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不要太晚回家」、「裙子不要穿太短」、「衣服不要穿太少」、「被騷擾一定是你穿得太騷」,這些言論你是否感到熟悉?誰可以決定女人晚歸的權利或是身上衣服穿得多少?身體是自己的,每個人都沒有傷害別人的權力,別把性暴力當成一種活該,讓我們一起終結疼痛

冬日的陰雨好似墨水,刷地將天空渲染成黑,於是約莫晚上十點半左右,街道上只剩零星散人行走;尤其是女性們的步伐,像跳兩倍速的國標舞般,華麗地在巷口轉彎或筆直疾走,彷彿如暗夜闖盪森林的小紅帽,就怕月色再深一些,就會有大野狼撲向自己。

「不好意思。」一位身穿黑色套裝的女性、從後方撞到我的左手臂,急忙道歉後便消失在我視線範圍內,她的香水餘味還殘留在空氣中,而我也突然想起,某天在下午茶餐廳裡,聽過的對話。

當時講座結束後,我到附近的餐廳補充能量,順便審視演講細節有無改進地方;突然間,隔壁桌傳來甜膩的嗓音,打斷思緒:「妳知道嗎?之前小莎去續攤太晚回家,結果除了被跟蹤、還差點被強暴,好險有鄰居聽到尖叫聲跑出來看,才逃過一劫耶。」

我瞥見捲髮如波浪的女子,睜大眼睛向坐在對面的閨蜜,比手畫腳地描述消息;閨蜜卻反而一臉平靜,並嘲弄地說:「我看是小莎自己的問題,一個女生大半夜在外面晃會沒自覺嗎?本來就很容易遇到變態啊!而且就聽說小莎很騷包,明明冬天了,還把長度可以當內褲的短裙穿,不被盯上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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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危險的想法,是理所當然地認為,受到傷害是一種活該。

是的,來到這個世界,我們怎麼可能不受傷。我們會在工作裡跌倒、會在愛情中傷心、會在生命裡學習探索答案,但這所有的傷痕,從來就不該包括別人施予的暴力或侵害;即使妳隻身在暗夜裡行走,就算妳將內衣當馬甲穿,哪怕妳宿醉坐在公園的涼椅上休息。

因為不管是男人或女人,任何人都不該擁有侵害別人的行為,以及認定遭受性別暴力是活該的思想;無論場所、天色、衣著、當事人狀態等任何因素,都無法歸因成性暴力或侵害的犯罪理由;可惜的是,女人仍被迫穿著隱形的玻璃鞋,她們被要求深夜早歸,否則若這個時段遭受不幸,就是女人本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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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實上,比起互相傷害的疼痛,我們可以給予彼此的更多溫暖。

致親愛的你:倘若在深夜時段,看見女性單獨行走,不妨放慢腳步,暗示她這段距離是尊重彼此;假如在深夜時段,女性朋友隻身搭上你所駕駛的車,請別辜負這份信任,送她平安到家;又或者在深夜時段,發現酒醉女性衣衫不整跌坐路邊,給她蓋一件外套,她會感謝你,因為你明白酒醉街頭是她選擇行為後的狀態,但你懂得尊重她的自由,而不是利用她的自由實施侵犯。

致親愛的妳:無論是為了工作或續攤、還是想趁夜深人靜散心,當妳在深夜時段行走晚歸,除了跟親人打聲招呼,也別忘記抬頭欣賞月色的權利;如果妳曾因深夜在外,差點或不幸遭受到性暴力,請別責怪自己,因為妳沒有錯,妳更值得擁抱自己的勇敢。

因為夜晚的天空,該是不分性別都能擁有的自由。

每個女人所受到的遭遇,都有可能是你我最親的家人、最愛的戀人、最疼的女兒未來際遇;雖然現在的世界,還是很不安全,但慶幸的是我們正齊心努力轉變,尊重女性深夜行走權,也尊重自己擁有的拒絕性別暴力權,讓深夜與白天一樣溫暖。

今夜的末班公車來了,願所有在深夜行走與歸家的女性,腳底下都踩著被世人守護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