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好像做了很多、擁有很多,還是感覺不到幸福?我們到底缺少什麼?來看看關係心理學怎麼說!

生活中,每個人都用自己的方式,為追求幸福做出了很多努力。有些人選擇購買價格高昂的奢侈品,滿足物質享受;另一些人選擇去期待的城市/店鋪打卡,享受豐富的體驗。

但很多時候,我們卻發現,無論哪種享受,自己都難以真正地沈浸其中。付出很多努力,卻依然感到生活沒意思。

為什麽我們總是沈浸在莫名的空虛和迷茫中?我們缺少的到底是什麽?幸福如何才能實現?

《缺愛》一書的作者、法國存在主義心理學專家 Robert Neuburger 認為,想要體驗到幸福,重點在於我們是否擁有強烈的「存在感」——我們能否強烈地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如果沒有這一前提,我們一切為幸福生活而做出的努力,都像是石沈大海,注定無法帶給我們想要的回報。

所謂「存在感」,即是令我們能夠感受到自己的存在被他人、被世界需要和認可的感覺。從某種意義上說,有存在感,就是確信世界上有自己的一席之位——「我」值得活下去。

存在感有兩個特殊之處。

一是在於:當你擁有它的時候,你往往感受不到它,但當你沒有它的時候,你會感受到它的缺失。被當作透明人、和愛人分手⋯⋯在那些存在感受到威脅的時刻,我們往往會感到恐慌、痛苦。存在感就像呼吸,當它遇到阻礙時,反而是我們最容易注意到它的時候。

存在感的另一個特性,是它只能從我們和他人的關聯中產生。沒有人能夠做到真正的「遺世獨立」,我們將在後文中詳述這一點。

生而為人,存在感對我們來說不可或缺。

Neuburger 認為,存在感能夠為我們提供一種基礎的安全感。當我們擁有存在感,我們的內心世界能夠與外部世界保持聯繫——我們能夠確切地感知到,自己就存在於此時、此地,而這令我們感到有所依託、有歸屬感。這種與外界的連繫,還影響著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行為、狀態。當我們安穩地處於當下,我們知道自己應該如何行動,也清楚自己想要什麽、未來如何規劃。

擁有存在感時,我們往往能夠對自己的行為和決定感到踏實;生活也是充滿期待、生機勃勃的。可以說,存在感是意義感與滿足感的起源。

而當存在感缺失,我們與外部世界的聯系像是被斬斷了。我們時常感到無所依托、缺乏一種根本上的安全感。

我們可能總是沈浸於對過去的追憶或是枯燥的重複中。我們不清楚自己到底是什麽樣的人,也無法規劃未來、擁有夢想。我們每天都「行屍走肉」般地活著。長此以往,我們就可能陷入抑鬱、或是絕望的情緒中不可自拔。

有些出人意料的是, Neuburger 認為,存在感並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一個我們從出生開始、持續建構的過程。

一開始,在父母的目光下、以及社會的支持下,我們學著存在。從原生家庭所得到的關懷和認可,會為我們提供一種初始的信心,即「我」在這個家庭中占有一席之地,家庭對「我」的存在負有責任。在這一基礎上,我們逐漸堅定了自己值得存在於這個世界的信心。

在出生時獲得過足夠的愛、曾經被原生家庭接納過,是我們建立存在感的第一步。有些人因為種種原因(例如:出生時因性別或時機等原因不被期待),沒有在童年時期得到本應獲得的愛、接納與認可,因此,ta們可能終其一生都在尋求存在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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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在成年後,生活中各種會打擊到我們重要關係和人格的突發事件,也可能令我們的存在感變弱。比如說,失戀、長期受到精神虐待,或是生活在淘汰率超高的嚴苛環境中。這些時候,我們都會感到自己不被身處的環境所認可,喪失歸屬感。我們感覺世界上不再有自己的位置,對自己已經建構起的存在感產生質疑,也會喪失存在的欲望。

存在感對我們至關重要,當它缺失時,獲得存在感會變成我們最為迫切的欲求。

遺憾的是,人們經常選擇一些不夠有效、甚至適得其反的方式去尋求存在感。比如說:

  • 反其道而行之,通過大聲地宣告自己的存在,來抵抗存在感的消散
:他們可能高高在上、總是冷淡待人,也可能作風浮誇、經常用力過猛。他們試圖通過抬升自己、突出自己的與眾不同來獲得優越感,而實際上,這種做法卻拉大了他們同其餘人的距離,甚至讓他們淪為「孤家寡人」,反而加劇了內心的孤獨和空虛感。
  • 將對存在的恐慌,固定在一個被認為能填滿所有空虛的人身上:他們可能經常沈浸於對他人的迷戀中——通過無限美化對方,將對方變成某種「精神依託」,來支撐自己內心空虛的精神。在這種狂熱的感受中,他們體驗著「自己的存在」。然而,激情是有飽和點的,歡愉和享樂總是稍縱即逝。為了避免激情衰弱,這些人只能不停更換對象、尋求新的刺激。在過程中,他們失去了建立深入、真實關係的機會和能力,也丟掉了真正能夠實現穩定存在感的可能。
  • 在一些極端情況下,人們會試圖通過自殘、毒品等手段尋求存在感
:實際上,這些人試圖讓關係對自己來說變得無關緊要。他們想要讓自己無需再依賴於他人,就能獲得存在感。

但這是不可能的。正如開頭所說,存在感本就依託關係而生,只有這些能夠將我們與外部世界連繫起來的關係,才可能讓我們找到存在感。

以上這些尋求存在感的方式,不僅無效,甚至可能帶來毀滅性的後果。

想要獲得存在感,我們必須努力修復關係,把自己重新編織進群體和社會中。我們要重新建立起對社會的興趣,與他人建立關聯,將我們的內心世界與外部世界聯系起來,以獲得安全感、歸屬感,以及活著的意義感。

但在一段沒有尊嚴的關係中,我們是不可能建立存在感的。 Neuburger 在書中指出,想要獲得存在感,我們需要的是「有尊嚴」的關係。

什麽是尊嚴呢?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尊嚴就是擁有選擇的自由。它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 一是,我們與自己的關係是否是有尊嚴的(個體尊嚴/自尊)。「我」能夠自由地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與人生中的重要關係嗎?「我」對於自己的命運有一定的自主權嗎?
  2. 二則是,我們與他人/世界的關係是否是有尊嚴的(群體尊嚴)。「我」能夠被關係中的另一方(或群體中的其他人)所認可、接納、尊重嗎?

反過來,這個關係/群體(例如:婚姻、公司)的道德規範和價值取向,能夠令「我」接受與認可嗎?如果它運行不善,或是與我個人的準則相背離,「我」能夠自由地對其採取行動、甚至離開它嗎?

一方面,我們尋求個人自由,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尋求被外界接納、做出符合外界準則的行為。每個人的不同經歷促使他們對這兩種需求有不同的偏好(對有些人來說,個人自由重要得多,另一些人則認為,歸屬和接納才是他們所追求的)。我們需要根據自己的偏好以及當下場景,靈活地選擇和應對,讓這兩個層面的尊嚴達成妥協。

在有尊嚴的關係中,我們能夠感到自己是自由的、而外部環境是友善的。我們能夠打開內心與外部世界的連結,允許自己與世界產生連繫,逐漸建構出自己的「存在感」。而正是這種「感受到自己存在」的狀態,令我們願意相信,活著是一件有意義、值得期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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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感到空虛、迷茫,說明我們感受到自己存在的程度越低,我們也就越是需要關注自己的尊嚴,重視自己擁有選擇的自由。但我們經常誤會了「自由」的真實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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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看來,自由的「秘訣」在於擺脫依賴和牽絆——當「我」無需依靠任何人,也沒有被任何關係捆綁,「我」就不會被束縛,不會被背叛,也不會受到傷害。

這些人試圖追求一種全然、絕對的「獨立」,斬斷依賴,避免自己對生活中的一切傾注感情。但這會適得其反。這種自我隔絕的生活方式,看似是在追求自由,卻會令他們陷入沒有存在感的危機之中,反而徹底失去自由。

存在就依託於關係之上,我們所謂的「自由」,其實是選擇各種依託的自由。也就是說,關係本身必不可少,但到底要存在於哪種、哪些關係中,卻是我們可以自由選擇的。

真正的「自由」,建立在「相對獨立」的狀態上。我們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需求,去融入一些能夠帶來歸屬感的關係,編織出自己的關係網絡。當這個網絡足夠複雜、多樣、寬廣,我們就在不同時刻有了更多的路走。換句話說,當我們依賴的東西更多,我們反而是更加獨立且自由的。

說了這麽多,我們想要強調的是,一個人只有跟其他人建立關聯,生活才會產生真正的意義和滿足感。

這首先要求我們重新審視自己擁有的各種關係。無論是家庭關係、親密關係,還是職場關係,我們現在所擁有的,不一定就是我們的「最終責任」,或是「最終所得」。

很長時間以來,我們可能誤以為某個人、某個群體是自己的「精神支柱」,我們絕不可能離開他/它。但歸根結底,這只是一種幻想。我們其實一直都擁有選擇的自由——我們可以隨時修正、離開那些有害的關係,為自己建構出新的關係網。

除此之外,我們還要培養出「社會感」。

「跟社會生活相適應,是心靈最關鍵的任務。」個體心理學的創始人 Adler 認為,我們都應當培養出一種與他人的夥伴關係。

也就是說,一方面,我們要將他人的福祉納入考量,看到幫助他人成功也能為自己帶來好處;另一方面,我們也要學會借助對他人有幫助的方法,達成自己的各種目標。

我們要努力讓自己跟其餘人之間建立起「合作關係」——以對他人、對社會有用的方式,克服自己所面對的重重困難。這一觀點也可以用 Neuburger 在書中的一句話以概括:「很多人都走錯了路,一心想把自己變成重要的人,卻不知道一定要為其他人的生活做貢獻,才能實現該目標。」

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意識到,單純的享樂無法給我們帶來真正的滿足感。

人人都知道生命是有限的,但我們仍未停止對自己本質的追問——「我」來到這個世界的意義到底是什麽?

Neuburger 在書中寫道,當一個人擁有存在感時,生命的意義自然會顯現,因為感受到存在這一事實,本身就會讓人覺得存在是有意義的。

生而為人,我們的命運就是在有限的生命中,為自己建構出某種「存在」。當我們感受到自己的存在、體味到生命的意義,我們就能真正地感覺到幸福臨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