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很多跨性別朋友,因為資訊的缺乏、或因為晚熟等各種原因,在成年後才開始摸索自身的性別認同。然而,跨性別的性傾向不但多元,也跟「性別認同」沒有絕對關係!帶你看見跨性別社群的多元樣態, 開拓對性別的理解。

小宇坐在候診間,不安地四處張望,看著身旁眾多的等候就診者。

還是大學生的小宇,對自己的性向跟性別狀態還在摸索當中:雖然身為男兒身,但每次看到打扮時髦的女同學從旁經過,小宇總忍不住羨慕起來。目前他沒有過喜歡人的經驗,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喜歡的是男生還女生。現在的小宇,看起來就跟一般的男大學生沒有太大差異。

進入診間後,小宇直接向精神科醫師表明了自己的來意。「所以,你擔心將來當兵可能無法適應嗎?」醫生試探性地詢問。小宇點頭。「你說自己好像想當女生,可是你的外表和穿著還是一般男生的樣子;而且,很多人都是很小就知道自己的性別認同,但聽起來你好像到現在還不是很肯定?」醫生持續發問,但小宇完全無法回答醫生的問題,默默低下頭。「我是真的很想了解你,所以你要多說一點。否則我也很難幫你解決兵役的困擾喔。」醫生的眼神嚴肅起來。我真的可以把心底的想法說出來嗎?小宇暗忖著。

打開性別小視窗

看見跨性別社群的多元樣態

雖然社會上對跨性別朋友的印象,可能是從小就很清楚自己「靈魂裝錯身體」、或者喜歡生理上的同性,但實際上,這只是刻板印象:有的跨性別朋友,或因為資訊的缺乏、或因為晚熟等各種原因,在成年後才開始摸索自身的性別認同;同時,跨性別的性傾向不但多元,也跟性別認同沒有絕對關係;換言之,跨性別中,也可能有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無性戀等等。

所以,故事中的醫生,誤將刻板印象中的跨性別典型當成常態,並不適當;另一方面,當事人若尚處於自我摸索的狀態,不見得真能對自身的狀況回答得清楚 — 這並不表示當事人捏造故事,或甚至意欲逃兵。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跨性別社群的樣態非常多元與豐富,並不是每一位跨性別朋友都會想要走上變更性別的道路 — 這只能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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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弱勢的跨性別族群,更開拓我們對性別的理解

跨性別 (Transgender) 指的是「當事人跨越或超出了社會所定義的性別分類,而其性別認同或性別表現與他們出生時被認定的性別不一致」(Bockting,1999)。因此,跨性別其實是相當廣義而多元的社群,在這個社群當中個別的異質性也很高。

符合精神醫學領域所使用的診斷「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 或「性別不一致」 (Gender Incongruence) 的人,其實只是跨性別社群中的一部分,也就是偏向口語中常說的「男跨女」、「女跨男」的變性者。 在 2009 年,法國衛生署就已正式宣佈不再 視變性慾為疾病。而 DSM-5 也在 2013 年將性別認同障礙症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更名為性別不安,同樣是明確的去病化意涵。

WHO 在 2018 年公布的 ICD-11 正式版中,性別認同障礙症則更名為性別不一致,實質內容改放進第十七章「性健康相關狀況」(Conditions Related To Sexual Health) ,與精神疾病脫鉤,預定 2022 年開始正式使用。對於性別不安的個案,除了提供當事人心理上的協助、對其家長的親職諮商或家族治療外,常見的生理性介入方式包括:

1、青春期延後 (Puberty Suppression):屬於完全可逆的治療。
2、賀爾蒙療法 (Cross-Sex Hormones):屬於部分可逆的治療。
3、性別重置手術 (Gender Reassignment Surgery):即俗稱的變性手術,屬不可逆的治療。

若當事人希望能夠變更法律上的性別,目前國內的規範是依據 2008 年內政部內授中戶字第 0970066240 號的行政命令:

1、申請女變男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女性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宮、卵巢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2、申請男變女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因此,當事人大多先前往精神科門診就診,進行變性評估,並且在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後,取得兩張精神科醫師診斷書 (證明符合診斷)、一張外科醫師診斷書 (證明摘除原生性器官) ,才能到戶政事務所變更身分證性別。然而,這樣的規定忽視了跨性別者的健康與現實困境。

世界跨性別健康專業協會 (WPATH) 聲明反對必須經由手術或者剝奪生殖能力才能變更性別身分的規定,敦促各國政府修法取消此類法律。而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審查委員會也在 2013 年對台灣的第 2 次國家報告中建議: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無必要強迫或要求摘除生殖器。

綜合近年醫學的進展、人權觀念的推動、 乃至臨床上的經驗,本篇也希望能夠分享以下觀念:

1、跨性別並非疾病,性別不安或性別不一致的診斷雖然仍存在於診斷手冊中,但主要是為了讓當事人獲得後續醫療資源,不應病理化看待。

2、跨性別是人類性別多樣性的正常展現,「正常」不是只有一種樣貌,同樣地,跨性別者也不是只有一種樣貌。我們可以審視自己是否習慣於使用社會僵化的男女二元形象看待個案,是否認為一定要打扮得像男人 (或像女人) 才能稱為跨男 (或跨女) ? 進而避免落入對於跨性別者的單一想像。

3、非常多跨性別者在兒童青少年時期就已經對於自己的生理性別感到不適與焦慮,提供跨性別兒少的心理生理及社會資源刻不容緩。其中「青春期延後」的藥物 是必須提供給當事人及其監護人的資訊, 對於青春期早期的性別不一致個案非常重要,有機會幫助當事人減輕痛苦、爭取自我理解的時間、避免身體朝向自己厭惡的性別發展,也能在藥物終止後重啟青春期。以當代的醫學利弊來權衡,提供青春期延後的選項才是符合醫療倫理的作法,即使最後當事人或監護人決定不進行,他們仍有知情的權利。反之,禁止跨性別兒少取得這項資源才是違反醫療倫理的作為。

4、精神醫療團隊本質上應是當事人的協助者、陪伴者、醫療資源提供者,但在目前本國的變性規範中,精神科醫師卻被賦予了把關者的角色,這樣的角色可能抵觸或削弱醫療團隊與當事人的關係建立。期待未來能在法令的修訂上,讓醫療專業回歸以當事人為中心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