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迷X海苔熊為你點歌】單元,週三七點,準時為你放歌!當他說喜歡你,卻不是愛的那種喜愛,才發現原來在愛裡我們從來都比較愛自己。

我今年 32 歲,沒有談過戀愛,因為我是棉花糖女孩,我一直對自己很沒有自信,我是相信愛情,但我會像一隻刺蝟,常常替別人下答案,所以一直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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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我努力瘦身後,在網路上遇見了他,他約我見面吃晚餐。當天到了他家,不知道為什麼,我沒有拒絕他的手來腳來,直到最後我用尿遁才結束接下來會發生的事。我並不討厭,我也知道他是故意讓我跑掉的,我知道我喜歡上他了,之後我們還是有 line,聊到他跟前女友分手一個半月,但他還是放不下她,我告訴他我想等他,只希望在他心裡有一小塊屬於我的角落,但他說這樣他壓力很大⋯⋯後來我們發生關係了,他說他很內疚,因為這是我的第一次,我應該把它留給我最愛的人,一直對我說對不起,我告訴他:「我現在喜歡的是你,給你也是我願意的」,只是在我心裡,我一直不知道我這樣是對還是錯。

我曾經問過他:「你喜歡我嗎」

他回答:「不是愛情的喜歡」

我又問他:「如果你對我沒感覺,告訴我,我不會纏著你」,但他又說「有感覺」,如果我走了他會捨不得,我不知道我們的關係是否定義成炮友?

這段故事目前尚未完結篇,因為我真的不知道是否要結束,我想等他,但我不知道我能等多久,我也不知道他的想法⋯⋯

「你陪著我的時候想著她
你聽不見我的心在喧譁
明明我知道 卻裝作沒想法
是善體人意還是傻瓜」

某天在發呆放空時,腦海突然響起這首歌,他與我在一起時,心裡想的卻是前女友,心裡真的一陣難過⋯⋯其實我想放棄了,這段不應該發生的故事,畢竟這首歌的 MV,郭靜最後也是離開了⋯⋯

只是我不後悔我的第一次,人總是要失敗過,才會知道下一次怎麼做才是好的,不是嗎?

By Luciya(點播時間:2017 / 4 / 20,上午,6 : 26 : 15)

親愛的 Luciya:

謝謝你跟大家分享你的故事,在帶一些心理學的課程時,我常會請大家用三個形容詞來描述自己,通常那表示他們對自己的整體印象。而你開頭的三句話,似乎描述了你是如何看待自己的:

  • 32 歲(在父權社會裡面,這個年齡可能會承擔不少壓力)
  • 棉花糖女孩(所以後來你選擇擇去瘦身)
  • 沒談過戀愛

或許在這種種「不利」的條件之下,你雖然相信愛情,但卻不相信自己是值得被愛的。所以你一直一個人,並不是因為沒有機會,而是在對方想要和你要更進一步之前,你就為了避免受傷,乾脆「先」把對方推到更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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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樣的行為背後很多時候是藏著一個「我沒有你想像中的好,如果你再更了解我一些,終究有一天你會發現我並沒有那麼好。」的擔心(Gardner,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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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簸許久,好不容易遇到一個可以讓你放手去愛的人, 卻發現他心裡面一直還住著另外一個人,他雖然陪著你,但心裡想著她。在發生關係之後,他說的那一句「對不起,你應該把第一次留給你最愛的人」傳達了兩個很重要的訊息:

  • 妳不是我最愛的人
  • 我很愧疚妳愛我比我愛妳多,妳甚至還把第一次給我

從這兩句話當中,或多或少你可以稍微感覺到,當時的他並不是那麼了解你,他不但不不知道你有多愛他,更不知道你可以因為愛他而給他。某種程度上他也讓你失望了,你願意為他傾盡所有,但他卻連「愛」都 說不出口,連把心裡那小小地一塊留給你,他都覺得「有壓力」。

心理學 OK 

世界上最弱的謊言就是:「我喜歡你,但不是愛的那種喜歡。」

以前我總覺得──不愛就不愛,屁話這麼多做什麼呢?但後來年紀大了終於知道那前面四個字是什麼意思,可能是:

  • 我擔心我直接說不喜歡你,會讓你受傷
  • 我擔心我坦白說出自己的感受,我會受傷(你就會結束關係、或是生氣遠離)

換句話說,兩個看似很在乎彼此的人,最終最在乎的人,還是自己。

那個不斷探問「你喜歡我嗎?」、「你愛我嗎?」的一方,真正想問的問題是「我真的值得被愛嗎?」(Mellody、Miller與Miller,2017)。

那個不斷鬼打牆用「我喜歡你,不過⋯⋯」、「我很在乎你,但是⋯⋯」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很關心對方、很怕對方受傷,但充其量,只是怕自己被討厭,或是失去某些「好處」而已,例如性、金錢、權力、安穩感等等,可是弔詭的是──這樣前後矛盾的句子,不但無法讓對方感到被安撫,還有可能讓對方覺得你不真誠(Lerner,2017)。

嘿,Luciya,現在距離當初你的點播日期已經過了半年餘,不曉得你仍然在等待嗎?尋著你的點播 MV 對照你的故事,其實我有一種感覺是:你多麼想像郭靜一樣灑脫,放開他的手轉身就走,但卻又放不下。他那句:「如果你對我沒感覺,告訴我,我不會纏著你,可是你走了,我會捨不得」就像是一條繩索綁住了你──如果留下來,你得不到你想要的愛;如果離開,卻又會不斷問自己:會不會我們其實還有一絲絲的可能?

當你陷於他這種矛盾的話當中時,要意識到一件重要的事情是:這是他給的雙重束縛(Double-bind)(Bateson、Jackson、Haley與Weakland,1956),嘴巴上說「不是愛」卻仍跟你做愛,一邊給你自由說不糾纏,卻又用「捨不得」來彼此糾纏。

那一夜情深之後,為愛,你不後悔,因為這是你的選擇,與他愛不愛無關*。

但同樣的我們也要記得,留下等待或是像郭靜一樣放手,都是你的選擇。

你的幸福,本不該屈服於他的雙重束縛。

註解

*其實我一直覺得,關於初夜或處女等等的討論裡(宋素卿、楊幸真,2009陳潔如,2010陳靜儀,2004),「給」、「要」是一個被父權規訓的詞(跟「嫁」、「娶」一樣),或許還有一種觀點是跳脫「我把初夜給了他,我愛他所以我願意為他」的奉獻心理,用「我想要/我不想要」來拿回自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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