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訴訟、哭泣的孩子、俱疲的身心⋯⋯沒有人希望一段親密關係會落到對簿公堂,然而這段路得開始走,痛苦才能看到盡頭。

第一篇:遭家暴打傷離婚,卻被指控「覬覦男方財產」:離婚這條路,是讓你更認識自己的修煉

第二篇:女人的離婚計畫:當小孩監護權、財產分配成為了兩難

文|唐橖

「妳怎麼可以拋下這麼小的小孩,只想跟朋友出去吃飯?妳這樣是好媽媽嗎?」

前夫這麼說的時候,我已經除了走到家門前十步的小公園之外,沒有跟嬰兒以外的人類實體互動三個月了。他總有無數個加班晚歸的理由,以及讓我感受到孩子的存亡與母親相繫的說法。 

曾經隻身前往前夫讀書、工作的美國城市幾年,我以為在台灣學經歷皆屬佼佼者的自己,足以應付全新環境的考驗。只要憑著一向的努力與樂觀,即便是在沒有任何社會資源與親友後援的處境,婚後隨即懷孕、育兒,異地生活應該依然過得有聲有色才是。

可惜,有形、無形的暴力,正悄悄入侵我的婚姻與生命⋯⋯。


圖片|Photo by Flávia Gava on Unsplash

生了孩子後的女人只能是好媽媽,被剝奪了自己 

「妳出門的話,我不知道她幾點要吃什麼?妳會放心嗎?」、「她哭的話,我就只能讓她哭,我也沒有辦法,這是妳要的嗎?」

為了聽從省錢的家規,我在完全陌生的國度,沒有手機可供聯繫,他真正掌握了我心繫孩子的情緒,一頓飯下來,忐忑不安。 

「她就哭了兩個小時啊,我只能看著她哭。」回到家時,他語氣平淡告知。 

爾後,我不敢再獨自出家門,他綁架著我和孩子,如同連體嬰,不得分開。

再後來的後來,那些爭吵時,我要求可以呼吸呼吸新鮮空氣的自由,都演變成他強力壓著大門的命令,不准我踏出腳步(只能在某個房間冷靜?),或是把我鎖在門外(因為「這是我買的房子!」),伴隨屋內孩子的哭泣聲「反省」。 

家暴的開始,經常是包裹著道德教誨的糖衣,訓導女人如何聽話地相夫教子,恪守本分。

妳極其相信枕邊人,選擇拋下一切,陪老爺在異國打拼,沒想到卻落得身心傷痕累累,只得逃回家鄉,最後憤起提告。 

我作為原告的離婚官司,已然纏訟一年半,不僅因對方持續無的放矢,而判決尚無進展,還經常在午夜夢迴,質疑自己是真正做錯了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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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稱羨的移民婚姻,實則千瘡百孔 

也許移民的不易,充滿不為人知的心酸;然而回首過去,更加肯定的是,前夫對我英語能力的貶抑、無法快速通曉美國文化的負面評論、企圖「訓練」我展現強國人自信的種種言行,才是我成天脹氣不舒服、後背堅硬痠痛、有時甚至喘不過氣來的病因。

娘家一直地替我繳納健保費,回台灣的時間,或長或短,或內科,或外科。我懷抱著找出特定疾病的想法,幾次進入手術室;卻在被麻醉的一刻,但願自己不再醒來。 

就連醫學健檢中心,亦饋贈過我幾句:「恭喜您健康狀況良好,歡迎下次回國定期複檢。」彷彿水土不服,是這些年唯一的正解,沒有醫生查出我身體的異狀,沒有人打開盒子裡的秘密。 

第一次開庭的那個月,我的經期也生平第一次延遲了。雖然只是調解庭,沒想到身體有那麼大的反應。身心健康,果然是相連的。出入法院,畢竟不是一般人會經歷的事。 


圖片|Photo by DANNY G on Unsplash

四面八方的官司攻防戰,意圖讓單親媽媽投降

因肢體家暴提出離婚訴訟,到正式於庭上見到家事法官,已經是超過半年後的事了。

在那之前,強制調解的流程,不外乎針對是否同意離婚、子女監護探視及夫妻財產分配等三項,在法院調解委員的協助下,盡力化解對立與衝突。 

然而,當一方試圖以法律途解決關係的破裂,通常已是退無可退,擊鼓鳴冤才會是最後的希望。但是尚未見到執法正義的大人,更多因官司攻防的招式,早就火力全開。 

地方檢察署刑事傳票、地方法院家事庭通知、郵局存證信函、律師函等等,你來我往,妳一旦提告,他也反告你,尤有甚者,對方如果不服裁定,再繼續上訴⋯⋯沒完沒了的出征和迎戰,消磨人的體力與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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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打離婚官司,及爭取子女主要照顧者的高衝突父母們,正處於受創,或生命改變程度第二強的負面經驗(據 Homes&Rache 的研究,強度第一位是喪偶或父母過世)。」[1]

所以,我一邊進行官司,一邊持續地掛身心科的診,努力讓自己撐得下去:「我知道他非常不能接受,我用驗傷、報案,申請保護令的方式⋯⋯我只想好聚好散,可是他不願意⋯⋯,對他來說,可能一時無法答應,因為⋯⋯。」 

「為什麼妳到現在還在替他說話?最不想對簿公堂的人,其實是妳自己,不是嗎?」我試著說明對方仍無法協議離婚的來龍去脈,醫生澄明的一句話,讓我混亂的心思,即刻風平浪靜。 


圖片|Photo by Graphs on  PIXTA

身心俱疲地走向孤獨的診間、爭訟自由的道路 

對官司結果的不確定感、必須兼顧工作和教養孩子,種種生活與經濟壓力,直接掩蓋了我來不及處理自己因這段過程,所產生的傷痛與失落,遑論過去尚未癒合或封存的記憶。 

有人會問,婚姻期間妳在國內外看心理諮商,不能作為家暴的證明嗎?

我想,大家要明白,為他人作證、直截了當地開診斷書,對非親非故的醫療人員來說,不是件容易的事。他們只能治癒病症,或陪妳走一小段路。

法律途徑,對任何善良的人來說,都太沉重。 

讀者創作 唐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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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妳長期的咳嗽,也跟這些官司有關,我們之後可以再做一些練習,平常必要的時候,妳能提醒自己。」實際的操作方法,讓人有所依靠。 

我在小小的診間裡,以微弱的氣息,吐出對「對造答辯」的疑惑,讓一個第三者看穿他的話術,與我的脆弱。否則法庭上的巨象,如影隨形,壓得我呼吸困難,更以為自己瘋得不明白人世。 

以西醫科學,確認自己的「正常」後,我走往中醫診所,關注婦科情形。 

「氣鬱於內,憂思過度。」我如何向老醫師坦承,對對方的睜眼瞎話,保持緘默,是穩定情緒的下下之策。一切如呈堂證供,如狀所述。閉上嘴,等過一回,又一回,讓證物為我言語。 

心裡的傷或許很難療癒,但身體的病痛可以先被治理,我們才有機會看到未來的陽光。

離婚,訴訟絕對不會是公平正義的最優解方,可是路開始走了,才會看到盡頭。 

離開所有醫療場域,唯有自己能讓自己好起來;結束每一場出庭,妳的日子,要如常,堅持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