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一個成功的人,還是做一個快樂的人?我們以為成功就能夠帶來幸福快樂,德國教育卻讓我們看到,「成功」是對別人付出、「快樂」則是對自己負責。成功雖然帶來一些好處,但也必須先付出一些代價,由德國的生活哲學,我們開始反思,一味追求成功,是不是太偏頗了?

去年回臺灣匆匆十二天而已,接近尾聲,胸口滿滿的,說不出的感激!

如果把簽書會算進去,總共因《拉得弗森林的藝術家》被採訪了十次,這十天內說的話,大概是我在森林裡十個月的講話分量。跟自己說,要滿足了,帶著這麼多的熱情、熱鬧回憶,回到樹比人多、寧靜的森林,可以回味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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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在教育電臺接受朱玉娟的採訪,聊得非常開心。

玉娟問了我一個問題,她說我在文章中談到,德國是個確切實踐「職業無貴賤」的國家,人與人的關係用最簡單的兩個字來形容,就是「平等」。這點,在華人的社會中還是稀奇,普遍而言,高官厚祿、權貴名勢才是讀書、奮鬥、上進的目標。甚至有父母帶著孩子去大街上,指著工地的施工工人或清掃人員說:「你不好好讀書,以後就會跟他們一樣。」

如果連父母給的基礎家庭教育都這麼狗眼看人低,用恐懼和威脅利誘來說服孩子學習,對個人造成的,就是「焦慮」;對社會造成的,就是「戾氣」。她問我:「為什麼德國真的能做到『平等』和『職業無貴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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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玉娟的問題,我斟酌思索了一下,也許最基本的關鍵在於,最終價值的取捨。從小學校教育教導我們的大道理,不論是國父、司馬光、還是愛迪生……,以他們成功、成仁的例子激勵我們「要做一個有用的人」。

而我觀察到的,德國人一般追求的人生最終價值是「做一個快樂的人」。德國坊間最多的書籍都是討論「快樂的意義」、「如何更快樂」、「學校是不是該開『快樂學』這門課?」,名嘴、脫口秀也都喜歡往這個題材上發揮,有的講的深刻嚴肅,有的輕鬆搞笑。

什麼叫做「有用」?個人定義不同,一般而言,「有用」通常都注重「便利」與「服務」他人,所以它的致力方向是朝外的,要得到「他人」的認同、購買和推廣,才會有用。無奈銅板兩面,有人認同、推廣、肯定的,就必定也會有人不屑、打擊與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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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個快樂的人,它的致力點是朝內的。個人如何高興、開心,只有他自己知道,自己的感覺不需要靠他人的評鑑衡量才算存在。他的學習、工作、活動是自發和自給自足的,他從事的工作可能也會對他人「有用、有利」,可能也會大賣或受到輿論肯定,但是那些都是「快樂」以外的附加價值,有,是錦上添花,沒有,也值得,因為做得快樂就好。

無論是做「有用的人」還是「快樂的人」都沒有錯,甚至可以說,有用的人想必也是快樂的人。只是社會、教育提倡的人生最終價值若總是強調做一個有用的、做大事、成大業的人,必然影響力要大、職位要高、名氣要旺、財力要雄厚……,要達到以上條件,多少得犧牲休息時間、家庭團聚和個人興趣,若能因此造福大多數的人,當然也是值得肯定與推崇的。

只可惜人情事故本如此,有用、成名後,權位利益消消長長、爭爭奪奪,永無止盡。一群人的「利」可能是另一群人的「弊」,今天的英雄偶像、明天的狗熊敗將,都是從小立了大志、努力向上的,要做個「有用的人」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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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普遍個人選取的最終價值是做個「快樂的人」。有用固然也很重要,所以學校教育的目的就是「擁有一技之長」,有用的意思就是:能夠自力更生,不成為他人生活的負擔。

康德說宇宙間的正義感(the universal justice)不是倫理道德的教條,它是每個人捫心自問都知道的良心,不是條件、利益的交換。長效的快樂,就是人性打從心裡就知道的:什麼是對的、我該做的,然後義無反顧地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