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昀修與性平教育協會監事蘇芊玲老師深談性平教育,回溯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起源,反思性平教育的目的,開展未來教育方向。

作者|李昀修


圖片來源/Flickr Creative Commons 圖片作者/Saiday

走入女書店,架上擺著《第二性》、《性別打結》、《向光植物》、《同志文學史》,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的辦公室就在店內左手邊一扇門半開著。現任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的蘇芊玲老師接過我的訪綱,低眉看過後隨手拿了筆,輕聲說:「葉永鋕的鋕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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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短短一句話裡情緒飽漲,像是憐惜的捧著一株不該再被塵埃沾附的花,而或許任何一株花在她眼中都是如此。

從去年底到今年,臺灣正經歷喧鬧的年歲,爭辯的內容從婚姻平權一路推衍到性平教育,宛如沿著透明的脈絡一般直指向社會對於性的害怕與無可理解。當一方對之畏如蛇蠍,而另一方視為救命稻草的性平教育被拉上爭辯的主舞台時,透過了解性平教育的法源——性別平等教育法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誕生,或許更能幫助我們去理解性平教育究竟有怎樣的想像藍圖。

緣起

在性別平等教育法還未正式立法前,其前身為「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當時由陳惠馨、沈美真、蘇芊玲、謝小芩等四人負責研擬。但回顧整個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發展,蘇老師將此過程稱為第二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比較是民間團體倡議的部分,從 1988 年婦女新知基金會開始檢視教科書,那時也是民間教改的呼聲最熱烈的時候,所以就一直延伸到 1994 年的 410 教改。」

而就在 1996 年底發生了彭婉如事件,在強大的社會壓力之下性侵害防治法快速的通過,其中第 7 條訂定了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 4 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課程中裡便包括了兩性平等教育。於是 1997 年的 3 月,教育部成立了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開始推動兩性平等教育。

蘇老師提到說當時便有委員察覺到如果社會壓力不再或委員會改組後,這項議題可能便無法延續,遂提議立法以保障議題:「教育部就委託了剛剛說的草擬小組開始草擬法案,一直到 2004 年法案正式在立法院通過。所以從 1997 到 2004 我會把它稱作第二個階段,是開始進入變成政策一直到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完成。之後的可稱為第三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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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性到性平

不過,從最初的兩性平等教育法轉變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一般常見的說法是受到葉永鋕事件的影響,實際上卻又是如何呢?

對此,蘇老師沉吟了一陣:「⋯⋯我會說都有。前期台灣的婦女團體推動所謂婦女權益時,看到的還是男女兩者在各方面權益的落差。可是台灣的同志運動其實也很早就開始,大概 1990 年代就有同志運動,所以那個兩性的概念事實上慢慢地已經被豐富,就是說當我們去想像性別時不會只有生理上的男女兩性,會包含比如說性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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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也坦言當時比較沒有看到性別特質的部分:「葉永鋕事件其實為台灣的人,特別是關心性別教育的人開啟另一個門,讓大家更瞭解性別特質事實上也是性別重要的一環。事實上很多霸凌不只是男性對女性、不只是對性傾向不同,也包含對不同性別特質,所以我會說一半一半。並不是說因為葉永鋕事件大家才突然感覺說兩性不足以符合性別的多樣或多元,可是它確實扮演一個非常關鍵的推手,教育部也才推動性別友善校園的概念,這時才把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改成性平教育法草案。」

看待的眼光

只是,為何性別平等教育法幾乎花了一半的篇幅在建立性平事件處理的程序,直接與教育內容相關的條文反而不多呢?面對我的這個疑問,蘇老師一聲長長的感嘆:「台灣有很多東西的進步常常都靠某些非常大的悲劇在推動。譬如說最近的林奕含好了,要靠一個年輕作家她的死,我們才去看到說好多學生跟補習班關係這麼密切⋯⋯其實我剛才已經舉了兩個名字,譬如說靠彭婉如的死,我們才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靠葉永鋕的死我們才發現說原來校園裡因為性別因素的霸凌有可能會這麼嚴重。」

而實際上,校園的性平問題也是由於 90 年代時許多師對生的性騷擾、性侵案不斷曝光,才引起了社會的關注,但是當時並沒有特定的法條來處理這些事件。

「如果校園裡確實存在這些事情,那我們需要一個好的處理的流程,所以第四、五章事實上是把在校園裡處理性平事件的 SOP 非常鉅細靡遺地列出來。那這東西我覺得是必要的,因為校園的性平事件非常多樣,程度也有輕有重,如果非常嚴重的事件有可能會造成老師或學生被剝奪身分。意思是說學生可能被退學、老師可能被解聘。就是做出這麼大處分的一個東西,它的正當程序一定是更重要。」但同時,蘇老師也強調:「如果只把它當事件處理而沒有拉回到教育的層面,我們只淪為每次都在補破網或每次都只能處理下游的問題,其實跟教育法或教育的概念不合嘛。所以如果我們這樣去看性平教育法,有些人好像會把它分成兩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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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實際上在她眼中,性平教育法須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機制的建立跟名詞的解釋都在第一章,第二章其實就已經去談到校園的教學環境跟資源,比如說硬體人力等等這些東西。第三章才是課程教材跟教學,所以一二三章在我的說法裡會說它是基礎工程,那這些基礎工程做好的話,那四、五章的事件其實就會大大減少,或反過來說我們透過處理事件要去看到前面有哪些方面是可以變成教材或落實的。」

她舉例說:「假設學生跟學生約會,當他們到一定的親密關係時,男生可能會覺得說這是男生該主動的事情,男生應該比較積極主動一點,多數時候女生可能也被這樣教導。可是真正互動的時候,女生可能心裡沒有那麼願意可是沒有好好表達,或是她已經盡力表達了可是那個表達在男生看來很消極,反正他們就把事情做了。做完後女生想想不對,我並沒有想讓他做這件事情所以他違反了我的意願。那假設知道學校有這樣的管道她可能去做申訴,男生可能被找來時也覺得一頭霧水,他說沒有我就做了男生該做的事情而已啊。」

「假設像這樣的例子,我們就會知道說在源頭教導的時候就教錯了嘛,你就會知道說我們的頭腦裏面被裝了什麼東西,我們拿什麼東西來判斷別人、來規範自己、來跟別人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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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此次與蘇芊玲老師的訪談,我們理解性平法承載了怎樣的期許而來,或許我們也將能理解到如何以一種更柔軟的眼光去理解法條乃至於社會的他人。我想,不管對於性平法、性平教育,抑或生命本身,每一株花都值得開頭那輕聲一句:「葉永鋕的鋕打錯了。」裡飽滿的憐惜,以及更好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