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熱線與臺北市政府為營造友善同志環境的積極善意,以「工作在臺北─行行同志做自己」為題,希望讓職場友善議題遍地開花。

歧視發生了怎麼辦?政策與第三部部門的實務觀點

論壇側記紀錄/林羿萱、蕭文怡

LGBT 友善職場論壇最後一個部分則是由林秀怡(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 )、邱羽凡(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郭素靜(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科員)以及張秀梅(臺北市政府人事處股長)與大家討論當職場發生了性別歧視的時候,可以怎麼因應。

第三部門對於現況的觀察

婦女新知基金會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主推團體,而性傾向的立法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直到 2008 才被納入,目前仍遇到實務執行上的差異。起初婦女團體堆動的友善措施也尚停留在形式平等的層面上,傾向於「誰都適用」而非「為誰制定政策」。

秀怡提到,性別工作平等法中 6、7、8 條都規範了雇主不可以因性傾向歧視,然而實務案件中不當解聘往往不會因為性別作為藉口,而 100-104 年全國的申訴案件極少,因性傾向而歧視之申訴案件只有兩例。

從求職就開始面對到性別的不友善

秀怡也以台灣幾大徵才網站為例,提到大多數的徵才履歷仍有改進空間:在履歷填寫上性別欄只有男女,亦或是透過填寫身分證字號,系統直接帶入性別。不申訴不理,誰敢去提?秀怡碰到的多數案件中,申訴者常因擔心檢舉人的身份曝光影響職涯而最後放棄申訴。

「公司中規定職員的薪水須繳納同事的婚禮紅包費,而當我想跟老闆請領時,他卻要我證明我的伴侶是不是真的。」這類的案件層出不窮,然而「不訴不理」,申訴人有再多委屈狀況仍難得以改善。

「等到你要離開時,就可以提嗎?」秀怡拋出起初受理案件時心中的疑問。而「不敢,因為企業的人資會打給上一家公司,詢問為什麼離職?」,則道出目前職場歧視申訴中的另一層隱形的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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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林昱君也回饋了自己身旁的朋友所聽聞的公司有明顯的性別歧視性的規範,例如不錄用陽剛的女性,然而在無人檢舉、無人申訴之下,實難以對抗歧視。

另外秀怡也提到目前職場中許多跨性別者會遇到的困境:諸多公司中服儀的規定使得跨性別夥伴需要回到自己的生理性別,若不能配合很可能就會失去工作的機會。

自己權益自己爭取,但公部門也可有更積極作為

最後秀怡說,雖然實務上看到對同志來說,能夠出面申訴仍有困難,但是還是鼓勵大家要提出申訴,不要放棄自己的權益。同時,也要求地方主管機關-勞動局要更積極主動勞檢,把不良雇主揪出來

從法律實務面談職場歧視事件

從德國回國的羽凡提到,德國對同志是非常友善的,甚至沒有討論的意義,這點和台灣是很不同的。羽凡也秉持著法律人的正義感提到:「大家都在提友善的職場,而我的想法是雇主怎麼可以不友善?我們要如何反擊?」

接者,羽凡提到法律中歧視的分類:直接歧視、間接歧視。前者為明確與工作無關之特質如性傾向,後者則為看似中性但在實際上產生歧視的效果。

「雇主怎麼可以不友善?」

女性在求職的過程中因性別所受之不平等的對待,對女性形成了無形的「玻璃天花板」。然而同志也有著「粉紅色天花板」,因為自己的性傾向在職場上升遷受阻、許多福利無法適用。

「雇主怎麼可以不友善?」一直是羽凡所強調的重點。法律上規範了當雇主因性別、性傾向予以歧視時,需負擔起財產上之損害賠償的責任、精神慰撫金、恢復名譽之責任。另外,性傾向不具外顯特徵,為可隱藏之個人特質,故在職場上若感知到不友善之存在,員工也有不需要說實話的權利。

羽凡接著提到,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 30 人以上之公司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羽凡鼓勵大家遇到困難時仍要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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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一個人的性傾向並不會讓公司生產力提高,老闆沒有不友善的權力。」

公部門經驗分享-勞動局科員

素靜分享自己曾碰過一位跨性別的申訴案:當她到門市應徵計時人員,雇主提出公司之服儀規定時,求職者要求通融適用女性服儀規定,雇主則以「公司規定男生要留短髮,請回去考慮清楚再來。」拒絕溝通。

此案最後有申訴成功,但素靜也提到在求職過程中所遇到之性別歧視,其實是較難舉出雇主違法事證,因雇主通常不會告知求職者未錄取之真實原因。

另外,目前勞動局受理申訴案件仍採具名申訴,收到申訴書後會分別對雇主與申訴人進行訪談,搜集事證資料後進入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審查,由委員們進行案件審議。

公部門經驗分享-人事處股長

秀梅提到,臺北市政府本身也是很大的雇主,但因各類人員適用法律不盡相同,若放寬某些人員權益而其他人員卻無法適用,可能會有歧視其他人的疑慮,因此需考慮到市政府各種勞雇關係,例如有關開放同性伴侶喪假的部分,除放寬本府適用勞工請假規則者外,另已於 9 月底就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者向考試院及行政院聲請釋憲,但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的等待。

然而,針對工作指派或是管理措施如果覺得有影響權益,公務人員可以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但建議應詳實寫出受到何種不平等對待。如果是針對言語上歧視的部分,可以向服務機關的性別平等委員會提出申訴。

公務員和勞工雖有不同,但性平法適用於各種勞工型態。有申訴便會使得未來倡議更有效用。

結語

主持人 AMY 最後總結時提到自己與工運前輩的談天經驗,「如果沒有申訴,這些都沒有用。」勉勵大家,對抗職場歧視就如同同志運動,時常會碰到是否要出櫃、要發聲的兩難。

「若同志沒有被看見,社會就無法變得友善,友善應是放在所有行為與環境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