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社會問,如何判斷性騷擾?怎樣的行為才叫壓迫女權?讓我們換個角度思考,所謂尊重與自由,是讓他者跳脫被束縛的框架,擁有「拒絕」的自主選項!

朋友立洋跟我說:Lana del ray 這位歌手的歌曲中充滿了 daddy issue 對物化身體的崇拜,也因此引起部分女權人士的反彈。

而她的看法比較像是,她寧願不去了解女權,如果女權是尊重每個個體的生活方式,那麼冷漠也應該收到包容,寧願在父權體制下受益的女性也有收到尊重的權利。

今年二月,Jennifer Lawrence 因為禮服太露,被批評女權倒退。

之前同事問我說,要怎麼判斷性騷擾?是不是我開心就不是性騷擾,我不開心就是性騷擾?

這三件事情看起來沒有關聯,但我總是會想到以前看到的文章。作者說她在美國唸書時,班上有個女性主義者,總是嚴厲抨擊她們會穿高跟鞋、化妝、穿裙子的人是父權的幫兇、拖垮女性主義進度的累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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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心想,我絕對不要成為會去對別人搓圓捏扁的人。

從人權與平等的角度出發,每個人都應該要活得有尊嚴;都有捍衛自我認同的自由;都有做自己的自由。同時也有尊重他人認同、包容他人與自己相異處的義務。

要求女性務必化妝、穿高跟鞋、穿裙子、要露出好身材,還是要求女人不能這麼做,我看不出哪邊的要求有比較高尚。就算是一生夢想是擔任家庭主婦,我也不認為這樣有什麼問題,非得改成立志當職業婦女不可。

因為造成壓迫的,從來就不是「有些人過得很符合社會期望」這件事情,而是沒有「可以違背社會期望」的選項。

也就是說,會造成壓迫的,並不是說出「我想當家庭主婦」的人,而是說出「女人就該當家庭主婦,不要拋頭露面」的人。

當同事問我,是不是我開心就不是性騷擾,我不開心就是性騷擾?

我說不是啊,人多多少少會因為習慣不同,而有冒犯的情況發生。情投意合自然是好;落花有意流水無情,大概講個「謝謝」、「抱歉」也不會徒生風波。

騷擾通常是意味著,你沒有「拒絕」的選項,或者不給你拒絕的機會。

如果今天有人說「我很喜歡妳啊,跟我見個面吧」,我拒絕後對方就不再提起,那就只是件小事;但當對方回說「我做了什麼讓妳不高興嗎?我在這邊道歉,那可以跟我見面了嗎?妳什麼時候有空呢?為什麼不跟我見面呢?明天可以嗎?後天呢?大後天呢?如果我有冒犯我不是故意的,我想親自面對面跟妳道歉,可以給我機會嗎?」我才會覺得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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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即便你已經明確地跟他說「你這樣會造成我困擾」,他還是要堅持每天半夜打電話叫你起來尿尿。

但有些可能不是這麼惡意喔,有些人可能是一直送禮物過來,明明你已經拒絕了,卻要堅持你收下。問題並不是禮物好不好,而是對方到底在不在意「你有不收禮物」的權利。

不只女性,男生也會遇到的,在宴會上有些人會自恃身分來跟你敬酒,同時跟你說「不乾就是不給我面子」。如果他真的尊重你,他會跟你說「我乾杯你隨意」。而不是不管你的意願,只要你給他面子。

出其不意抓你的胸部、你的屁股一把,無論是男對男、男對女、女對男、女對女,只要對方沒有因為你的不願意而住手與道歉,甚至你必須因為地位而忍耐,就是性騷擾。

做自己本身不會是問題,問題是那些覺得大家都應該跟他長一樣、或照他的方式生活的人。

所以穿著裸露沒什麼問題,只要還清楚別人也有穿著保守的權利;喜歡化妝也沒有問題,只要尊重不化妝的人即可;想當家庭主婦跟想當職業婦女一樣沒有高低之分,而家務分工、家庭主婦的勞動權也是應該關注的議題;身為女性主義者,希望能慢慢地在社會上撐出空間,讓 Yes 與 No 與其他可能都是自主權的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