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情慾解放」你有什麼想像或感受?

性慾,是一種中性的慾望,如同食慾與睡眠需求那樣的自然。人為生物的一種,便有的慾望之一。我們如何與性慾相處,情慾解放如何存在於特定關係中而能保持關係的平衡,一切,都要從「知情同意」與「不欺騙」開始。

(開放式關係為親密關係的既存型態之一,基於多元共融原則,相關內容,期許能讓自主選擇實踐開放式關係的人們減少困惑,實踐更好的知情同意,並在關係中成長。)

解放,是現代社會再強調不過的概念了。奴隸、宗教、政治等不平等的枷鎖逐漸被瓦解,人們從這些枷鎖中更多地解放出來。

而性行為解放則是位在各種解放後的最末位。往往高倡自由時,人們多半是認可與鼓勵的。

然而,談到性行為自由時,性行為解放便招來許多罵名。雖然人們受惠於避孕技術的發展,逐漸可以接受在進入婚姻前實踐自由性愛 ,關係型態的發展同時也多元並進(社會逐漸接受不在伴侶關係內的性行為,炮友、開放式關係、多偶關係等),但性行為解放持續在社會上招來罵名,究竟是什麼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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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解放,忽略了知情同意因此造成了欺瞞與傷害

筆者是一個開放式關係實踐者,在台灣的開放式關係社群中的觀察,佐以對社會人性的探索,發現性行為雖然逐漸解放了,人們逐漸接受性行為的自由,但是性行為解放運動並未關注到人際間的欺瞞與傷害。

許多人想嘗試性行為解放時,並沒有落實知情同意、坦承以對,而被情慾奴役後選擇欺瞞,而造成傷害。這樣的行為是有違性自由與自主精神的,要達到自主的前提是彼此間並無欺瞞的,有了欺瞞,就不可能是彼此自主的。

欺瞞與傷害,非常容易相伴而生,而這也是性行為解放不可能不考量道德層面的因素。

除非不婚、不育且不組建家庭、不建立伴侶關係,不然人們實踐性行為解放時,很難忽略道德因素而不傷害人。單身且未育的人以及嚴格落實伴侶間知情同意的開放式關係實踐者,將可以在性行為的層面上無所拘束,因為無需破壞與他人的承諾。

然而,這些人群也繞不開自己的性伴侶可能的欺瞞與造成的傷害(例如 A 本身落實知情同意,但 A 的床伴 B 可能沒有落實知情同意就產生性行為,這將會傷害 B 自己關係中的人)。而當自己的性伴侶在另外的關係中欺瞞,或是隱瞞自身狀況、疾病,都可能造成傷害。

問題一:各種狀態下的開放式關係實踐者,嘗試擁有其他性伴侶時,是否落實關係中的知情同意?

發生性行為時,會不會傷害到性伴侶自己關係中的其他人呢?

在開放式關係社群中所做的觀察是,許多實踐者只關注與自己伴侶是否知情同意,但未關注到(或說刻意忽視)另外性伴侶是否也取得自己關係中的知情同意。這也是開放式關係或是約砲行為仍有所爭議之處。雖然性行為不傷害自己的伴侶關係,但卻剪接造成他人的傷害。

問題二:性伴侶是否落實告知自己的一般傳染性疾病、性傳染病狀況?

若沒有,對性行為解放者也是一種很強大的傷害。而人們對疾病的錯誤認知,往往也使疾病帶原者下意識地想要隱瞞,更促成了慣性的欺瞞風氣,而欺瞞總是伴隨著傷害。

問題三:單偶制下的人們實踐性行為解放,傷害等同於偷情與劈腿?

實踐單偶制下的人們實踐性行為解放,有如:偷情、劈腿,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傷害,對原本伴侶的欺瞞是無需討論就成立的。而這時偷情的對象若也是有單偶制伴侶的情況下,傷害就是多重的了。

以上三個例子,都說明了性行為解放,不單單只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簡單運動。

自由的實踐背後也帶來了更多的責任,需要為自己自由行為負起的責任。

涉及了大量的欺瞞與傷害,脫不了被批判的罵名。觀察到人性對傷害可能性的忽視以及對滿足慾望的執著,便不難理解性行為解放運動推行的阻力有多大了,因為提倡性行為解放運動時容易被污名化,因為涉及了欺瞞,而欺瞞帶來了許多傷害。

這個議題大大激起了曾經直接或間接被性行為解放運動傷害的人群的情緒,不論性別、性向,傷害都持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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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了「性行為是羞恥」的枷鎖,但依然逃不過被慾望奴役的不自由

父權對男性的情慾枷鎖一直都少,甚至被父權概念所鼓勵,而使許多男性實踐性行為開放而忽視知情同意的尊重。

然而女性的性行為解放,就有特殊的劃時代意義了。是挑戰父權對女性情慾禁錮的重要象徵。然而,雖然可以抵抗父權的壓迫,但是卻改變不了兩性被慾望奴役而造成許多傷害的事實。

性慾,是一種中性的慾望,如同食慾與睡眠需求那樣的自然。人為生物的一種,便有的慾望之一。可以藉由個體差異看到,有些人與性慾保持良好平衡關係,有些人卻時常受性慾所苦,甚至對時常更換性伴侶產生執著,性慾無從釋放將會感到匱乏感,而為了達到此目的,欺瞞便容易成為達成目的的工具。由此可見,中性的本能——性慾本身並不會帶來傷害,而是被性慾所奴役的習性產生了才會造成傷害。被情慾所奴役所引發的後續痛苦,值得每個提倡性行為解放的人們再三深思。

性行為解放解決不了的,只有等待愛解放了,才能解決

由於性的顯而易見,加上避孕技術的發展使性與生育脫鉤,讓性娛樂化,成了人們生活的調劑選項之一,性行為解放因而時常被現代人們提及。

然而,時常與情慾掛勾的愛,在性行為解放運動中確實缺席了。

美籍德裔人本主義精神分析學家弗洛姆在其著作〈愛的藝術〉中提到:

「在某種程度上,性縱欲是克服孤獨感的一種自然和正常的方式,並有部分效果。許多不能用其他的方式減輕孤獨感的人,很重視性縱欲的要求。實際上,這和酗酒和吸毒並無多大區別。有些人拼命地想借性縱欲使自己克服孤獨所產生的恐懼感,但其結果只能是越來越孤獨,因為沒有愛情的性交只能在一刹那間填補兩個人之間的溝壑。」

愛,並非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如此自戀的態度。

落實愛同時也可以避免傷害,避免人感到孤獨

愛情的要素是所有愛的形式共有的,那就是:關心、責任、尊重和認識。

弗洛姆〈愛的藝術〉

我們是否真的關心我們的性伴侶的感受?

我們是否為我們的性行為負起責任(為事後發生的後果負責)?

我們是否尊重性伴侶的意願(落實所有關係人的知情同意)?

我們是否有能力去真實地認識與自己做愛的性伴侶?

上列問題,給予不論實踐性行為解放或是反對性行為解放的人們作答,答案幾乎都是難以全部肯定的。

我們對的枕邊人的愛,可能都是普遍匱乏的,既不夠認識、不夠關心、不夠尊重,也不夠負責。愛從來沒有被徹底解放,也從來沒有被社會足夠正視。

娛樂化下的性,使愛更加被忽視了,加深了人與人之間的孤獨感與陌生感。直到愛被解放,人際間的孤獨感與陌生感才有機會消融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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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必然存在於關係中,有愛的性也不必然在特定關係中?

然而,社會大眾普遍覺得愛必然存在伴侶關係中。但從伴侶間的彼此認識了解程度(對照愛的藝術中的愛的四要素:關心、責任、尊重和認識),便可以知道,許多伴侶關係中不必然存在愛,而是各種愛以外的東西維繫著關係(依戀、恐懼、嫉妒等)。

若達到性與愛的同時解放,不會產生縱慾之下的空虛匱乏與孤寂感,也不會看到性與愛只存在特定的關係中,也不會看到性與愛存在傷害人的可能(足夠的關心、責任、尊重和認識將會使擁有愛的能力的人們遠離傷害他人的可能)。

性與愛將與伴侶關係或婚姻關係脫鉤,一個擁有愛的能力的人可能與自己的朋友發展「不傷害的性愛」,不包含欺瞞的性愛,性愛的過程與結束,都不會有人遭受傷害。福利朋友(Friend with benefits,指可有性行為的朋友)將可能在彼此相愛的狀況下,維持親密關係的平衡與穩定。

然而有人將會問,有性有愛,為什麼還不當伴侶呢?

每個人對伴侶的條件不同,有時候彼此有愛也可能不選擇伴侶關係。

我是個開放式關係實踐者,我有一個長達七年的福利朋友。因為對方不願意實踐開放式關係,所以不會以開放式伴侶的關係型態經營我們的關係,因此會在對方單身時,選擇靠近彼此,會關心、會約會,也會做愛。

但是當對方有一對一封閉關係的伴侶時,我們將會保持距離。每個人都有獨特的伴侶關係的進入條件,在不欺瞞、不傷害的前提下,每個人都有權選擇自己的關係,選擇性愛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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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當「性愛合一」成了如「婚前守貞」一般的道德框架時

愛,是一門藝術,是需要投入學習的,因此需要一個學習歷程,無法一蹴而就。

倘若現在沒有辦法體會,而不免陷入情慾的牢籠中,那也沒關係,知道沒愛的性是舒服(雖然沒有可精神上的持續性),有愛的性,是幸福。做不到時知道,這便是學習愛的歷程之一。

當我們從情慾牢籠中解放出來,需要的是愛,才能做到真實的精神上的解放。愛與性,同時解放。不欺瞞、不傷害,又熟悉親密的各種"不傷害"的性愛關係,嫣然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