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為了孩子,更是為了自己!婚姻這條路除了愛情之外,也會藏滿權與勢的荊棘⋯⋯

文|唐橖

律師說:「根據對造書狀要求的內容,妳得提出這五家銀行的明細。基準日是登記結婚那天,以及去年起訴日。」

離婚官司,我是原告,本來不含訴請分配剩餘財產,現在卻反倒被對方要求賠償一大筆金額。我看著律師苦笑:「可是去年我真的很窮耶!」

已經進出法院一年了,對於離婚流程開始後的經濟狀況窘困,我竟還存有一絲莫名來的羞愧,而話沒接著說的是:「在付完給你的律師費之後。」

「那不是很好嗎?」我的律師一向處之泰然,他的幽默也總是顯得理性,可是⋯⋯他真的知道「單親媽媽未滿」,錢一天天就快見底的處境和焦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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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家暴打傷,卻被冠上「覬覦男方財產」的指控

我沒想到正式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就是人人所指的「七年之癢」。但如果只是偶爾受到刺激的不快感覺,何必大費周章地勞心傷財?

沒有人結婚,是為了離婚;沒有人能和對方好聚好散,卻要選擇走上對簿公堂。如果有,絕對不會在試過各種溝通與辦法後,筋疲力盡地打上這一戰。

可惜,家暴打傷的,不只是皮肉之痛,而是永無止盡的,對自我的懷疑。在再次墜入地獄之前,我們有無數次的機會,挽救自己。最重要的,就是見上所費不貲的諮商心理師,及諮詢時暫時不必付費的律師。

這三、四年斷斷續續,律師無償地見了我幾面,最後老是說:「妳準備好了再來。」他說的是住的地方,是穩定的工作,是能夠負擔的費用,更是真切確認離婚的心意。

「為了孩子好」、「孩子需要完整家庭」的傳統呼聲,一直拉扯著我,使我回頭望啊望,望啊望,期許看見一個完美家庭的形狀,好塞回自己。

於是,也正是孩子環抱著我,用力發抖著哭的那一刻,讓我下定決心不再往無間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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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次痛徹心扉的場景,像是滿篇的肯定句,一次又一次地,寫好真正「為了孩子好」而往前走的荊棘路劇本。所以在官司過程中,以搶奪孩子為手段的劇碼,成為我最痛苦的掙扎,正中對手下懷,使勁上演。

無論如何,我得開始整理繁複的銀行戶頭。一邊懊悔自己理財和整理瑣事的習慣不佳,一邊卻也認清,物質享受原來從非能綑綁我之物。

想起那高束的罪名:「有過失的一方,不得訴請離婚。」我仔細對著一個個帳戶,在鍵盤打下了單薄的數字,心中默默祈禱,但願能洗清百頁書狀控訴的貪婪形象。

若我真是「婚前便覬覦男方財產」、「婚後極其顯露出對金錢的慾望」,我又何必淪落到這落魄地步?根本「一無所獲」然後就要退場離婚?

士可殺,不可辱,一步步知道了自己是誰,是這條離婚苦路上的意外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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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十年的婚姻關係,所有帳和感情全都糾結在一起了

慢慢認識了自己,這還包括,原來我有很會製作 Excel 表格的技能。孩子的生活支出、健保費、保險費、學校學費、安親班、才藝班、冬夏令營⋯⋯一筆筆線上的匯款證明、實體的收據等,樣樣要拿得出證物。

這副清算的姿態,真彷彿自己是個斂財的母親。這念頭,輕易地阻止了我列上更多的花費,和女兒的母女裝、睡前一起讀的繪本,或是上課必備的文具,都是我對她的愛,無法估價。

可是十個框格裡還有些空缺,婚前的財產該如何交代?這網路世代,還流行郵局的存簿嗎?

存續近十年的婚姻關係裡,所有的帳就和感情一樣,全都糾結在一起了。

怎麼可能如同對造母親所舉證的:「我兒子的每個戶頭僅剩零頭」?高科技產業的中階主管,總財產不到我的一個月薪水,共產主義的家庭還可以多麽荒謬?

我也才明白,原來,離婚,還要在沒有任何預兆的時候,就要開始做⋯⋯假帳?如今戰場上的對手,對造的母親,是位一輩子的會計主管,精密掌控全家三個男人的身家財產。

早在我們結婚的前前後後,她就鬼斧神工地搬移了那些金銀財庫,不僅順利地逃脫肥咖條款(FATCA),向台灣眾金融單位隱瞞了美國公民身份,以防美國政府追討台灣資產;更在我們移民美國的幾年內,向台灣政府申請為「低收入戶」,領取補助金,簡直吃乾抹淨。

就連我這位「惡媳婦」都防範到了,落落長的報表呈現:「反訴被告應給付反訴原告新台幣 1,622 萬元。」

第一次看到了自己的實際價值,正是這個數字的兩倍。可是我的這些錢在哪裡啊?我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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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護的是懂得運用它的人,也就是說,如果我輸了這場官司,我理該歸還過去這幾年,吃喝拉撒睡休閒育樂的所有費用,並且證明了我是不折不扣的米蟲,對家庭毫無貢獻。

可怕的定罪,不只是我將欠一大筆債,而是沒想到身為全職媽媽的個人價值,這麼容易就被否定了,腦裡的陣陣大浪,隨時都能將我吞噬。

深夜裡,我在網上反覆搜尋資料,驗證「民法第 1030-1 條」發布後的可靠性:「法院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以分配夫妻財產差額。

我暗自向宇宙求助,希望接下來的發展,庭上的法官可以公正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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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離婚後收入下降百分之二十,關鍵在父親與母親的角色

要離婚,錢有多重要?可能還在於它能減少,你獨自面對殘酷拉扯過程的頻率。律師收到我精緻的表格與破碎的心,唯有輕描淡寫地落筆:「原告之婚後財產為負成長,無從納入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登記結婚日的存款,扣掉官司起訴日的餘額,五個帳戶,筆筆淒涼,最多負五十萬元,唯一的正數是 801 元。

律師沒有讀到一場內心劇,心酸的八點檔,愚蠢的女角,人財兩失。

現實卻不允許我入戲太深,房貸每月將近三萬,車貸一萬,等於我的薪資,不吃不喝。

指控歷歷的是,一個愛慕虛榮的女人,要住好房子,要開好車子。難道我選擇了離婚,我就得帶著孩子四處搬家租屋?營造單親媽媽悲情模樣?我就是一個習慣開了二十年車的人,難道一台 Honda Fit 保得了安全,卻保不了我不夠樸實的生活?

孩子每週見了他後,總帶回禮物,飾品、鞋襪、布偶⋯⋯,還有一座兒童式廚房,應有盡有。「爸爸對我好好唷!」女兒這麼說。我一眼就明白網購中國貨的品質和價格,還是對眼前的小女孩說:「是啊,爸爸很愛妳!」

他總習慣用物質來表達他的愛,當然也會用經濟制裁來宣示他的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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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裡對比著這一年來,他視而不見的張張學費單,我又陷入自我懷疑的深淵:妳啊,就是要求太多了!回頭吧,不愁吃穿的快樂日子,對孩子不好嗎?

但是律師費付了、官司開始打了,過河卒子沒有回頭路,也不會走回頭路了。妳只能好好地工作賺錢,養足經濟與爭取親權的底氣;同時理直氣和地拿回妳本有與應得的金錢!

離婚這條路,身外之物固然重要,內在修煉更是活水源頭。不要動搖,不要害怕,孩子是理解妳的,他們的適應力也超乎妳的想像。

不見律師的時候,我就搜查相關資訊。

根據倫敦經濟學院教授的研究,「女性離婚後的收入下降了百分之二十」,關鍵並非源自男女的性別差異,而是父親與母親的角色。

嗯,其實是從還沒離成就開始了呢(再次苦笑),而且,一份來源不明的簡體字報導載明:「至少會持續五年以上」。

離婚真不是一道待解決的難題,而是一段要扛過去、再扛過去的永恆進行式。

妳要堅強,為了自己堅強,為了孩子這個有妳的家,安穩自己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