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史丹佛男大生性侵案,輕判六個月的刑責引起社會譁然。受害的女大生發出了一封長長的信,致社會、致體制、致加害人與倖存者。我們不能再隱瞞痛苦、無視痛苦。受害者以自己的身軀為路徑,邀請所有人看見疼痛

她醒來時,世界搖搖晃晃的,頭上扎滿針葉,頭還有點疼,許多人詫異、驚恐地望著她。從家人的口裡得知,她剛經歷一段性侵案,男子褪去她的衣物,拉著她的頭髮去撞擊地面上的落葉,然後開始將手指深入她體內,然後男子說,這不是性侵,是女孩的肢體動作在召喚、是彼此醉後的無知。突然,這個世界充滿憐憫的眼神不像心疼,更像準備好遺棄她了。

這是受到全美關切的史丹佛男大生性侵案,被告 Brock Allen Turner 在法庭聲明自己「太醉」才做傻事、只進行「指姦」推翻犯罪。被告父親在開庭前寫信致信法官,說明:兒子已因事件受到嚴重的精神焦慮困擾、甚至被永遠禁賽(被告為史丹佛大學游泳健將)。他活了二十年,只是因為這 20 分鐘酒後亂性的行為坐牢,毀了前程。

6 月 2 日,性侵案宣判出爐,Brock 被判處 6 個月刑罰,表現良好的話 3 個月可出獄,但必須服 3 年緩刑。這樣的刑責引起群起激憤,有人走上街頭抗議,有人說為什麼男子的大好前程比女孩的身體重要?法官判刑的依據為:在喝醉情況下,被告年紀輕以及無犯罪紀錄。


(史丹佛學生抗議)

6 月 3 日當天,受害者已七千字投稿 Buzz Feed 網站,一封自白,致信給這個縱容強暴文化的男大生、男大生的家庭、美國法院、以及整個社會。

以下,我們根據受害者的幾個節錄,來看這次的強暴案,不單是一則男孩強暴女孩的新聞,更是體制強暴性別的世界現況。

受害者的第一現場:不被紀錄的精神傷害

「我坐在一個房間裡,被要求簽署一份文件,我必須在『性侵受害者(Rape Victim)』欄位上簽名,我的衣服被沒收,護士用尺衡量、拍攝我赤裸身子上的傷口。」

「水不斷流下,我站著檢視自己的身體,決定不想要我的身體了。我嚇壞了,我不知道裡面曾有什麼,不知道是否已經被玷污,誰碰觸它。」 

「對你的傷害是具體可見的:資格、學位、入學權都被取消;對我的傷害卻是隱而不見的,如影隨行。你剝奪了我的價值、我的隱私、我的活力、我的時間、我的安全、我的親密關係、我的信心和我自己的聲音,一直到今天。」 

被告父親以「兒子二十年的人生,不過是出了 20 分鐘的錯誤行為」想逆轉結局。同時,這位受害者的傷痛經驗是不易被彰顯的,法庭上我們關注犯罪事實,卻輕忽受害者的心理傷痛。

性侵害創傷者復原歷程很複雜,「受性侵犯的經驗」可能產生以下兩種情形。一被侵犯的經驗可能造成受害倖存者身體上的痛苦,二是受害者回想經驗裡有「愉悅」成分。若是第一種感受,受害者會感到害怕及恐懼;第二種,受害者會陷入自責和罪惡感。許多被性侵經驗裡兩者兼具,因此受害者覺得自己「不正常」。社會若以外力向受害者投向「指責」,更加深他們復元路徑的困難重重。

「在法庭上,我回答了這些問題:你幾歲?你有多重?你這一天吃?誰做晚飯?你晚餐喝什麼?當時你穿了什麼?為什麼你出現在這個聚會什麼引導到了那裡?你確定你這樣做你什麼時候小便?你在哪裡小便?大學老是喝酒嗎?你說你是一個派對動物?你跟你男友是認真的嗎?你跟他有性生活?你是什​​麼時候開始約會?你會不會騙男友?你有沒有出軌的歷史?你還記得你醒來是什麼時候嗎?你穿什麼顏色的開襟衫?你還記得那天晚上發生什麼事嗎?沒有?好吧,我們會讓布羅克進去。

這樣的「問題」二度傷害一名被強暴的女性,在一般性侵案裡,受害者經常要遭受這樣的暴力對待:法官的質疑、社會的質疑,是否一位女性穿了什麼衣服、平常是否有喝酒行為、性生活混亂,就會改變強暴的犯罪事實?

脫我衣服的不是酒精,而是你的手

「酒精不能當藉口。算不算是誘因?算。但酒精沒有脫掉我的衣服、染指我、在我近乎全裸下拖著我的頭撞地。我承認喝太多是我不該犯的錯誤,但這不是犯罪。」 

 「根據他的說法,我們之所以會在地上的唯一理由是因為我跌倒了。記住:假如女生跌倒,扶她起來。假如她酩酊大醉,走不穩而跌倒,不要騎在她身上,與她性交,脫掉她的內衣,把你的手伸進她的陰道。假如一名女生跌倒,扶她起來。假如她除了洋裝外,還套上開襟毛衣,不要脫掉她的衣服,觸摸她的胸部。也許她感到冷,也許這正是她穿開襟毛衣的原因。」 

她是一個派對動物、她是一個酒鬼、她熱愛性愛⋯⋯。總總生活痕跡, 一旦加諸在受暴者身上,就成了罪名。被告用老掉牙的方式咎責受害者:是她勾引我、讓我以為她很想要。

這時,民眾會問:「你為什麼不拒絕?」受害者說明,身為一個已經醉倒的人、完全失去意識:「要怎麼證明我沒那個意思?」爾後,你心中又起了質疑:「那你為什麼要喝醉?」。

同場加映:裙子穿得再短,都沒有人「應該」被侵犯

問題,永遠出在受害者身上。所以法庭以「私生活」為線索咄咄逼人,彷彿證明她是一個「私生活不檢點」的女性,就活該被強暴。我們要看見的是製造受害者位置的那雙手,而非推翻受傷經驗。


(示意圖,非受害者)

從輕刑看見不敢承認痛苦的社會

「在報紙上,我的代名詞是『無意識的沈迷女人(unconscious intoxicated woman)』,有一段時間,我甚至要以為那就是我,我花了很多時間崇先認識自己的名字,確認自己的受害者位置。我必須要弄清楚,我依然是一個值得的人。」

「沒錯我喝醉了,可是你周圍的人沒有性侵我,是你性侵我,所以我確定,這一切是你的問題,為什麼我還要解釋這一點?」

猶如前陣子輔大性侵案質疑學生「你不要踩在受害者的位置上,我要知道你身為一個女人在這件事學到的經驗」論述,我們習慣探討受害者是否值得成為一個受害者。同樣,法官嚴以待受害者、寬以律被告,以「男大生還年輕」為藉口判下輕刑,無疑是輕視受害者經驗。

刑責可以量化,傷痛無可比擬。陳潔皓在〈傷痛是一生的夢魘〉裡回應近期的性侵事件:「身為一個性侵受害的倖存者,我想說療傷是一件困難的事,很多時候,你還無法釐清自身的傷痛,就必須面對排山到海而來的懷疑與不信任。傷痛是一生的夢魘,這種強制性的回憶是一般人難以理解的。然而壓垮駱駝最後一根稻草的,通常來自於內心最期待與信任者的背叛。在這沉默的結構之中,許多受害者毫無出路,只能選擇結束生命。」

無論是法庭上的質疑,或是判刑結果,都像是給了倖存者冷漠的一擊,社會壓迫的不僅是容易受到身體騷擾、性侵害的族群,更是壓迫痛苦、不承認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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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判刑,我們也期待看見面對案件裡的受害者或加害者,都該有更完整的心理配套措施。判決結束了以後,當事者都還有一段更長的路要走:面向心裡的缺憾、面向同儕的異樣對待、面向社會的無視⋯⋯。我們需要一個能夠看見痛苦、處理痛苦的世界,去陪伴受傷的人群、你我,理解自己。

寫給犯罪者與倖存者:我們的人生,都還要往前

「我們在這裡。傷害已經造成,沒有人可以撤銷它。現在我們有兩個選擇:我們可以讓這件事毀滅生活,可以保持憤怒和傷害,你可以否認。或者我們可以正視它,我接受痛苦,你接受處罰,我們繼續往自己的人生前進。你的生活還沒有結束,你有幾十年的未來重寫你的故事。」

「親愛的女生,我知道這樣的你無處不在,我想說,我跟你在一起。當你寂寞時,我在這裡,當人們懷疑你時,我在這裡。永遠不要停止戰鬥,我想引用一位我喜歡的作家的話:『燈塔不會因為海上沒有迷航的船隻就不亮,它一直在那裡閃耀。』雖然我無法拯救每艘船,我希望通過現在的發表,你感覺到一點微弱的光線,這個光線指引你不再沈默,我們值得那渺小的勝訴、正義是我們應得的。最重要的是,你要知道,你是重要且無需被質疑的;你很美,你有價值、你該被尊重。每一天、每一秒,都沒有人能夠從你身體裡剝奪你的力量。給所有女孩,我在這裡,一直。」


(示意圖,非受害者

最後,她有話想對所有倖存者說,也有話對加害者說。

發生過的事,不會因為漠視而消失,它就是一直存在那裡,與希望一樣。只要你一回頭,總是能看見。於是,那些黑暗的事,因為伴隨的黎明有了存在的理由。我們要做的不是扼殺錯誤,而是正視錯誤,並且試圖從傷痛裡,找到人們活著更好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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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知道,還要多久,我們才能遠離「為犯罪的兒子理直氣壯的父親」與「把性侵行為試圖合法化的男大生」、遠離把男人前程與女性身體權益放在一個天秤的法院。在這些世界的喧嘩過後,我們轉過身,還要做個正直的人,還要相信,拆解疼痛會換來自由、會鬆綁那些日夜被父權價值禁錮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