戀經驗、不畏懼地一次一次飛行的情感支援社群「失戀星球」,擁抱自己的情緒,是你可以為自己做的所有事情之中,最勇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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