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後同志權益受到重視,台北市政府於半年內、兩度去函勞動部,可望讓北市府員工裡的同志族群適用《勞工請假規則》,與異性戀配偶無異,享 8 天婚假及 5 天陪產假。


(合成畫面/翻攝自柯文哲臉書)

北市府近日可望宣布讓府內的同志勞工,享有 8 天婚假及 5 天陪產假的權利,近日人事處已將此案簽報市長柯文哲核定,預計兩週內就可拍板。

同婚釋憲後,不必等《民法》修法,台北市政府在半年內、兩度去函勞動部之後,終於獲得善意回應,近日可望宣布讓北市府內工作的「同志」勞工,率全國之先適用《勞工請假規則》,和異性戀配偶一樣,享有 8 天婚假及 5 天陪產假的權利。北市府官員透露,近日人事處已將此案簽報市長柯文哲核定,預計兩週內就可拍板。

北市府人事處估計,市府內適用《勞工請假規則》的員工約 6,000 人,這些人若身分是同志、且做了同性伴侶註記,未來就可依規定請婚假及陪產假。官員也說,婚假不論男男、女女都可申請,但陪產假礙於生理限制及法令,估計是「女女」伴侶才會申請。

已率先開放家庭照顧假、喪假

除了婚假及陪產假,事實上,北市府日前也已率先開放同性伴侶員工申請「家庭照顧假」跟「喪假」。其中,家庭照顧假不管是適用《勞基法》的員工,或是公務員,只要已註記同志伴侶都可申請;至於喪假,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北市府員工,也可憑同性伴侶註記申請。

北市府官員說,因公務員,以及技工、工友等都是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員工,礙於銓敘部對於該法令的解釋,仍須等到同婚修法之後才可一體適用喪假、婚假及陪產假等規定。


北市府同志勞工已可享有家庭照顧假與喪假,不過公務人員仍須等到同婚修法之後才可一體適用規定。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

北市府率先開放已註記的同性伴侶請婚假及陪產假,關鍵在於上個禮拜、一封勞動部的回函。

依法規,要請婚假跟陪產假,必須要有結婚登記的事實。然而,同婚釋憲雖已承認同性婚姻,但因《民法》尚未修正,許多同志即便做了同性伴侶註記,但兩人仍無法在戶政系統登記為配偶,也無法與異性戀一樣享有婚假與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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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去函勞動部 北市府碰了壁

為此,北市府今年上半年曾兩度去函勞動部詢問,盼先放寬讓北市府內工作的同志勞工,讓他們可先享有婚假與陪產假。據了解,北市府人事處在今年 2 月 22 日首度去函勞動部,未料,勞動部 3 月 6 日回覆認為,「結婚」及「配偶」的定義,「應依《民法》及各該假別相關規定辦理」。

當時勞動部主張,依《民法》,我國是採「登記婚」制度,結婚當事人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才算有效。此外,陪產假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5 日。」而這裡所稱的「配偶」,也應該依《民法》的相關規定為根據。因此,這讓北市府碰了壁,遲遲不敢放行同志伴侶的婚假及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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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提供)

北市府 3 月 6 日去函勞動部詢問婚假及陪產假事宜,當時勞動部給的回應是「結婚」及「配偶」的定義,應依《民法》相關規定為據,讓北市府不敢放行。

儘管遭勞動部打槍,但北市府不死心,今年 5 月 24 日同婚釋憲後,北市府人事處在 6 月 2 日二度去函詢問勞動部。

第二次詢問 勞動部善意回稱「自行衡酌」

沒想到,這次勞動部釋出善意,在上週二(7 月 11 日)的回函中,不再搬出《民法》來定義「結婚」及「配偶」,而是改稱,只要是「優於法令」部分,「本為法所不禁,還請自行衡酌」。換言之,勞動部認為,即便《民法》尚未修法,但只要北市府願意給予已註記的同性伴侶婚假及陪產假,也合於現行法令。


(北市府提供)

同婚釋憲後,北市府第二次去函,勞動部 7 月 11 回文裡不再搬出《民法》,而善意回應只要是優於法令的部分,「本為法所不禁」。

勞動部在這次的回函並提到,釋憲過後,勞動部正在檢討相關法令。至於已進行同性伴侶註記的員工,北市府能不能「優於法令」給予婚假及陪產假?因婚假的規定來自《勞動基準法》,而陪產假的法源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因此,勞動部認為,勞基法只是「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之法令」,而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 條第 1 項,「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所以北市府若要做出「優於法令」的規定,法律上並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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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官員接受《上報》採訪則說,此函雖是回復給北市府,但依《勞基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只要是優於法令,原則上各縣市政府都可比照北市府辦理,至於是否與其他法令有所扞格,各縣市政府則自行衡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