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的大小事,或許你心中常常冒出好多疑問,上至婚姻家庭,下至職場糾紛,卻不知道該到哪裡求助嗎?很多平常你說不出口的,來這裡吧,我們懂你。外面律師咨詢好貴,就讓 womany 特派姐妹律師 邱靖貽幫你解決法律上的疑難雜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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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一直都知道愛情或許並非永遠,只是不知道變動會來得這麼快…

想追愛的她偷偷問:在去年底,我和男友訂婚了,我曾以為他就是我能走一輩子的人,但在今年我卻遇見了更喜歡的對象,想偷偷問我是否還有悔婚的可能?如果反悔,那我是不是要負法律責任?

 

姊妹律師邱靖貽:訂婚,顧名思義就是預訂要結婚,但既然只是預訂,到頭來真的不想結婚了,也沒有人可以強迫你非結婚不可囉,民法第975條規定得很清楚:「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所以確實可以反悔不結婚。但話說回來,既然已經訂有婚約,事後想解除婚約也可能必須付出代價。

解除婚約可以是雙方協議解除,或一方基於法定事由而解除。前者比較單純,比如說雙方訂婚後發現個性不合(請別追究為何訂婚後才發現…),勉強結婚的話,也可能會走上離婚一途,因此雙方彼此同意解除婚約,此時雖然不至於衍生出什麼賠償責任,但還是負有返還對方當初因訂婚所贈與物品的義務(包括訂婚戒指、聘金、金飾等),如果不還的話,仍舊可能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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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法律規定得解除婚約的情形,民法第976條規定了九種事由,例如對方在訂婚後又跟別人訂婚或結婚、故意違反結婚婚期、患有重大不治疾病、訂婚後成為殘廢或被判刑、或有其他重大事由等,遇到這些情形,就可以跟對方解除婚約。當對方是有過失的時候,好比你的未婚夫在訂婚後,不知為何和另外一個女人閃電結婚去了,當然這種情形下你就可以解除婚約,並且非常明確的是男方有過失,在你沒有過失的情形下,就可以跟對方請求賠償(包括實際損害,像是婚宴訂金、婚紗攝影費用、喜餅喜帖費用等,另外還有精神慰撫金)。不過,同樣的,婚約一旦解除,就要把訂婚贈與物還給對方,所以上面例子裡的男方還是可以跟女方把聘金那些東西要回去喔。

假如對方不同意解除婚約,也找不到法律規定的事由,但無論如何這婚就是不結了,像問題裡的「有了新歡想悔婚」,可不可以呢?可以是可以啦,但此時不僅負有將對方因訂婚贈與物品全數返還的義務,而且還得對人家負賠償責任(也是包含實際損害及精神慰撫金)。

這樣看下來,聰明的你應該有學到一點…就算想要悔婚,也千萬別把責任全部自己一肩扛下…最好是能讓對方也理解「日後就算結婚了也不會幸福的」,從而你情我願的解除婚約,不然又要收拾殘局、又要面對官司,終身大事應該是件讓人開心的事,婚沒結成卻還惹一堆麻煩就太令人跺腳了 >_<

順帶提醒大家的是,不論是想把聘金要回來,或被悔婚的一方想要請求對方賠一筆錢,都是有時效的,記得在兩年內提出,超過請求權時效的話,告上法院也沒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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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親愛的我愛上別人了劇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