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事專題】這週晚上固定六點與你相見!繼昨日的代理孕母的討論,讓我們也聊一聊領養的現象。面對現代人普遍晚婚、起薪不高的現況,在適齡年齡生育成了一件要「靠運氣的事」,如果我們不把血脈當作親子之間唯一的判斷標準,有沒有可能藉由「領養」,讓想要孩子卻不能/不願生育的女性獲得喘息的空間?從一則六朝的搶兒子官司,我們談談當代的領養議題。

作為一位博士班學生,結婚生子是好久以後才敢於規劃的事。記得大三那年,初戀男友的母親聽聞我有意考研究所,直覺反應是擔憂:「那唸完就老得生不出來了!」六年過去,我又更老了一些,生育這回事仍然離我好遠。彷彿那首老歌唱的,女人是一朵花。然而花期有限,若不能結下豐美甘甜的果子,這一生即便佔盡枝頭鮮妍,也是枉然。

女人韶華易逝,高齡孕婦是件吃力不討好的事。然而為求在「黃金孕期」之內生子,我們到底願意付出多少代價?究竟是在逐夢之路上,闢一個休息站生養孩子;或者趕在更年期前用盡各種療法,吃盡苦頭臥床半年,求一個親生血脈?或者在這兩者之外,還有沒有其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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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媽媽,和自己生孩子,一定要畫上等號嗎?至少,對於古人而言,這兩件事情是可以分開的。

古人如何看待母職與生育?

記得小時候看過一齣電視劇《梅花烙》,戲裡無子的大太太因為懼怕地位不保,而將初生的女兒與民間買來的男嬰交換,從而上演一場陰錯陽差的愛情悲劇。

事實上,雖然無子被視為七個可以休離妻子的條件之一,但在實際執行面上,生不出兒子並不算是一個女人嚴重的過失。根據記載先秦禮儀的《儀禮・喪服》記載,一個家庭中兩個人之間關係,其實並不是靠血緣親疏,而是看他們與這個家庭的家長之間的關係來決定。

比如說,一個妻子也許並沒有親生的孩子,但她的丈夫跟任何人生的孩子,都是她的孩子。可見,以母子之間的血緣斷定「誰是我的孩子」並不是一種自古皆然的法則。不管是名份上的遠近、或者社會上對於他們親密程度的期待,大太太和妾生子之間,都比妾與親生子之間更緊密。

根據六朝史書與軼事的記載,固然有庶子成材後冷淡嫡母、親近生母的例子,但更多的是庶子對於在教育程度、社會地位都更勝一籌的嫡母,保有終生的敬重之心。因為在一個家庭中,生母雖然是給予生命的人,但知識的養成、人格的陶冶主要還是靠一家主母擔任主要教育者。特別是主母自己無子的情況下,庶子可能完全是在主母面前養成的,和生母反而沒見過幾次。

類似的情況到明清時期更為明顯。據學者研究指出,此時大家族中的嫡妻被賦予的責任主要是掌管整個家族的祭祀、待客和日常庶務,生育反而要靠後。甚至因為懷孕、生產、月子需要耗的時間太長,一個家族中的女性掌權人無法花這麼多力氣和時間在一件事上,因此反而傾向於讓妾侍來擔負生育的責任。於是,妾侍生子、乳母照護、嫡母教育,母職於是成了一分為三的分工合作。

於是,在《紅樓夢》裡,我們可以看到:庶女探春在感情上更傾向於教養她的祖母的嫡母,而不是生母。這並非西瓜偎大邊的效應,而是庶女在接受祖母與嫡母教養長大後,在價值觀和人格上已經更傾向於教養者,而非孕育她的生母了。

所以我們會看到,同樣是面對品性高潔的探春,嫡母王夫人選擇信任她、讓她掌管家務;生母趙姨娘卻趁著女兒掌握大權的機會,希望探春對她徇私。兩相比較之下,探春受到的衝擊和情感上的傾向也就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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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講述先秦時代的《儀禮》一直到明清時期的家庭研究,可以看出古人對於「何謂母親」,其實並不限於生、育、教的一條龍想像。雖然其中不乏父權結構下對人的定位和「分工」,但可以讓今人借鏡的是,想要做媽媽,不一定要自己生。藉由這樣的拆分,我們可以思考的是:如果我想做母親,原因是什麼?是想要血脈相連的感動嗎?還是想要母子之間的親密和親情的撫慰?

如果是後者,那我們要進一步追問的是:非親生的母子之間,會有真摯的情感嗎?

你不是我生的,但我愛你:一則打官司搶兒子的故事

東晉年間有一位婦人于氏,就因為養子被宗族歸還給生母而鬧上法庭。這樣的爭端讓我們不禁想問:血脈是不是構成母子情份的必要條件?

于氏嫁入賀家多年沒有生子,她的婆婆命他的丈夫多納妾侍以求後嗣、她的大伯則將親生兒子交給弟媳撫養。撫養了養子之後,于氏感覺人生重新又有了希望,她吃藥下乳,以便親自哺育孩子。又事事親力親為,無微不至地呵護這個得來不易的孩子。即使丈夫的妾侍一年後生下兒子,于氏仍始終撫養著侄子,直到二十幾歲。

大伯和丈夫接連過世後,嫂嫂陶氏以小叔已有後代為由,動員宗族的力量,令親生子回到身邊。于氏捨不得養了二十幾年、視若親子的侄子,於是上表朝廷,希望能憐憫她一片慈母之情,將兒子還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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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于氏上表的內容裡,我們清楚看見這個養子對她的意義。作為東晉時期的女性,沒有親生子的她,在龐大的夫家宗族之間飄零無依。她看不見自己人生的希望、也看不見自己的未來,於是她甚至願意自請下堂,離開賀家。她的大伯憐憫她的處境,願意將親生子給她撫養,她認為這是大伯「哀妾之身,恕妾之志」,同情悲憫之情躍然紙上。

而在丈夫有了庶子之後,就禮法而言,她其實也算是有了子嗣。但她認為這是丈夫的後代、不是自己的兒子。所以她在上書中提到,大伯把親生子給弟媳撫養,不是為了弟弟有後、而是要讓這個無子的苦情女子在家族中有一個可以盼望的未來。

這篇上書後來在朝廷之上進行討論,男性的官員們不能理解「侄子不是丈夫的後代,而是妻子的孩子」這是怎麼樣的概念,在他們看來丈夫的庶子自然就是妻子的孩子,怎麼會有落魄無依的恐懼感呢?而侄子若不是丈夫的後代,在這個小家庭裡根本就沒有位置,當然應該歸還給生母。

當于氏聲明侄子不是丈夫的後嗣時,其實在試圖排除爭權、搶資源的疑慮,因為不是後嗣的人是無法分到丈夫的資源的。她既不想用養子與庶子爭鋒,也不想借用養子穩固自己的地位。

于氏在上書中更想表達的是對日復一日的哺乳和照料中,逐漸培養出的母子之情。她情願放棄作為一家主母對於庶子可以聲明的權利,守著自己養大的孩子,安靜而低調過著自己的日子。但這樣的情感需求,在父權的結構下,沒有被看見的機會。

千年前的于氏,掙扎地喊出「你不是我生的,但我愛你」的養母心情,現代的女人們是不是也擁有著想做一個母親,但不能/不想自己生育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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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女人的生養難題

女人想做媽媽卻不能/不想生育,這是有可能嗎?從前陣子衛福部推廣的「黃金懷孕期」到今年台灣生育率世界最低的消息,無不說明了台灣女人不想生或不願生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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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有很多原因,比如經濟問題,所謂黃金懷孕期 25 到 29 歲的女生,可能根本還沒結婚,或者與丈夫兩人才雙雙進入職場,根本沒有足夠的資本生養小孩。等到有了一定的基礎時,可能又已經有了一定年紀。

此時,懷孕生產所需要受得苦便比年輕時多了許多:包括受孕不易,可能需要採取醫療措施輔助、可能因為年紀比較大而需要長期的安胎,或者需要在懷孕過程中多做許多檢查,甚至孕期對母體產生的耗損,也更難以修補。

我們欽佩為求一個血脈相連的親生兒女付出代價的母親,但也不禁想問,如果我們能不能接受更多元的親子關係?比如安潔麗娜裘莉的親生子女與領養的孩子組成一個親密的大家庭;或者珊卓布拉克沒有親生子女,卻領養了一兒一女。她們將自己的母愛灌注給了非親生的子女,也改變了被領養的孩子原本的人生。

除了年紀的考量之外,女人能不能因為其他理由不想生育?懷孕生產對於女人而言是個不可逆的過程,妳可能會胸部下垂、肚皮鬆弛、有妊娠紋,要忍受孕期害喜、腰酸背痛、失眠、便秘等不適,生產過程要體驗產痛、剪會陰、甚至剖腹之苦。這樣說好像「很沒有母愛」,但是事實上母愛並不是出生時內建的,也不一定每個人都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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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有沒有權利更愛自己、或者更怕身體上的疼痛,因此即使很願意對孩子付出關懷和教育,但不願意自己經歷一遍孕產的過程?

而一個沒有經營長期伴侶關係意願的單身女性,又能不能經由領養的程序讓自己成為一個母親?

如果我們願意拆解開懷孕生產和母職之間必然連結,容許一些人即使不能或不想親自經歷懷孕和生產,也有想要成為母親、照撫一個孩子、體驗母子之間親密感的渴望,那麼也許母親這個概念,就能少一點壓力、多一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