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教育札記》發佈〈罪與罰(上)〉揭發校園性侵案的狼師依然在教育界服務,校園性侵案交織著複雜的性別與階級權力,受害者要走的路更長更遠。

週末《人本教育札記》發佈〈罪與罰(上)〉引起社群廣大討論。

二○○四年,高雄某國立高中鍾姓體育組長猥褻女學生,校方未依法通報一一三全國婦幼保護專線,只是將他調離體育組長一職。二○○七年,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收到一封性侵投訴信,該體育組長在女學生高二時進行性侵,之所以站出來,是因為聽聞後續有許多學妹也遭受老師性侵。

二○一六年,該離職老師改名繼續待在教育界,於育幼院擔任院長。

被性侵的女孩曾寫下:

「老師利用課後輔導的機會,強暴了我。由於當時我懵懂無知,不懂得任何保護自己的措施,所以沒有留下直接證據(回想起來,他非常小心,手法很老練)。而且,由於過於害怕,所以沒有告訴父母。」

「這件事使我的心理受到極大的創傷,覺得自己很髒。每當我和異性交往,當對方知道這件事,沒有人能接受我,使我長期生活在悲傷中。好幾次,我都想結束自己的生命。」

然而這只是廣大受害女學生中,站出來投訴的其中一個。狼師橫行在校園,校園庇護的惡習讓孩子活在一個不安全的學習環境。

法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有性騷擾、性侵害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能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我們難以想像,還有多少從法律漏網的狼師?

校園性侵:階級才是支配傷口的那雙手

內政部資料顯示,最大宗的性侵案件場所,第一是加害人住所、第二是被害人住所,第三性侵害熱區則是「學校教室」。難以想像,熟人犯案以外,數一數二的性侵危險區竟在校園。

另外,2011 年內政部統計被害人比例 12~18歲佔六成。加害人排序為下:同學、未婚夫、前男友、老師。2014 年,教育部更有驚人數據:全台校園平均每天發生 1.2 起性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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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與罰(上)〉中受害的女學生不是首例,台灣校園早有「保護師長」之例。2009 年,台中市一位國小老師性侵四位男學生,學校無通報並且姑息老師,最終被判連帶賠償;2011 年,南部特教學校大規模性侵新聞,引發教育部徹底清查,發現 2009~2011兩年之間,三百多餘名學生中便發生高達一百多起「生對生」的性侵害╱性騷擾案。

然而這些統計數據下是誰?

數據背後,是一個個活生生的血肉

1994 年師大國文系女學生控訴教授性侵,校方以「破壞系上名譽、不尊師重道」反制,更以「師生戀、又做援交」要求女學生退學。案件最後,教授妻子對女學生以防礙家庭跟通姦罪提告,女學生被判有罪,判罰五十萬元,教授則無受到任何法律輿論制裁。

2007 年的新聞事件——暨南大學副教授李文志以「不想讓妳畢業」威脅迫害女學生。事件爆發,學校多次袒護副教授,讓他繼續任職。《寒蟬效應》曾改編此真實故事演繹被性侵後產生心理狀態失調,詮釋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對加害者產生情感的受害者,受害者說服自己愛上對方,並下意識地保護加害者。


(圖片來源:電影《寒蟬效應》)

「師長」於校園的權威案例也可看向去年「輔大心理系性侵事件」,該院長對受害學生的「不要踩在受害者位置上」與「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們這些大學生的情慾流動」指控更顯示,校園階級與性別縱橫的權力關係,使受害者步向難以復原的倖存者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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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背後,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

女人迷《寫下你的痛》專頁上血淋淋的受害者筆跡寫下:「國中時期,你總是說我功課很差,把我留下來晚自習,學校常常都只剩我們倆,我以為你是一位好老師,沒想到你趁沒人就對我上下其手,我不斷拒絕,卻無可奈何,幾次後你強迫我要跟你出去,不去就在班上不斷指責我,還到處傳我跟班上某同學上床。」

改編真人真事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寫下》:「每不只他戳破我的童年,我也可以戳破自己的童年。[……] 如果我先把自己丟棄了,那他就不能再丟棄一次。[……] 此刻的她是從前的她的贗品。[……] 邪惡是如此平庸,而平庸是如此容易。」

沈痛的控訴:你不該勾引老師

校園性侵的複雜性在教師與學生階級、性別交叉出來的權利不對等,為什麼校園性侵的受害者校方對學生的「權力」遠遠超過學生能為自己傷口平反的「權利」?

師生的校園性侵案,對女學生社會輿論通常大過對師長的指責。原因是在注重秩序與階級的校園裡,指控師長本是一個反體制的行為。人們因循傳統價值,重視「學生反抗師長的倫理」高過「師長對學生的性傷害」。

在這樣結構下,受害者經常受到不亞於性侵/性騷擾當下的二度傷害,她(他)無法改變社會的評價,在不斷接收「你就是事件中最大的問題」、「你不該勾引老師」、「你破壞校譽」的訊息中,她(他)無法得到同一陣線的支持。她(他)除了面對傷後的自我認同,

曾是 1999 年北科大的性騷擾受害者黃嘉韻曾出面說明,自己在校園內打算揭開師長行為時,一路忍耐其他師長的數落,責難她會導致加害人妻離子散、甚至要她向加害人道歉。

公告犯罪,竟是受害者最難行的路。性侵/性騷擾的傷口不只是當下的恥辱、當下身體的撕裂傷。更是第三方耳提面命說「 這是你的錯」的社會態度。這種對女學生的「道德譴責」也是常見的「強暴迷思」,透過對受暴後果的刻意淡化以及對受暴女性的責難,合理化性侵行為。

因為 90% 的性侵受害者為女性,我們可以觀察,當女性做出「強暴控訴」,女性往往被賦予更多期許與道德約束,這顯示了兩性在其中的權力張力與責任分配不均。


(圖片來源:電影《寒蟬效應》)

受害者安全訴說環境:建立女性的身體自主力

面向這麼長的路,我們都該期許一個對傷害更友善的社會。女性對自己身體的羞愧可能在被性侵/性騷擾後產生以下感受:對自己受傷感覺的懷疑(他是不是在對我好?)、對自我感到羞愧(都是我自己不好?)、害怕對他人造成困擾(我怎麼對得起某人呢?)。無論是家庭或校園給予女孩培力、增強對自己的身體意識,或是建立一個女性能更坦然正視身體與情慾的社會都很重要。

再者,我們應該抵抗刻板印象的「塑像迷思」,對受害者設定標準情節,想像一個理想被害人是在釐清案件時特別危險的。另外針對青少女遭受師長性侵,特別要注意「師」對「生」的權力關係。師長經常利用浪漫語境誘騙學生,製造學生「有意願的錯覺」。

在校園,權威就代表經驗、知識與實力,性侵害加害人利用「權力」做出性侵行為,會讓被害人不知道自己在「權力」的引誘或脅迫下而為回應,例如:教授威脅女學生從事性行為,否則不給畢業。終將女學生必須獨自承擔沒有堅決抗拒的回應,將責難轉換回自己身上的「羞愧」。

要改變女性在性議題被支配的現況,還得從正視現況開始。

我們必須將師長的權力與性權徹底分開,不讓校園裡的官官相護剪裁出「偽造的案件」。任何人都不能一面談禮義廉恥德智體群美、一面利用權力壓迫他人。我們不該寬宥教學優秀的師長曾犯過的性騷擾,卻指責女學生浪蕩勾引老師;我們不該只教導女孩如何防止性侵,更該給予這個社會每個領域不同的當權者有良好的性別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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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回《人本教育札記》的〈罪與罰(上)〉,狼師們在校園裡流竄,法律與校園從輕就刑造就的是那些受傷的孩子,當檢察官逼退受害者、當校長以半薪處分犯案老師、當受害者的母親看著新聞報導師生戀暗罵女生「騷貨」,那個受害者,一個又一個,從結構的網落下。

有的終其一生再不能與誰做愛,有的抱持對身體的恥感渡過一輩子,有的人覺得自己再也配不上愛情,有的人只能走向死亡。

織起這個萬惡的受害者咎責社會的,不僅是加害人,更是一雙雙第三方打量著傷口的眼睛。一路上我們必須持續溫柔拆除鄙視性侵受害者的父權違建,堅定捍衛受害者的發聲位置。

性別力百科

塑像迷思

Pedestal Myth

以較高道德行為標準要求女性。在本質上,女性被放在一個貞節的模框裡,供人尊崇,她們不應為主動性行為,不能說黃色笑話,不該喝醉酒。這種對女性貞潔品德的 期待,創造了一個雙重標準,提供男性特權的位置。「塑像迷思」 讓其他人相信被害者因為自己有不適當的挑逗行為,因此被強暴 是罪有應得。

參考資料:Stewart, Dobbin, Gatowsk1996: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