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阿姆斯特丹同志大遊行反思,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是否也可借鏡荷蘭的女權與同權呢?

走在八月初的阿姆斯特丹街道上,似乎連迎面而來的空氣都有不一樣的味道。不僅奇裝異服的人變多,原本的居民也逢人便問:你會去看 Gay Parade 嗎?!


(同志大遊行旗幟與粉紅同志海盜們)

每年一度的同志大遊行,大概是除了女王節(Queen’s Day)之外,阿姆斯特丹最歡鬧的日子了!


(參與運河遊行的變裝皇后)

和其他國家不同,阿姆斯特丹是唯一在運河上搭船行進的同志遊行。影響所及,當其他國家的參與者必須顧及行進時,阿姆斯特丹的群眾卻是在船上載歌載舞,以震天價響的音樂飲酒作樂。也難怪阿姆斯特丹被評選為三大同志遊行之一,原因無他,整個城市的氣氛都太〝Gay〞了!(「Gay」另有歡樂之意))

身為世界上第一個合法化同志婚姻的國家,同志在荷蘭的處境真的比在台灣好許多。當台灣的同志正在為婚姻、領養小孩,或是將同志教育放入中小學教科書等權利奮鬥時,荷蘭的同志族群不僅早已擁有上述權利,還是競選時各大政黨極力拉攏的對象。放眼望去,主要政黨都在遊行時派出自己的一艘船,就怕落人「不顧基本人權」的口實。


(荷蘭政黨 D66。 2001年荷蘭就是在這政黨主導下,通過同志婚姻法案)


(軍人之船)

即使是立場保守的軍方,也在近幾年的爭取下走向漸開放。本來軍方的態度是「你可以參加遊行,但不可以說你是軍人。」、「你可以穿制服參加遊行,但不可以租自己的船。」到今年三軍聯合租了一艘船,大聲喊出:我是同志,我很高興可以為自己的國家服務(Proud to Serve)!看來貌似開放的荷蘭,也不斷在進步著呢。


(滿山滿谷圍觀群眾)


入夜之後狂歡的群眾 (2011)

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是否也可借鏡荷蘭的女權與同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