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懲罰沒有用?讀者投書,也許現在最不該的,就是將「大老婆」推向假想敵,反而更值得在這個時刻思考關係經營的對等與脆弱。

文|給煮夫的試吃報告

我以前不懂一段婚姻情感的破裂,為什麼需要又怎麼可以透過法律來制裁;走入婚姻後,我就懂了。

不要誤會,我一直都支持通姦除罪化,但希望可以更釐清婚姻裡面對「平等契約」的需求。

結婚前,我以為婚姻的真諦,就是「一起生活」;結婚後,我才體會到原來所謂一起生活,竟是如此深刻交織的「人生策略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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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單單是「一起決定生活的方式與品質」,更包括「如何面對未來的投資與風險」,我們不再只是站在個體的位置來思考,而是以兩人團隊為單位做判斷;從財務負擔、勞務分配到職涯的安排,甚至是自我的人生投資。

那是一種很微妙的感受。

因為人生,就好像一場幸福感與安全感的裝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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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明白,兩個人一起爭取最大贏面的方式,並不等同於一個人的最佳策略,甚至其中一方很可能在策略中被推向更不利獨自生活的狀態,或者很實質地把自我投資的資源讓渡出去。

我和先生在婚後做了一項讓親友詫異的決定:不論是誰,我們至少有一個人要走出臺灣。一開始是我渴望出國讀書,可最後是他爭取到了出國工作的機會。我們都很清楚,在這個決定中,累加的資本並不是均勻地分配在兩人身上,風險的承擔也不是,所以才更應該謹慎思考整體資源投資上「平等」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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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婚姻之中,我不由得反覆思考著自己在這段結盟關係裡面,會不會在製造幸福的同時,被推向了相對脆弱的位置;也因此對自己作為「女性」的身份更加敏感。

到了現在,我會迫切明白婚姻破裂時最重要的公平正義,恐怕不是「情感如何填補」,反而更像是合夥人投資失敗時,因合夥關係而被掏空的那一方如何受到扶持且獨立。

通姦罪並不是達到上述需求的有效手段,回歸以民事賠償作為外遇懲戒是合理的;可我不認同在這個時刻高喊「懲罰沒有用」,把「大老婆」推向假想敵,反而更值得在這個時刻思考關係經營的對等與脆弱。

談論婚姻的保障時,實在毫無必要強調甚麼「守護家庭價值」,反倒是好好理解婚姻的本質如何作為「結盟關係」,我們才能真正辨識結盟關係當中,不平等的幽微,以及平等的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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