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孩子是同性戀你會怎麼樣?」在修民法與另設專法間,許多人拿著這句話質問父母。母親 Fanning 說, 孩子啊,放心去愛。

這幾天看到同性戀修法相關新聞,眼淚都滴了下來;一件這麼單純的事情怎麼可以被扭曲得這般複雜?持反對意見者搬出各種毫無邏輯、令人摸不著頭緒的理由試圖污名同性之愛,並且誤導大眾對於同性戀關係產生偏見,光是看著這些言論便令人感到心痛,既是捏碎了手指也想痛打對方一頓的憤怒,卻也是揉捏了心頭都無法平復的悲痛。

小時候,那是個連說台語都屬違規的年代,什麼事情都得循規蹈矩;如今回想,那時幾乎沒有什麼關於同性戀的社會言論。或許,那是個極為禁忌的話題,甚至無法搬上檯面來說嘴,才會連被討論的機會都沒有。

那時候的確有「男人婆」、「娘娘腔」等標籤在同學間流傳著,都僅止於外表上陽剛或是陰柔的現象,不曾有過對於內心裡性向的探討。

國小五年級時,因為發育的比較早,個子比一般同學來的高,因此被體育老師選為女籃球校隊隊員之一;我還不是最高的,幾個打後衛的同學整整高出我一個頭,其中有位高挑挺拔個性外向的同學更是顯得出色。大部分國小的女生都慣留長髮,她卻把頭髮剪得短短的,清湯掛麵剛好耳下長度,彷彿為進入國中的髮禁提早做準備。天生淡咖啡色髮的她,眼珠子也帶有金黃光澤,加上一雙細長單眼皮、蒼白肌膚,我為她著迷不已。一起做暖身操、跑操場、搬牛奶,兩人不同班級,只要有機會我一定黏著她;我們也的確成為好朋友,放學之後甚至一起做功課說悄悄話,五年級那段時光因為她甚是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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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沒有把這份喜歡之情說給任何人知道,倒不是因為同性之間的曖昧令我膽怯;那是個民風十分保守的年代,一個國小學生就算是偷偷喜歡男同學都是被禁止的。我只單純地認為,既然不能喜歡男生,那也不能喜歡女生,以那樣子的想法升上六年級,然後我移情別戀喜歡上另一個叫做志明的男生。

當時只有十二歲的我並不覺得那兩段情竇初開有什麼不同,就是一個單獨的個體喜歡、欣賞上另一個對象,這樣簡單的關係描述;心之所嚮罷了。不過,那是唯一一次對同性產生愛戀,一直到長大成年,交往的都是男性,第一次的初夜也是男人;不再對同性心動沒有其它原因,就只是異性更為吸引我,令我心跳加速。

我從來沒有懷疑過自己是個異性戀者,因為心裡清清楚楚明白令自己悸動的性別;這只更清楚地說明了,欣賞、愛慕、鍾愛都是情感的一部份,無論在性別之下或是之上。

我有個好閨蜜,與交往了好長一段時間的男友一直有彆扭,兩人在感情末段分分合合煞是傷神,那時候我已定居慕尼黑一段年月。一次回台灣碰面,我就是悠悠地問,是不是交女朋友了,她訝異地點點頭承認,兩人之間無聲勝有聲;我內心裡盡是激動,好友的感情終有歸宿,如今她有個伴了,有個可以依靠、分享的對象,不再是夜夜淚眼。

一直到進入德國時尚圈工作,才意識到身旁同性戀者友人的數量倍增;這並不代表時尚圈多是蕾絲邊或同志,只是這個圈子的接受度高,較少有指指點點說長道短的情況發生。這卻不意味德國或是歐洲對於同性戀的態度較為開放,其實認識的友人之中亦有許多因為工作職業的關係得隱瞞自己的性向,他們得隱藏自己的感情伴侶不得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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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如此,從幾年前開始不管同性、異性戀,我將「男友」、「女友」這兩個稱呼通通改成「伴侶」。「你現在有男(女)朋友嗎?」以「你現在有另一半嗎?」來替代。「你的另一半」這五個字已經很清楚地交代了我們情感的歸屬,何須加註性別?

討論、爭吵修法同時,對於莫名的抹黑行為已經感到厭煩。我甚少寫出在態度、口吻上都屬激動的言論,這次我不想再隱忍;光是想像如果有人歧視我和另一半相愛、禁止我們結婚相守便已不寒而慄,又如何能漠視?

幾年前我已經發表過這樣的論點,如今還是得重述:如果哪一天女兒牽著另一個女孩的手走進家門,我也會微笑歡迎。感情的寄託與分享無關性別,能讓女兒開心歡樂的就是好的另一半;至於有沒有孫子抱,我和另一半一點都不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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