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于仙事件從 2021 年 2 月 25 日的檢方針對「權勢性侵」案不起訴,到 2022 年 1 月 5 日,全案經再議程序,檢方改以強制性交罪、強制罪提起公訴,分別求刑 15 年與 1 年。

文|記者 柯毓庭

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員工前年 7 月 3 日墜樓身亡,林女生前在臉書貼文指控被某物理治療所廖姓前執行長性侵與欺騙感情,父母提告;廖男事後坦承發生過性關係,但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並非強迫。

新北地檢署去年 2 月偵查終結,認為無法認定林女之死與二人曾發生性行為有因果關係,處分不起訴;案經再議發回,廖男仍只承認發生過性關係,且有拉著林女手涉犯強制,但否認性侵,檢方逆轉依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愧自殺、強制罪嫌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恐嚇部分罪證不足不起訴。


新北衛生局女員工性侵疑雲一案,地檢署再議後認為廖姓執行長涉犯強制性交、強制罪嫌,依法起訴並求法院從重量刑。圖片|記者 王長鼎 攝影

檢警調查,林姓女員工 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職於廖男物理治療所,並居住在所內。2017 年 9 月 16 日晚間,治療所員工聚餐後,廖男與林女等人一同前往北市飲酒。廖男酒後並未返回住所,反而執意跟著林女與另名陳姓員工返回治療所休息。

隔天上午 8 時許,廖男起身發現陳姓員工已離去,認為有機可趁,藉故將林女召喚到廁所後出手環抱,林女示意拒絕,廖卻反將林女強行拖至房間強暴,林女因無力抵抗,被性侵得逞。

事後廖男下跪流淚,向林女道歉懺悔,還稱他對林女有意思,一時把持不住,希望可以跟她交往,並給他時間處理離婚的事情。

林女雖深感羞憤屈辱、身心受創甚鉅,在社群軟體貼出「還好我是健忘的人」、「不看不聽不想不問」等負面心情,掙扎後仍決定息事寧人並跟廖男交往,期望兩人能修成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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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林女逐漸發現廖男並無心與她成婚,更無意履行離婚承諾,絕望之際選擇離職,轉任新北市衛生局,廖男卻持續以謊言糾纏林女。

直到 2019 年 10 月 11 日,林女下定決心與廖男斷絕關係,透過友人在板橋承租套房,欲藉此斷絕兩人關係,廖男卻透過手段探得林女住所,在林女搬家 3 天後跑到其租屋處堵人;

林女見狀慌忙致電給林姓友人求救,廖男趨前拉住林女,質問「打給誰?是不是另結新歡?」並逼迫林女回答,直到林女房東到場協助後才鬆手離去。

事後廖男仍不願放手,持續傳訊糾纏林女,林女均置之不理,並透過友人向廖男妻子透露廖出軌,希望藉此徹底斷絕兩人關係。

廖妻因此在 2020 年 4 月間對林女提告妨害家庭,林女因此倍受打擊,決定將廖男性侵一事公諸於世,同年 6 月間在社群軟體上貼文闡述事件經過,未料廖男惱羞成怒,22 日對林女提告妨害名譽。

同年 7 月 3 日,新北市衛生局接獲匿名檢舉,稱林女與廖男有不正當關係,林女因此受到衛生局約詢,她因傷疤又遭當眾揭開感到羞憤、萬念俱灰,決心尋死。

在結束約談後前往新北市府頂樓,在臉書公開留言「他宿醉強暴了我」,並指為了這件事「不知道哭過幾回」,還說自己「過了好長一段生不如死的日子」,哀傷的說自己「好像他豢養的狗」,「好不容易掙扎到房間門口開門爬出去,卻又硬生生的被人勾著脖子掩著嘴拖回房」,揭露自己被性侵過程與多年來承受的煎熬,致最終決心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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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Photo by ryanking999 on PIXTA

檢方認為,林女受到性侵後深感悲憤屈辱,雖經掙扎後選擇息事寧人、與廖男交往,但在發現廖男並無意離婚並與她結婚後,多年來為自己當初選擇姑息而掙扎,好不容易選擇斷開與廖男情感,廖男卻仍以謊言持續糾纏林女,甚至還與其妻提告刑事訴訟欲摧毀,使她萬念俱灰並決意尋死,足以認定林女跳樓一事與廖男性侵有關;

認為廖男涉犯強制性交罪致使被害人羞憤自殺,另拉住林女逼問電話打給誰則涉犯強制罪嫌,且犯後始終狡猾飾詞,未見其有絲毫悔意、態度惡劣,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強制性交部分求處 15 年有期徒刑;強制罪嫌求處 1 年有期徒刑;恐嚇部分則因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