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性侵受害者的傷痛,我們期盼社會不再重重拿起,輕輕放下,若用體制輕放了加害者,也是將受害者的傷,一併輕放了。

作者|陳昭如


圖片來源|Flickr Creative Commons 圖片作者|Sten Dueland

晚上接近 11 點鐘,張萍才剛結束工作回到家,全家人已經都睡了。她從廚房拿了杯水,坐下來,小狗皮蛋搖頭晃腦地走過來,親暱地依偎在她腳邊。她摸摸皮蛋的頭,脫下鞋子,把冰涼的杯子靠在額頭上。都已經 12 月了,天氣卻反常地熱,真是古怪極了。

她坐在廚房的桌旁,一面喝著冰水,一面漫無目的地滑著手機,看看臉書上面朋友轉發的文章。不知道為什麼,頓時腦海裡冒出一個既熟悉、又陌生的面孔。她一直把那張臉深埋在心裡,有時只要閉上眼,那男人的模樣便鮮明地映在眼底。

他多次性侵自己學生,光是人本南部辦公室經手的個案就有 3 件,其它不知道還有多少人受害。東窗事發之後,他被迫離開教育界,默默改了名字,沒有人知道他的下落。

這類校園性侵案,張萍已經處理過太多、太多了,多到連自己都數不清。她傾聽過飽受創傷、無法平復的學生的聲音,也見識過死不悔改、慣性犯案的老師的遁詞。她一直很擔心這個經驗老道、手法高明的男人就算離開杏壇,仍躲在某個不知名的地方,繼續欺負無辜的孩子。她四處打探他的行蹤,始終遍尋不著。但她從來沒有放棄,只要有一點線索,便試著打聽看看。她不希望再有任何孩子暗自躲在角落裡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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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 12 月悶熱的夜裡,她突然想起那個男人,順手在 google 搜尋引擎輸入他的新名字,按下 enter 鍵,一則 2 個月前的地方新聞映入眼簾:

「中秋佳節將屆,台南市議會代理議長郭信良昨天率隊前往玉井區德蘭啟智中心及關廟區天宮育幼院致贈中秋慰問金,代表市議會祝院童及工作人員佳節愉快,希望達到拋磚引玉效果,社會各界一起來關懷協助弱勢兒童。天宮育幼院院長鍾○○,對於郭信良等一行人的到訪表示感謝──」(2016.09.10《自由時報》)

她感到某種奇妙的感覺,那是種揉和了興奮、哀傷與憤怒的情緒。「鍾○○,你終於被我找到了!」

像是往事甦醒了一般,記憶在她胃裡像流水般攪動翻滾。一個有性侵前科的老師,怎麼可以去育幼院擔任院長?這顯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81 條:「有性騷擾、性侵害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能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的規定。是什麼原因讓他成為漏網之魚?育幼院是否知情?是否又有孩子遭到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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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出乎意外、又讓人震驚的消息,讓她心神不安。她打開窗,讓夜風吹進屋裡。她覺得好累。

一切,都要從 10 年前開始說起。

2007 年 1 月,人本基金會南部辦公室收到一封由當事人朋友代轉的信,它以簡短唐突的「您好」兩個字開場,接下來說的,是個極其哀傷的故事:

我今年 23 歲,畢業於高雄縣某國立高中。在高二的時候,在校內被自己的老師性侵害。老師利用課後輔導的機會,強暴了我。由於當時我懵懂無知,不懂得任何保護自己的措施,所以沒有留下直接證據(回想起來,他非常小心,手法很老練)。而且,由於過於害怕,所以沒有告訴父母。

6 年後,我從大學同學的口中,無意得知,原來這個老師還性侵過其他女學生,有女學生的家長至校理論,老師一律稱你情我願。我得知了這件事,很想將此事揭發出來,可是我很害怕我的家人會知道這件事。這件事使我的心理受到極大的創傷,覺得自己很髒。每當我和異性交往,當對方知道這件事,沒有人能接受我,使我長期生活在悲傷中。好幾次,我都想結束自己的生命。

可是,當我得知有這麼多受害者時,我心中的憤怒是無法形容的。原來,這種教師是性侵的累犯,利用少女情竇初開,年少無知,不斷性侵女學生,而且現在還在學校任教,不知道有多少女學生受害。其實,學校當局也略知此事,卻一再姑息養奸,一再讓這名教師侵害學生,實在天理不容,讓我們這些可憐的受害女學生,一生的幸褔毀於一旦⋯⋯

受害者總是習慣隱藏真相,這是他們保護自己的唯一方式。受害的女子小薰(化名)願意打破沉默,訴說無人傾聽的冤屈,人本南辦的秘書陳素慧立刻與代轉信件的友人連繫,在瞭解事情原委之後,認為這明顯是老師誘姦與性侵,請北部辦公室的法務人員蕭逸民協助評估是否可以提告。

逸民花了點時間鑽研此案,每個細節都再三查證,認為雖然直接證據並不足,也不是沒有打贏官司的可能。他善意提醒若真要提告,小薰必須親自出庭,在法院與鍾老師對質,也可能必須面對媒體的詢問。他不確定小薰是否已做好這樣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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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幾天,朋友回覆說,小薰擔心身份曝光,決定放棄提告,案子也就這麼擱置了下來。

2009 年 2 月 11 日,人本南辦接到民眾投訴,高雄縣某國立高中鍾姓體育組長在 2004 年與 2008 年分別強制猥褻女學生,校方未依法通報——三全國婦幼保護專線,只是將他調離體育組長一職;學校教評會則以「老師已提出和解」、「老師疑似罹患精神疾病,才會欺負學生」為由,僅做出「停聘 2 年、接受 36 次心理輔導」的處分。最匪夷所思的是,這位老師仍在學校任教!

那時張萍剛接任人本南辦主任一職,她與夥伴、副主任黃俐雅接獲消息,立刻查閱基金會舊有檔案,赫然驚覺這位鍾老師,就是當年性侵小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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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隨即展開密集訪談,包括已經離開或在職的師生,才得知這位人稱「發哥」的鍾老師前科累累,人盡皆知,他不只對學生動手,也對女老師毛手毛腳。有人看不慣他的劣跡敗行,用噴漆在學校牆壁寫下「鍾○○色狼」的字樣,引起軒然大波。線民私下透露,曾有女學生到保健室休息時,被鍾老師一把抱住上下其手,經過導師向職業科的主任舉報,科主任再向校長報告,校長承諾會處理,然後,就沒有下文了

「後來,(職業科)主任要求不要讓他教職業科,校長也說好,結果,就輪到普通科的學生倒楣了。」線民搖搖頭,一臉無奈。

早在人本接獲投訴前,署名「痛心的○○高中老師」已投書各大媒體,控訴鍾老師的惡行:

⋯⋯教育部法令明白規定:只要犯了「強制猥褻」的老師,只能就「解聘」、「不續聘」二者做出處置。但是○○高中教評會的人,很多都是鍾老師的好朋友、同鄉,大家礙於情面,置女學生的權益不顧,枉顧教育部的法令(因為他們認為教育部又不能怎麼樣)。

讓人痛心的是:鍾老師已經是累犯⋯⋯學生權益何在?天理何在?教育部無能?一個累犯又可以在校園橫行,情結(按:應是「節」之誤)一次比一次嚴重,處罰一次比一次輕微,甚至還給予獎勵.⋯⋯求求你們救救○○高中的學生!

只可惜痛心老師的控訴,僅在少數媒體出現有如豆腐乾大小的新聞。沒有人注意,也沒有人在意。

像鍾老師這樣的案子並非特例。那陣子,人本陸續接獲來自台中市、台南縣、高雄市、高雄縣幾所學校的申訴案,犯案老師幾乎都在教評會護航下,僅遭到停聘的處份。根據《教師法》規定,停聘的老師不必上班,每個月可坐領 2、3 萬元的半薪,2 年期滿可將剩下的半薪一次領回,還可以繼續返校任職。這種不明是非、一逕向教師權利傾斜的法令,簡直是荒唐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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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2 月 25 日,人本基金會在高雄市召開記者會,針對近日收到校園性侵案一事,呼籲立法院立即修正《教師法》,明訂涉及性侵及性騷擾案的教師一律停聘靜候調查,不得繼續留在學校任教,造成學生恐慌。此外,凡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的教職人員,教評會應立即解聘或不續聘。

記者會當天,高師大性別教育研究所所長蔡麗玲教授氣憤指出,校園性侵不是個案老師的問題,而是教評會總是不分青紅皂白,盲目選擇力挺同事,這樣的做法,「難道是在鼓勵老師性侵學生,放假領半薪嗎?」

勵馨基金會的張乃千也感歎,他長期擔任性平會調查委員,發現教評會經常礙於關係,昧於事實,不顧專業委員的建議縱容狼師,他感到十分無奈。高雄市議員周玲妏亦指出,目前當務之急是修改《教師法》,規定性侵學生的老師應被解聘,但她也坦言「修法的最大阻力,來自於教師團體」。

第二天,高雄市教育局立刻發布新聞稿,落落長說了一堆,表示他們已經做了很多,但「礙於相關法令的規定,該局只能依法行政,在司法還沒判決定讞前,依法需保障教師的工作權,但若教師聘約期滿,校方仍可召開教評會,決定是否予以續聘。」

這樣的說詞,只要與公家機關打過交道的人肯定都不陌生。「依法行政」有如卸責的尚方寶劍,這是所有公部門均深諳的道理。

張萍與俐雅想起了小薰,心想或可透過她的經歷,更瞭解鍾老師的底細與校方的處理模式。俐雅透過管道與小薰連絡上,問她是否願意聊聊,她猶豫了很久,最後還是答應了。張萍為此特地北上,兩人約在火車站附近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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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萍坐在咖啡廳等候時,一眼就認出了遠遠走過來、未曾謀面的小薰。或許,是那雙驚惶失措又哀傷至極的眼睛吧。她忍不住想到「眼睛是靈魂之窗」這句話。年紀輕輕就有如此憂傷的靈魂,那女孩一定就是小薰了。

小薰拘謹地坐著,極力維持冷靜的模樣。張萍知道,她正處於焦慮的狀態,不是她讓對方驚恐,而是她的出現,讓小薰回想起痛苦的過去。

「有件事,我想先確定一下⋯⋯」小薰躊躇問道:「如果我跟妳說了,身份會不會曝光?我不希望任何人知道,包括我爸媽,他們到現在都不知道。」小薰說,這事她一個字也沒對別人提過,一旦說出來了,爸媽肯定會擔心,她不想造成他們的負擔,等到年紀漸長,也愈來愈說不出口了。

張萍瞭解她的疑慮,這是所有受害者都擔心的事。她告訴小薰,人本經手過很多類似個案,知道怎麼保護案主,絕對會保密到底。

接下來是一陣沉默。不知過了多久,小薰咬咬嘴唇,以低微的聲音,娓娓說出她的遭遇。

那是發生在她高二那年的事。她是田徑隊的選手,趁著寒假到學校做重量訓練。傍晚時分,隊上其它夥伴都離開了,負責指導的鍾老師走過來,先是噓寒問暖了一番,問問她家裡狀況,爸媽從事什麼行業,然後伸手把她拉近自己:「最近進步很多喔,來,抱一下。」

驚嚇讓小薰的思緒變慢,腦子還來不及思考,人已經躺在對方懷裡了。老師又說:「我可不可以親你?」不由分說地親她額頭、鼻子及嘴唇,還伸出手掌說:「妳看,我好緊張,手一直在抖⋯⋯」她想叫卻叫不出來,想抵抗卻一點力氣都沒有。事後鍾老師特別交代,不可以跟別人說喔,這是我們之間的秘密,還跟她用小手指打勾勾,便離開了。

小薰緊張得幾天吃不下飯,也睡不著覺。她不懂,為什麼老師要這麼做?他是對每個人都這樣?還是對我特別?是我想太多了嗎?嗯,或許是吧,畢竟老師向來給人活潑開朗的印象,應該是自己多慮了。

此後只要四下無人,鍾老師就會去找小薰,摸摸她,抱抱她,她想要掙脫,總被身強體壯的老師緊緊壓住,無法動彈。小薰問他:「你為什麼要這樣?」老師說:「因為妳很乖呀!」

罪惡感有如大浪般席捲而來,小薰感到痛苦極了。她寫了封語氣委婉的信,告訴老師這樣做不對,最後不知怎麼加了句:「老師,你是不是喜歡我,才會這樣?」老師沒有回信,卻在碰面時柔情說道:「當然是喜歡妳,才會這麼做呀!」

在撲朔迷離的空氣裡,小薰懵懵懂懂的以為,這就是愛了。

日子一天天過去,老師身體也一步步逼近。半年多以後,小薰在體育館的辦公室被老師侵犯了,還說:「我一直在等你滿十六歲⋯⋯」原來鍾老師為了逃避刑責(註一),處心積慮,早就計畫好了。

在同學心目中,鍾老師樂觀而爽朗,喜歡跟大家打成一片,小薰不明白,他怎麼會做出這種事?他不是最值得信任的人嗎?他不是應該像父親一樣保護我嗎?為什麼他要傷害我,讓我這麼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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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就像誤闖煙囪的小鳥,再也飛不出去。她的成績一落千丈,師長對她失望,同學覺得她整個人變了樣。旁人驚訝、關懷及困惑的反應,讓她的心攪得亂成一團,什麼都不敢說,也說不出口,痛不欲生的苦楚,只能獨自承擔。

「因為被老師強暴,讓我覺得我自己髒了,永遠永遠我都不會乾淨了⋯⋯我已經不再是個純潔的女孩,我覺得和誰上床都無所謂,因為我已經不值得愛了,我很恨他,因為他一時的獸慾,徹徹底底毀了我的人生。直到現在,我都不敢和其它男生交往⋯⋯」小薰臉色蒼白,嗓音疲倦且顫抖,「後來我才知道,還有其它同學跟我一樣!」

「妳是怎麼知道的?」張萍問道。

小薰說,她以前聽同學說過,鍾老師跟女學生走得很近,鍾老師還單身,小薰覺得那就是師生戀嘛,沒什麼大不了的。有天她無意撞見某老師警告鍾老師:「請不要接近我的學生!」她只覺得怪,並沒有想太多,直到自己被欺負了,把整件事從頭至尾、仔仔細細想了一遍又一遍,才發現他根本是欺負學生的慣犯!

可小薰也不明白,明明自己是被迫的,內心有時又會產生期待,這樣的念頭糾纏著她,讓她感到痛苦。她問老師:「我們是什麼關係?」對方竟說:「我跟妳只是一時的,我只是想要妳的第一次。」

她就像火熱的太陽被扔進冰水裡,所有的感受瞬間都結成了冰。她知道自己是被玩弄了。

畢業幾年之後,她無意間得知又有學妹被鍾老師強暴了。昔日被侵害帶來的傷害,再度日日夜夜折磨著她。過去她一直緊緊守著這個秘密,不願輕易示人,可是她心裡明白,如果不面對過往的屈辱,生命中的裂縫與鴻溝將沒有彌平的一天,她永遠是有缺憾的人。

她猶豫了好久,鼓起勇氣到法院揭穿鍾老師的犯行,一次次描述那些讓她噁心和憤怒的細節。負責的女檢察官語氣平淡地說:「科學辦案需要證據,妳又沒有證據;如果出庭的話,妳可能會受到二度傷害⋯⋯事情都過了那麼久了,妳要不要再考慮一下?」

小薰知道,檢察官是在暗示她,算了,放手吧。但讓她感到傷心的是,檢察官怎麼可以只談了 10 幾分鐘,就決定放棄營救其它學生?或許對方處理過成千上萬起案件,不覺得這種簡單小案有慎重處理的必要,但這樣的決定,不只是結束一起申訴案,而是結束許多女孩一生的幸福啊!

但是,一切都太遲了。她強忍著淚水,同意檢查官的建議,草草結案。這時,她終於明白鍾老師為什麼膽子這麼大,因為他很清楚,不管他做了什麼天大的壞事,沒有人會冒著丟臉或丟官的風險,揭發他的惡行。反正事不關己。

小薰噙著淚,深棕色的眼睛因哀傷而顯露出痛苦。張萍心頭更沉重了。為了阻止學生繼續受害,她小心翼翼地問道:

「現在又有人受害了⋯⋯妳,願意出面作證嗎?」

「只要能把他揪出來,讓全台灣都知道他醜惡的臉孔⋯⋯」小薰語氣堅定地說:「我願意!」

「人本揪出狼師」的消息甫傳出去,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現國教署)迫於輿論壓力,退回了該校停聘的決議,要求校方「重新考量,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的決定」;該校教評會則是迫於長官壓力,決定將處份從「停聘」改為「不續聘」,也就是說,就算鍾老師離開了該校,仍可轉到其它學校任職。

人本天天打電話去學校與教育部詢問案情,讓鍾老師頗為緊張,他表面上不動聲色,暗地裡鴨子划水四處請託,找到某位鍾姓立委向校方表達「關切」之意。張萍早聽說校內反制人本的聲音很大,如今又有立委代為說項,若是影響教評會的決議,就功歸一簣了。

他們決定到學校門口拉布條抗議。

2009 年 3 月 30 日早上 6 點 45 分,人本一行人來到校門口散發傳單,抗議校方包庇鍾老師,置學生安全於不顧。正值上學時間,抗議布條上「教評會不可一錯再錯」、「懇求教評會勿師師相護」、「默許不義,就是罪行」的斗大字眼,不免引起路人側目。有好奇的學生走過來,看了布條上的字眼,紛紛發出驚嘆,原來他們只知道「發哥」被換下體育組長,不知道是什麼原因,老師也都三緘其口,直到看了人本散發的傳單,才知道「發哥」做了什麼好事!

這天警方亦出動大批警力,人數比抗議人士還多。他們舉起「行為違法」的牌子,要求人本同仁立刻撤離現場。違法性侵學生的老師,公權力無法可管,竟反過來說抗議違法老師的人本違法,天底下就是有這麼荒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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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點多鐘,媒體記者紛紛趕到現場,正好捕捉到家長會成員辱罵人本的畫面,攝影機與相機的閃光此起彼落,引起喧嘩騷動。張萍按捺住內心的憤怒,盡可能以平靜的口吻對麥克風說:「為什麼教評會可以不顧學生,處處包庇狼師?難道要下一個受害學生出現,他們才要解聘嗎?⋯⋯請教評會拿出道德勇氣,立即解聘鍾老師,不要一錯再錯!」同時也是家長的某記者更是氣得大罵:「我女兒今天還有鍾老師的課⋯⋯為什麼學校不告訴我們?」

學校發言人楊秘書眼見情況不對,急急把張萍拉到一邊說,有事,裡面談吧!楊秘書委屈地說:「我們已經很認真在處理了,你們這麼做,只會讓學生受到傷害啊!」張萍不以為然地反問:「如果你們有認真處理,為什麼鍾老師還可以一直傷害學生?我們都找到 5 年前、10 年前受害的學生了,你們還敢說有認真處理?」

進了學校,校長不願出面,仍由楊秘書代打。記者問楊秘書,校方事前是否知情?有沒有通報?通報內容是性侵,還是性騷擾?楊秘書支支吾吾,拼命閃躲,後來實在招架不住,竟說:「通報單的內容,都是學生自己勾的,我不清楚⋯⋯」

媒體逐漸散去後,有老師悄悄走過來對張萍說,鍾老師的事,10 幾年前就發生過,受害的不只 1、2 個人,而是「一群」,最後都私下和解了;對方還說,鍾老還都是挑「乖乖的、皮膚白白的、眼睛大大」的女生下手,大家都心裡有數。另一位老師亦補充說,他親眼目睹鍾老師帶學生到沒人住的宿舍房間,立即通知學務主任,主任只是應了句:「真的還假的?」就沒了。一切有如船過水無痕。

這麼看來,受害人數恐怕比原本想像的還多,這讓張萍感到恍惚,有種不可置信的荒謬感。但校方卻從來沒有考慮撤換老師,改變制度,修改法令,好像認為這種事就是會發生的,既然發生了,就這樣吧。

「為什麼學校一直包庇鍾老師?他到底有什麼背景?」張萍提出疑問。

「他是我們學校的校友啊,」某老師刻意壓低音量:「學校裡有不少支持他的人。現在陳校長是剛來的,包袱很大,處理起來有不少阻力。」

還好,拉布條抗議果然奏效。媒體的報導,輿論的喧騰,讓教評會不敢再拗,當天下午便做出解聘鍾老師的決定,案子也已移送婦幼隊。但高雄縣性侵害防治中心的社工透露,被害女學生不願出面做筆錄,沒有辦法移送,鍾老師只是失去教職,仍然得以逍遙法外。

小薰知道了很不甘心,她還是想控告鍾老師。張萍與俐雅請她備妥當年的日記與筆記本,陪她一起去請教律師的意見。律師仔細看過資料,參酌小薰帶來的筆記,遺憾地表示,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未婚男、女雙方都有意願,且均 16 歲以上而發生性行為,就不會觸犯刑法;至於《刑法》中「違反意願性行為」改成公訴罪的生效時間是 2011 年 1 月 1 日,小薰是在此之前受害,無法以公訴罪起訴對方。而且小薰有的具體證據不足,就算她願意做創傷鑑定,結果也未必有利。最後律師委婉地說,如果提告的話,恐怕沒什麼勝算⋯⋯

空氣寂靜凝重,沒有人敢開腔,連律師都顯得心情沉重。小薰臉色蒼白如紙,眼睛裡有如汪洋,浩瀚足以淹沒整個人。愛與正義,她已經失去了,不知道怎麼樣才能找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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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傷猶如深海,若是未曾經歷,永遠也不知道身處海平面以下,那種窒息般、難以承受的痛苦。張萍心疼小薰,寫信問她過得好不好,如果想找人談談,隨時可以打電話找她或俐雅(按:時任人本南辦副主任)喔。第二天,小薰回信了:

張主任:

您好。老實說,並不好,以為有希望可以讓那個人得到報應,但是似乎是不可能了⋯⋯快十年了,從無法克制自己不去想,到現在已學會讓自己做些娛樂壓掉它,就這樣吧,我會盡一切力量把它壓下去,只是不知道把它壓下去,是好是壞?⋯⋯謝謝您寫信來,謝謝您的關心,謝謝妳們的陪伴。

為什麼既有的制度總是對邪惡展現最大的寬容,卻是用最嚴苛的標準檢視被迫屈從的人呢?

拉布條一役,成功讓○○高中教評會做出解聘一事,也讓人本的申訴案量頓時激增,各校處理模式亦如出一轍,永遠是師師相護,甚至有移送考績會記大過了事的。這逼得張萍他們不得不再次拉起布條,跑到其它幾所學校抗議,半年之內,就有 5 所學校被迫解聘性侵學生的老師。事後張萍自我解嘲說:「我們布條上的字都不必換,每次跑去抗議,就可以直接用耶!」


(示意圖:非本案學校)

高潮會過,熱火會熄,拉布條固然奏效,畢竟不是長久之計。為徹底解決性侵案層出不窮、既有法令無法制止的問題,人本基金會趁著新聞熱度,與黃昭順立委召開「檢討性侵害教師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公聽會,再次提出《教師法》增列性侵害教師應立即解聘的條文的主張。這是保障學生人身安全最低限度的要求,只是推動經年都無法過關,可見反對勢力有多麼強大。

公聽會那天,鍾老師任職的○○高中陳校長也來了。他解釋校方一接獲申訴就進行校安通報,先後召開 4 次調查小組會議、4 次性平會、5 次教評會,才做出「停聘 2 年,接受心理輔導 36 次」的處份,絕對沒有包庇;只是「部份教評會同仁提出懷疑鍾老師有精神疾病,才會性侵學生」,以及「大家對相關法條認知與解讀不同」,讓外界產生誤解,他感到十分遺憾。而後他話鋒一轉,重炮抨擊人本的抗議行動,「讓家長出現反彈,除責怪事件發生前學校未能妥為照顧學生,讓學生遭受鍾老師傷害,非但學校聲譽受損,學生家長也同感受傷⋯⋯那些人憑什麼傷害無辜的學生?」(註二)

學生當然很無辜,但傷害無辜學生最深的,恐怕不是人本,而是無視學生安全、讓不適任老師繼續留任的校方吧。否則,為何他們在面對學生的痛苦時,始終保持沉默?在面對不公不義時,可以若無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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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們心裡想的,從來不是受苦的學生,而是同事的飯碗與學校的聲譽。

校園性侵案逐一攤在陽光之下,自是引發各界恐慌,也讓立院袞袞諸公不分顏色爭相表態,展現難得一見的團結。2009 年 11 月 5 日,立法院順利三讀通過《教師法》第 14 條修正案,明定「教師涉及性侵行為,應先停聘靜候調查,若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者即予解聘。停聘接受調查期間,不得支領半薪。」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未來校園出現性侵事件,如果校長、主任隱匿事證或延遲通報,應連帶負刑事責任。

張萍知道,事情還沒完。「狼師」就像蟑螂,怎麼打也打不死,怎麼清也清不完,除非緊緊盯稍,這些人總是一犯再犯。小薰說過,鍾老師做事很小心,總是想盡辦法不留痕跡,精明而老練。這樣的人除非經過大徹大悟,恐怕很難改變。

事隔多年,張萍一直放心不下、不放棄尋找他的行蹤。直到八年之後,一個半夜突如其來的靈感,讓她意外發現刻意消聲匿跡的鍾○○。這,就是天意吧。

隔天早上,張萍直接打電話到育幼院,找到了昔日的鍾老師,今日的鍾院長。對方在驚訝之餘竟使出哀兵政策:「妳為什麼要追殺我?」

張萍強壓住憤怒,冷冷地說:「我沒有追殺你,我只是覺得,你不可以當育幼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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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還有父母要養啊!」鍾老師死皮賴臉地說。

「三百六十五行,你有其它三百六十四行可以做,為什麼非要做這行不可?你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嗎?」

對方苦苦哀求,張萍相應不理,對方厲聲回應,張萍亦不為所動。雙方不歡而散。

掛了電話,張萍愈想愈不對。教育部從 2008 年 8 月開始建置「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網路查詢系統」,只要因性侵、性騷遭到解聘、停聘、不續聘、退休與資遣的老師,都必須在查詢系統中登錄,聘用新進人員時可以事先查詢。像鍾某這樣名列不適任教育人員的人,為什麼可以轉戰育幼院,而且是社會局核定的兒少安置機構?

她查閱相關規定,發現教育部的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只有教育機關的特定人員可以搜尋,沒有對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開放,就算想查也無從查起。這凸顯了現行法令與制度的漏洞——如果兒福機構想瞭解在教育界有「案底」的人,完全無從著手,而且就算未經查證,也沒有任何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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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她感到擔憂。她不能只是「想」而已,必須有所行動。她決定召開記者會,揭露此事。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風聞人本要開記者會,匆匆派員打電話來說,鍾老師已經提出辭呈了。言下之意,像是希望人本別開記者會,把事情鬧大。

「是他自己辭職,還是育幼院解聘的?」張萍想弄清楚狀況。

「是他自己辭的。」

「鍾○○是自己辭職,還是被育幼院解聘,這兩者意義很不一樣耶⋯⋯你們社會局應該要求育幼院主動解聘他啊!」

「有啦,我們有啦⋯⋯.」對方解釋說,社會局在 10 月就接獲民眾檢舉,因為鍾老師改過名字,透過警政系統追查沒有結果,只好行文給教育部查詢,一直到 11 月才確認他的身份。

「既然你們 11 月就知道了,為什麼都沒有動作?」張萍火氣已經冒上來了。

「有啊,我們有行文給育幼院,要求他們處理⋯⋯」對方吞吞吐吐地說。

「可是他們沒有處理啊!」

「嗯⋯⋯我們一直有在追蹤、關心這件事⋯⋯」

「鍾○○違法在先,育幼院違法在後,你們社會局動作又慢半拍,這段期間如果育幼院有小孩受害,你們誰要負責啊?」

對方啞口無言,無話可說。

早在 2012 年,立委陳學聖便曾踢爆雲林縣某高中教官因性侵男學生,辦理提早退休、全身而退,又跑到育幼院擔任義工。陳學聖痛批主管機關忽視問題的嚴重性,教育部訓委會主任的回答是:「教育部已建置不適任教師查詢網,列出被解聘、停聘、不續聘的教師。然而,性騷擾樣態很廣,各校校風不同,目前沒有一定的懲處標準,也沒有列入查詢網,正在研議如何詳列管更多性騷擾情事。」(註三)如今 5 年過去了,歷史又再度重演,讓兒福機構一再成為狼師流竄的死角,這是誰的責任?

2016 年 12 月 8 日,人本召開「性侵學生慣犯當育幼院院長」記者會。或許是當天新聞太多,或許是議題不夠駭人,媒體記者來的很少,偌大的會議室顯得空蕩蕩的。張萍不疾不徐地報告鍾老師的劣行敗跡,緊急呼籲台南市政府應要求育幼院解雇鍾○○,全面清查他待過的兒少機構是否有其它受害人,並要求立院儘速修改目前不適任教育人員的通報與資訊搜集辦法,讓社福機構聘用人員時可事先查詢。出席記者會的立委李麗芬亦指出,兒少安置機關有查證的義務,卻沒有罰則,應該立即修法,讓相關單位能即時查證專業人員資格,避免誤用有性侵前科的人。

「請問張主任,育幼院那邊是毫不知情?還是故意隱匿?」有記者舉手問道。

「這我不清楚。你應該去問育幼院,不是問我。」張萍說。

記者立刻撥電話詢問院方,幾分鐘後告訴在場人士,院方的說法是:「我們認為應該給更生人一個機會,所以沒有在第一時間解聘他。」現場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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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記者會沒有引起太多注意,唯一的騷動,大概只發生在該所育幼院吧。記者會當天下午,院方解聘了鍾老師。

如今,鍾老師又再度消失了。他會不會再次改名?躲藏在其它社福機構?沒有人知道。然而在修改相關法令、建置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與資訊搜尋共通平台之前,這樣不適任的人可能繼續隱身在全國各地兒福機構。我們的孩子依舊置身於險境中。

有關鍾老師的爭議暫時告一段落。可外界不知道的是,該校掀起的驚濤駭浪,並未因鍾老師的離開而結束。就在人本拉布條抗議後兩天,他們又收到一封陌生女子的來信:

我看到了你們在○○高中的新聞,我雖然不是本案受害的學生⋯⋯但是兩年前,我也曾是那所學校另一名老師的受害者⋯⋯

在車水馬龍中的喧囂,彷彿有一片無邊無際的曠野,自四面八方緩緩升起。

續〉〉被誘姦的少女成了師生戀:老師拿 A 片給我看,接著強暴了我

註一:若與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發生性行為,構成刑法第二二七條對未成年之性交猥褻。鍾老師等小薰年滿 16 歲才「出手」,顯見他深諳法令,事前就知道如何為自己脫罪。

註二:見「校園性侵害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公聽會發言記錄,立法院群賢樓 802 會議室,2009.04.20。

註三:〈狼師留校園,性騷擾何時終結?〉,張舒涵,立報,201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