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主張墮胎是另一種形式的謀殺,贊同派則認為在探討嬰兒活的權利前,也得先考慮女人生的權益。

巴拉圭一名 10 歲女童遭繼父強暴懷孕,但因為國家禁止墮胎的緣故,這名女童現在已經懷了五個月的身孕。

怎麼定義腹中生命? 對巴拉圭政府來說,墮胎就是「剝奪生命」,必須禁止。

政府失職沒保護女童

巴拉圭一名 10 歲女孩遭繼父強暴後懷孕,由於巴拉圭只允許女性在生命有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墮胎,就算是遭到強暴懷孕也不能人工流產。目前,該名無法墮胎的小女孩懷胎已經五個月。

這起事件,不只在巴拉圭引發爭議,也進一步引起國際組織的關注,《衛報》 11 號報導提到,聯合國專家就表示巴拉圭政府沒有善盡保護人民的責任,他們沒有提供這名受害女孩安全的墮胎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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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號時,聯合國專家指出:「巴拉圭政府的決定(不讓女孩墮胎),等於是嚴重違反了該名女孩的生命權、健康權、身心完整權以及受教權,同時也危害了她的社會和經濟機會。」

孩童懷孕 危及生命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孩童懷孕是危險的事情,因為懷孕期間會有併發症甚至有風險引發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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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女孩的繼父在上周時遭拘捕,但警方擔心其他嫌犯會攻擊他,所以用隔離監禁的方式關押這名父親,而女孩的母親則是以未善盡照顧孩子職責的罪名被關在女子監獄中。

美國抗議墮胎的團體

女童身心都未準備好

周一時,巴拉圭當地針對此案成立醫療小組,專家們評估後認為女童的身心都還沒有做好生產的準備,負責此案的檢察官荷西(Jose Orue)就談到,如果女童生下了孩子,國家的司法系統應該要提供保護以及輔導員給這對母子。

法院心理師法蘭佳(Franca La Carrubba)則談到,雖然女童還沒有當媽媽的準備,但現階段在醫療人員的協助下,她應該能順利生產。

扼殺生命

巴拉圭的天主教組織 Episcopal Conference,表示國家因為這次的事件出現分化,組織代表吉梅涅茲(Monsignor Claudio Giménez)就說:「有些人希望能將墮胎合法化,這是扼殺一條還在成長的無辜生命」,「另方面,有人則是反對墮胎合法化的想法。」(編註:巴拉圭大多數人口信奉天主教,但亦有少數是門諾教徒或基督新教教徒。)

少女懷孕時有所聞

680萬人的巴拉圭,平均每年會有 600 名十四歲以下的女孩懷孕,這樣的情況在美國也不罕見,根據美國疾管局(CDC)調查,美國平均每一年約有數千名孩童生下小孩。

巴拉圭的衛生署長巴里歐斯(Antonio Barrios)回應外界批判,表示目前這名 10 歲女童待在紅十字會的醫院中,女童的健康狀況良好,而五個月大的身孕已經太大了(編註:難以墮胎)。

小補充:是胚胎還是胎兒?

根據《維基百科》,這次案例中的女童已經有五個月身孕,定義上 20 週大小已經是「胎兒」。報導中的流產,定義包括人工流產(墮胎)和自然流產。懷孕期在滿 28 週之前就終止通稱流產,俗稱「小產」。流產的嬰胎無法自活。

在醫學上,人類流產的定義是在胎兒發育至能夠存活前因任何方式而終止妊娠。到了 28 週,嬰兒可以活命,至妊娠足月(37 週)前胎兒離開母體,則稱為早產。

道德上,反對者認為胎兒的生命屬於胎兒,所以其他人不能隨意剝奪胎兒的生存權利;宗教方面,以基督教、伊斯蘭教及猶太教主導的國家(中東、歐洲及北非)認為,生命是神所賜於的,所以只有神才有權取回生命,而非人類。這個觀念在大多數天主教國家尤為強烈(天主教教義反對墮胎)。在愛爾蘭,除了墮胎以外,避孕也是違法的。

至於女性身體權,則認為胎兒是女性身體的延續,而當胎兒的存在對母親的身體健康構成影響,母親有權中止胎兒的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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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的重點是胎兒的權益或是懷孕母體的權益?

巴拉圭議員艾思柏蘭札(Esperanza Martínez),這一位曾待過衛生署的議員則認為大家都忽略女童本身的福祉,只是一味地討論女童的生理是否可以生產。

周一時,巴拉圭有民眾組織示威遊行,人們呼籲政府要保護孩童,同時要求在檢調期間,強暴犯應該被持續監禁,不能有其他保釋出獄的選擇。

小補充:台灣友邦 內陸國巴拉圭

巴拉圭是南美洲的內陸國,這裡原本為印地安人瓜拉尼族(Guarani)定居之地, 1525 年由葡萄牙人阿雷荷·加西亞(Alejo Garcia)發現,  1537 年西班牙殖民團體首建亞松森市,亞松森即為巴拉圭現在的首都。中華民國與巴拉圭於 1957 年 7 月 12 日建交,目前巴拉圭是南美洲唯一與中華民國有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