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就是無止盡付出?責任原則:先為自己負責,再滿足他人 三年前,我在上海遇見台幹S,她告訴我,三十二歲結婚前,她爸爸突然簽下一筆房貸,頭期款、貸款,都要她出錢,房子登記她的名字,但弟弟、妹妹、弟弟未過門的女朋友,都住在裡面。S說,房子登記她的名字,但地點、房型、居住環境,都是為了其他人打造的,她估計自己不會去住,弟弟、弟妹住在裡面,即使未來父母過世,她也不敢把房子收回去(顯得不近人情)。S說,這種「家庭責任」,不答應顯得「無情」,背上了又氣喘吁吁,很有壓力。 采實文化 2020/03/05 上午 1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