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兩個人關係出現裂痕需要走向法院,侵害配偶權的和解書怎麼約定呢?如果只跟配偶和解,第三者又還有責任嗎?

前一篇文章我們曾藉由謝和弦與 Keanna 以及第三者莉婭的事件討論過什麼是「侵害配偶權」?以及法律效果為何?用一句話說,侵害配偶權就是外遇出軌所引發的共同侵權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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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謝和弦與 Keanna 以及第三者莉婭都不想上法院,也可以達成和解,這篇文章首先要告訴讀者的是,侵害配偶權的和解書怎麼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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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和解書內容要點

和解書沒有強制的固定格式,但建議尋求律師協助完成和解書的內容更有保障,參考如下:

  1. 甲乙方姓名、事由:在侵害配偶權和解書上寫清楚配偶的外遇對象、行為程度、被發現的地點時間、因而侵害配偶權等詳細內容。
  2. 要不要離婚:如果想訴請離婚,在和解書上可以針對離婚條件、子女監護權、財產分配等離婚事項協調。 
  3. 賠償金額:在和解書上記明配偶與第三者要賠償多少和解金,包含哪些項目,例如精神慰撫金;另外也可以約定,若違反和解書的條款,應付多少懲罰性違約金。
  4. 要不要原諒:和解並不表示一定要原諒!但如果 Keanna 打算原諒,可以在侵害配偶權和解書上註明「宥恕」。這在法律上的效果是一旦註明宥恕,依照民法第 1053 條,元配就不能以「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這個理由請法院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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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跟配偶和解,第三者還有責任嗎?

假如謝和弦與老婆 Keanna 以 50 萬元和解,但 Keanna 不願意與第三者莉婭和解,事後請求賠償。法院判斷後若認為謝和弦與莉婭外遇的這件事情,對 Keanna 造成的損害總共賠償 20 萬元,這個時候還能不能再請求莉婭賠償呢?

這個問題法院有兩種不同的回應:

1.第三者還是要負責,但可以扣除因為和解被免除的部分

有些法院認為,如果債權人向其中一個連帶債務人免除債務,但沒有消滅全部債務的意思,那麼其他債務人還是要負責,只是可以扣掉那位幸運的債務人被免除的部分。

白話來說,謝和弦跟莉婭要共同賠償給 Keanna 20 萬元,謝和弦跟莉婭要各分擔 10 萬元,因此當謝和弦與老婆 Keanna 和解,只針對「謝和弦應負責的 10 萬元」免除債務(等於謝和弦用 50 萬去和解掉 10 萬元的債務)。所以,Keanna 還可以再請求莉婭賠償 10 萬元。(參考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2939 號判決、高雄少家法院 108 年家訴字第 21 號判決)

2.第三者不用負擔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也有法院認為,外遇這件事情對 Keanna 造成的損害總共只有 20 萬元,如果謝和弦已經以 50 萬元與 Keanna 達成和解, Keanna 所受到的損害已經全部被填補了。基於民法沒有損害就沒有賠償的原則,就不能再向第三者請求損害賠償了。(參考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2477 號判決、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訴字第 1898 號判決)

本文認為,如果只跟配偶和解,並沒有想免除第三者債務的意思,那第一種說法的判斷應該是比較合理的,這也是目前多數法院所採納的見解。

最後,發現配偶出軌時不可避免的會有身心傷害,但自己的尊嚴自己捍衛,透過和解可以擁有高度的保密也可以避免法院訴訟的疲憊。了解元配在法律上受到哪些保障,留心注意事項,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替自己出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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