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情侶分手後,還能當朋友嗎?心理師哈理斯專欄〈長大後才聽懂的歌〉,分析陳奕迅的〈十年〉,談「分手」與「當朋友」的曖昧關係。

「分手後要不要當朋友、能不能繼續當朋友、需不需要保持朋友關係⋯⋯?」

這些問題一直在情路上絆倒不少人。

坊間有著各種說法,有的從關係界線切入,認為分手就應該乾乾脆脆、不該再有任何牽拖與絲連;有的則從顧及被分手方的痛苦出發,主張分手需要技巧與下臺階,要用「朋友」作為分手的緩衝,相反,主張「長痛不如短痛」一派則認為繼續當朋友只是給予對方假希望,徒增彼此的痛苦。

其實面對複雜的愛情與人性,又怎可能有完美的標準答案?或是說,真實的答案又怎可能是簡單的呢?

今天我想先藉由分析陳奕迅演唱的〈十年〉(2003,林夕作詞,陳小霞作曲,陳輝陽編曲),來談「分手」與「當朋友」的曖昧關係,最後再分享一些精神分析的心理學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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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十年〉MV @K歌王迷你KTV

如果那兩個字沒有顫抖  我不會發現我難受
怎麼說出口  也不過是分手

〈十年〉是以情侶中要提出分手那一方的角度來敍述。他或她發現自己在說「分手」二字時,身體居然在顫抖,才意識到即便是自己決意離開一段關係,仍會感到十分難受與不捨。

這凸顯了想要在分手後繼續當朋友的想法,並不如刻板印象中,主要由想挽留關係的被分手方提出。很多時候,提分手者亦因為不願看到,曾經深愛過的或仍然喜歡,卻已無法在一起的對方受到太大傷害,便被內心的罪惡感折騰,讓自己成為無法離開關係的人,或分手後又以朋友身份糾纏不清。

圖片|〈十年〉MV @K歌王迷你KTV

如果對於明天沒有要求  牽牽手就像旅遊  
成千上萬個門口  總有一個人要先走

提出分手後,二人對未來的想像與期待都傾刻消融。提分手者可能會為了安慰對方,而說出一些奇妙的相處方式:「既然大家暫時都沒有目標,我們還是可以當朋友呀,像過去一般牽牽手逛逛街。」

我看過一對情侶在分手後一個月,仍決定以朋友方式,完成預定的某次小旅行。然而,即便二人可以在牽手旅遊的錯覺下得到一份解慰,但旅遊都總有完結的一天,總有一個人──再也受不了的提分手方或被分手方──會在某個機場閘門或高鐵出口,即二人的旅途中先離開。

懷抱既然不能逗留  何不在離開的時候  一邊享受一邊淚流

圖片|〈十年〉MV @K歌王迷你KTV

雖然我們假裝仍然是朋友,還可以一起旅遊,但既然已經到了關係再也留不住的一刻,那為何不在當下,就把心中所有悲欣交雜的情感,至誠也盡情地表達給對方知道呢?

換言之,在許多情侶說了分手又繼續當朋友的那段日子,其實許多心中真實的情感,仍然未得到真實的表達。那些美好甜蜜的還未被好好回憶,那些傷心失意的也未被一一掀開。是到了連朋友也當不下去的離別一刻,人們才能夠被情緒推著道出真心話。

十年之前  我不認識你  你不屬於我  我們還是一樣
陪在一個陌生人左右  走過漸漸熟悉的街頭

「十年」其實只是一個借代,它可以是一年前、五年,也可以是十年、甚至十五年。重點是,在跟對方在一起之前,我們其實都是這樣活著,陪伴在當時的男女朋友身邊。而當我們回望,曾經的伴侶也成了今天口中的陌生人。唯一不變的,可能只是我們所生活而慢慢熟悉的台灣、香港、紐約、或某個地方的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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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十年〉MV @K歌王迷你KTV

十年之後  我們是朋友  還可以問候  只是那種溫柔
再也找不到擁抱的理由  情人最後難免淪為朋友

我們可能很想安慰彼此,但也道出一個事實:即未來一天,我們可能會真的變成朋友,會噓寒問暖、在節日問候。只是那種溫柔和親切的態度,已不再構成相愛相擁的可能,今天分手的情人,最終真的成為了朋友。

到了這階段,「朋友」的意義已不再是初當那種──即不是源於罪惡感、不是在情緒中依依不捨、不是怕自己無情怕對方受傷的「分手後硬要做朋友」。此時,「朋友」是對過去種種的哀悼與感慨的代名詞,也許,亦是對人生如此的一種體悟。

不過,這份體悟是如何發生的?這要看最後一句歌詞:

直到和你做了多年朋友  才明白我的眼淚
不是為你而流  也為別人而流

在前述歌詞所錨定的時空裡,這份「難免淪為朋友」的體悟仍然是無法得到的。唯有在多年以後,即經歷過「分手 → 硬當朋友 → 真的別離 → 十年後再次當朋友 → 甚至又當了一段日子朋友」以後,才在生命的某個瞬間被領悟,領悟到十年前難捨難離又痛心欲絕的當下,認定自己不會再愛上別人的觀念,其實早已經被「時間」所打破。

原來這十年間,我也真的愛過你以外的別人,我的眼淚也為他或她流過,而我現在跟你,也確實只是「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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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幸見證過一對情侶,二人真的在分手十年後,重新見面,當上那種不必多靠近但仍可喝杯咖啡的朋友。

當年最不捨的一方,笑說自己多笨,原來這十年間自己早已愛上過不同的人,完全從這段史詩中走出來,毫無念掛。另一方,雖然看起來仍未完全接受二人只是「朋友」,但也清楚自己過去十年有過不少真心動魄的關係。

在情傷中的人們,總難以想像自己有一天能放下一個人、然後愛上一個人,或就算是未放下一個人時,便已愛上另一個人;後來,又離開一個人,愛上下一人。──當我們無法作出這些想像時,「分手後當朋友」就成為了無可避免的妥協。


圖片|陳奕迅 @Facebook

我們愛著前人(習慣了安全的預測性),但已經失去欲望(理想中的價值):分手後當朋友。

我們仍舊欲望前人(充滿各種幻想),但已經失去愛意(安穩如家的感覺):分手後當砲友。

我們無法想像能夠跟新的對象投入關係,是因為「欲望」被對未來與希望的想像力的坍塌所囚禁,又過度相信曾經擁有的「愛」所帶來的安穩的錯覺[1],才無法領會〈十年〉所唱的並非甚麼絕世傳奇,而是每一個人都可能會經歷的平凡的愛情。

也許真正的傳奇,是分手十年後,居然還能重新變成真正意義上的「朋友」──不知道在有生之年,我能否在人生中或諮商工作中,見證這樣的事呢?還有的是,你們又想了解哪一首歌曲背後的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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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1] Mitchell, S. A. (2002). Can love last? The fate of romance over time. W. W. Norton & Comp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