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是親密關係的重要基礎,但比起盲目的信任,還是要保持警惕心,因為當對方出現控制欲時,你的無條件信任會變成他的籌碼。

在大多數情況下,伴侶之間發生的事情都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

為什麼會這樣呢?為什麼受控者會被長期蒙在鼓裡,無法正確認識他與伴侶之間的關係?原因就在於吸引。

吸引使得一方對另一方產生信任,信任是吸引的結果。

阿爾弗雷德.德.繆塞(Alfred de Musset)說過:「沒有信任的愛情是不存在的。」這就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當我們被吸引,我們會坦露隱私

在純粹的關係中,信任得不到外部支持,必須基於親密關係才能得以發展。

信任是對對方充滿信心,也是對共同抵制未來創傷的能力充滿信心。這不僅僅是信譽的問題,因為信譽本身就是問題。信任對方,也是拿個體實際上能否誠實做人的能力做賭注。

當我們被對方吸引的時候,我們會向對方坦露自己的隱私。還有什麼方式比這更能顯示我們的信任?當然,我們還需要瞭解一下我們所說的是哪種隱私。

隱私涵蓋了三個方面:身體、思想和行為(開車、做飯、修理東西、打掃等等)。在吸引存在的條件下,信任可以是一方面或多方面的:允許身體接觸,允許介入生活中的隱私,允許分享回憶、想法和幻想,以及為了親密關係的建立而去平衡甚至放棄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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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一位來訪者跟我談到她的感情經歷:「我並不打從心底裡認同這些戀愛關係。」她的意思是說:我雖然跟一個男人上床了,但是這並不表示他擁有了我。

的確,我把身體給了他,但是我隱私中的其他部分,比如感情或其他方面,他是無法介入的。

另一位來訪者告訴我,她無法想像一段沒有全身心投入、沒有完全向對方展露隱私的親密關係,是什麼樣子的。

在小說家巴斯卡.季聶的筆下,希臘神話中的女巫瑟西(Circe)曾對尤利西斯(Ulysses)說:「把你的劍收回劍鞘中,尤利西斯。來我床上。我們一起睡吧,成為戀人之後,我們就能相互信任了。」

如今,信任被認為是親密關係中「獨一無二」的價值,沒有信任的親密關係是不存在的。

然而,我們越是給予更多的信任,我們就越是有可能遭到背叛。信任一定會蒙蔽當事人的雙眼,也就因此為控制打開了一扇大門。

在親密關係中,比起盲目的信任,還是保有一定的警惕心為好。信任並不是一種能夠無限擴展的品質。

信任使人盲目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現在人們已經不講忠誠了,雖然忠誠也是親密關係中的一種價值。

以前,在古羅馬時代和中世紀時期,信任—忠誠是等級制度中的一種契約關係,那個時候的主僕契約中,有如下約定:封建君主給予其僕從信任,作為交換,後者要對前者保持忠誠。

僕從不能背叛其君主,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支援君主;相對應地,君主要保證不拋棄其僕從,並保護後者。

在伴侶之間,信任—忠誠這份心照不宣的契約,被認為是相互承諾的結晶:每個人都要信任對方,保護對方,要忠誠,不能辜負對方的信任。

沒有忠誠,信任就失去了它所依靠的根基,信任因此變得危險——因為信任使人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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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親密關係中,忠誠這一概念讓雙方都去關注對方在這段感情中付出了什麼。如果不忠的行為能因此被迅速揭穿,就能避免被蒙蔽和被控制。

一個人如果盲目地信任對方,他就會很容易接受對方的暗示。這時,他就不能正確判斷對方所說的話。如此一來,因為有意識或無意識地接受了控制者的暗示,暗示就開始起作用。

控制者使用的技巧大多取決於對方的心理狀況及其對感情的投入程度。很明顯,付出越多、關係越親密、個體越脆弱,受到控制的可能性就越大。這種情況對夫妻或情侶來說,是很危險的。

在親密關係中,兩個人應該保護雙方建立起來的隱私,也就是要保護隱私不被侵犯、不會被洩露或透露給外人,保證不會「洩密」。

在親密關係中,隱私是不能對外的,因此當出現控制行為時,隱私會讓問題變得更加嚴重。

兩個人的關係越是親密,受到控制的可能性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