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旦不能好聚好散,甚至走上了冗長昂貴的官司之戰,傷害的是荷包與孩子,折磨的是善良的自己。

文|唐橖

我與前夫相識二十年,交往時即有遭受肢體暴力相待的經驗,只是當時「恐怖情人」的集體意識未起,我忽略了那些蛛絲馬跡。

身體的痛與心靈的傷,在婚後急速放大,我於是尋求專業的協助,包含各科醫療、心理諮商、律師、警察單位、書籍等。一連串「診」救自己的行動,炸開了潘朵拉的盒子,也讓離婚這場猛烈風暴,傷得過去身為家庭主婦的自己,遍體鱗傷。

人人都說婚姻之路難走,事實上,夫妻更像是百年修得同船渡,要能同舟共濟。那些柴米油鹽醬醋茶的日常小隙,是釀不成沉舟的大海。

讓曾經拋下台灣一切、遠嫁異地的我,自我了斷、破釜沉舟的,是前夫重述了他母親為他的動手致歉後,離開我父母家時,轉身就對他說的那句話:「會被打的女人是自己活該」。

這次,我選擇走進警局,提出刑事傷害罪告訴,在六個月期限的最後一天。而我以為,十年來所有的不堪與苦痛,將就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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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婚姻,兩方各自表述

「這女人根本是預謀離婚!回台灣、買房子、找工作、報案⋯⋯不知道她早就從你這裡挖了多少錢走!」當一個動了離婚念頭的女人總算理解:「婚姻真的是兩家人的事」時,男方親人的「合理推斷」,不見得會成為她踏上革命旅途的推力。

她的腳和她的心,隨時都踩在剎車上,端看下一步你怎麼反應、怎麼在驚濤駭浪中掌舵。她真切地在思考與感受,這是「我們」的家,還是「你和他們」的家?

公權力開始介入了我們的婚姻,所有攪亂人心的程序也啟動了:合意離婚,不成;協議離婚,不成;調解離婚,不成。

我才逐漸意識到,與「他」好聚好散是一種妄想,因為「他們」從不善罷甘休。

所以,一個離婚的故事,常常有兩個版本。在法庭上、在訴狀中,我看見異時空裡的另一個我。那裡的女主角,沒有台詞,只有他人代為詮釋的默劇,而他的對白竟和那些新聞事件如出一轍:「她突然就訴諸法律行動」、「她一向就不考慮孩子,衝動行事」。嘿,你哥哥不是說,我早有預謀?

是啊,要離婚,計畫有多重要?妳先去加入幾個線上社團,瀏覽瀏覽沙場前輩們的箴言吧,女人的離婚計畫周延與否,將決定存亡至持久戰的哪個階段。

一層層取決於司法裁判的流程,每項動輒一年半載;當妳終於學會在法官面前噤言,讓對方張牙舞抓地展現自我時,妳其實也毫無信心,在下次出庭前,又是一回一個多月後,自己是否已消沉在一排接著一排打來的,萬念俱灰的巨浪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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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長的訴訟過程,讓單親媽媽的身心靈狀態倍受考驗

女人要離婚,總是在心裡想了千回百回的。而這想念,雖促使妳義無反顧地迎戰,雙面刃也會在無窮無盡的官司歷程中,傷及妳的身心、妳的意志。

會打敗妳的,是訴訟冗長的不確定性,是男方不曾間斷(卻難以一一舉證)的刁難,是孩子每日真實的教養,是一筆筆日常的費用,更可能是身邊任何人對妳的另眼看待,無論是規勸,或出謀劃策。

「如果妳現在跟我說,林律師,我撐不下去了,那也沒什麼好不好意思的,我們就先完成訴請裁判離婚,把小孩監護權給對方,等妳一段時間站穩了,我們再來處理其他的事情。」

律師不是妳的朋友,不會時刻接起妳崩潰時的來電,但在一次讀完百頁移花接木、極盡污衊之能事的反訴狀後,他一劍剖開血淋淋的事實——妳要離婚,要爭取子女親權,對方則要用財產分配綁架妳。

「妳的優先順序是什麼?」他再次提醒了我。

保護令送達後,隔月,所有的家用金就不再按時入帳了。房貸、車貸、孩子學費等的壓力,來得比法院判決書還要快。「妳就不要繳啊,讓銀行去拍賣房子,反正是他的債務,影響是他未來的信用。」

離婚的女人,要著手的,都是眼前和當下。孩子需要穩定的住所,變動最小的生活環境與模式,拎一卡小皮箱就要浪跡天涯的戲,我勸妳:單親媽媽不適合接演。

「是不是跟妳說過要多搬一點錢,妳現在就離婚,妳錢在哪裡?」給妳意見的好友,怎麼會不知道「昏」頭步入墳墓的人,從來就不是擅於和執行計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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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對自我的肯定,得以走過離婚的幽谷

幸好,正式起訴的時候,我已經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半年了。在這漫長的訴訟過程,恍惚幾宿,日子最不會虧待妳的,就是孩子睡著時安穩的鼻息,以及,那份準時增加妳存簿數字的薪水,兩者彌足珍貴,缺一不可。

上班,讓我可以脫離繼續觀看這齣拖棚歹戲,起身擁有正常運作的飲食起居,讓孩子成為孩子,好好學習;讓自己成為自己,好好活著。是的,活著,是離婚計畫的大前提。

在不安與愧疚的交織之中,決心離婚的女人更常體會到的是,當小孩一天天茁壯了,自己的生命舞台,已沒有需要向誰交代的角色能扮演,於官司、於原生家庭、於來日。

單親媽媽僅僅彷彿是即將多頭燒盡的殘燭,在喧鬧的人世,微弱的一縷光。

而工作,能幫助妳重拾與社會連結的脈動,亦使妳重新意識到:男性的職業生涯,無論是婚姻存續之前、中、後,都會在父權體制的支持下,步步圓滿達成;當妳還為種種心思掙扎痛苦時,眾所週知的薪資差距,不無可能成為父親一方經濟條件較優,影響法院酌定監護權的因素「之一」。

即使依繼續性原則、主要照顧者原則、幼兒從母抑或子女意思尊重原則等,過去素行良好、悉心護兒的母親,有極多取得單獨行使子女親權的往例可參考,但是,一切塵埃落定前,實實在在的分分秒秒,妳的擔憂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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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權社會,默許人們公然地指責家庭主婦

「反訴被告自陳娘家家境平凡,經濟普通,反訴被告父親為藍領階級,相反的,反訴原告教育程度較高,工作能力較強⋯⋯。」當律師是自己的朋友時,抗辯狀要怎麼寫,隨心所欲。那些衝著妳來的莫名指控,都比不上直接攻擊「妳生來的地方即是錯誤」來得撕裂。

清朝滅亡一百多年了,兩人婚姻締結的良緣,依然牽扯著雙方門戶經濟與社會地位當對的餘孽。這份明顯來自對方父母口吻的書狀,毫不掩飾自恃權貴的驕傲;在他們心底、眼裡,說穿職業別的差異,只不過是含蓄地表達:「妳配不上我們。」

我想起自小父親常說的:「阮是食人頭路」、「我欲上班」,來作為拒絕任何為家庭付出額外時間的應然理由,尤其揮之不去他一臉輕視、略帶不悅的表情,無論是對孩子,還是妻子。

工作之於男人,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是至高無上的,從父執輩到曾經的配偶,時代無縫地傳接了不必過問家務的特權,讓污名化的無給職家庭主婦,有機會被赤裸審視。

工作貴賤的大戲,不止於有或沒有,接著是所得優勢的評比。那用力一推,犯的不只是肢體暴力的罪,「妳賺的那是多少錢?」「我多上班兩、三個小時,薪水是妳的好幾倍!」他的言語隨意地就將我的數學程度打落一地,最終明白領的數字多的人,比較高級。

離婚正是這樣一道計算題,妳要秤一秤身上的盔甲多重,得以保護自己度過精神家暴的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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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地工作賺錢,養足自己經濟與爭取親權的底氣

「男性的職業軌跡,往往是一條直線、持續發展;而女性的工作軌道往往因為照顧需求,而充滿曲折、脫勾與中斷。」

在經歷過家庭優先階段,決意走上離婚一途的妳,請先擁有一份工作,慢慢尋回對自我的認同。單親媽媽獨扛家計的家庭比例,已大幅度地持續上升,妳不會是少數的特例。重回職場的策略,可以是先從事與之前相關的領域,抑或具備彈性的兼職類別。

我知道,孩子放學後,到睡前的那兩、三個小時,是再多錢妳都不願意出售勞力和靈魂的時間。給自己一個立足點,不要在暴風雨中搖搖欲墜;繼續往前航行,妳會看見黑暗海上的唯一燈塔,那是孩子奔向下班後的母親,妳們對看的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