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方式有哪幾種?有哪些細節需要注意,以免權益受損呢?

合則聚,不合則散。無法攜手到白頭,離婚讓彼此自由並不是件錯事。但說到離婚,「離婚手續會不會很麻煩?」是許多人心中的疑問。這篇文章簡單告訴你,離婚手續分幾種、選哪種離婚手續最快速方便?然後花一些篇幅談談「協議離婚」到底是要如何協議,要注意什麼眉眉角角。

在台灣,離婚手續分三種,分別是:

  •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可以自行離婚。(民法第 1049 條)
  • 調解離婚:雙方經法院調解、和解達成離婚共識,婚姻關係消滅。(民法第 1052-1 條)
  • 裁判離婚:訴訟後由法官來判決離婚,有條件限制。(民法第 105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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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

最和平、快速而且單純的離婚手續,只要雙方約定好離婚協議書內容,再加上兩個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再拿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就完成了。

調解離婚

民法規定離婚跟結婚一樣,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但協議離婚實在是理想狀況,礙於對方意願,或是假意答應離婚但遲遲不現身辦理登記,於是後來有了「調解離婚」。

調解離婚好處在公正的第三方來主持離婚程序,雙方在法官主持下取得離婚共識。這時法院會製作「離婚調解筆錄」,這個筆錄與法院判決有相同的效力(而且不用經過漫長的訴訟!)。最後法院還會直接通知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要親自拿著筆錄去戶政事務所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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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離婚

如果對方堅持不肯談、雙方意見相左時,這時候只能透過裁判離婚手續,請法院來決定,不過就算是裁判離婚,在離婚程序上也會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才會進入「裁判離婚」的離婚程序。

相比於協議離婚與調解離婚,裁判離婚絕對是冗長複雜,法院不只要開庭,過程裡還有雙方以及律師的來回說明及呈上證據,最終法官的判決也許不一定滿意。但至少,得到了一個立即生效的結果。

經過以上簡單介紹,相信各位都同意如果能夠「協議離婚」那是最好,但因為是私下約定(沒有第三方),許多法律上的小細節沒注意的話可能對自己不利,此時若有專業律師從旁協助,對權益會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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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尋求律師的專業協助前,先讓我們帶你看看「離婚協議書」都有些什麼內容吧!

離婚協議書哪裡取得?

其實各大書局都有販售離婚協議書,但格式比較簡單。各縣市的戶政機構網站也都可以下載空白的離婚協議書來填寫。

離婚協議書要幾份才夠?

通常一式三份,當事人各留一份,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時,戶政事務所會留存一份;只要是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書,份數並無特別限制。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 標題註明「離婚協議書」
  • 填寫當事人雙方的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地址等)
  • 簡述雙方離婚原因,說明雙方都同意兩願離婚
  • 子女監護權:雙方如何行使親權的方式,可以共同也可以單獨歸屬一方(延伸閱讀:監護權是什麼?
  • 子女探視權:沒有監護權的那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的方式(延伸閱讀:探視權協議如何寫?
  • 扶養費:雙方約定好每月提供扶養費多少錢(延伸閱讀:扶養費行情多少?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要不要處理或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約定如何分配(延伸閱讀:離婚財產怎麼分?
  • 其他約定:例如贍養費(非必須)或其他有什麼想約定的項目
  • 證人基本資料與簽章欄位(離婚協議書上要有證人簽名才算數!)
  • 註明協議書份數與分配給誰的留存分配、將前往哪個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立證書的日期

去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登記需要準備什麼?

雙方的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可以簽名)、離婚協議書 1 份、符合身分證規格的大頭照、現金(換身分證、換領戶口名簿的費用)。

離婚登記誰要到場?

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場辦理。登記當天離婚馬上生效(登記日為離婚生效日)。

以上,便是離婚協議的小眉角,只有約定清楚才能保障權益,建議尋找律師的協助,好好迎向自由的新生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