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被害人」的迷思仍然存在於普羅大眾間,然而司法近年迎來了一線曙光。

文|現代婦女基金會 研究發展部主任 王秋嵐

2019 年 12 月 18 日,日本獨立記者伊藤詩織指控新聞界大老山口敬之性侵的民事訴訟勝訴,東京地方法院裁決山口敬之必須賠償 330 萬日圓,而山口控告伊藤毀謗名譽及求償億元的訴訟亦宣告敗訴。

伊藤於案發後提告並現身指控,成為日本歷史上,首次女性公開具名指控職場上的權勢性侵,也帶動了日本 MeToo 風潮,讓日本國會時隔 110 年終於在 2017 年底修訂刑法性犯罪法條,將告訴乃論罪改為非告訴乃論罪,加重刑責,並修正強制性交只有男性對女性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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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藤民事裁判的勝訴,雖然對性侵害被害人經常保持緘默與責難的日本而言,是令人振奮的一刻,但在這一刻到來前,伊藤不但在日本媒體圈遭到排擠,遭酸民網路攻擊,質疑她事發後竟能微笑、情緒太過冷靜,說她太美麗太性感,穿著不夠莊重謹慎,辱罵她是蕩婦、妓女,甚至收到死亡威脅,連家人都不諒解她,指責她讓家族蒙羞。

宣判當天,伊藤道出她的心聲:「勝訴,並不代表我就沒有受到傷害。」對方已提出上訴,尋求正義之路依然漫長,被害人要承擔多沈重的壓力與覺悟,才能打開性暴力的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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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台灣,早在 1999 年強制性交罪就以違反被害人意願為構成要件,更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保障被害人權益,相較世界許多國家,我們有著更重視人權與具性別意識的法律與制度。即便如此,社會大眾和司法仍然習於先檢討被害人的衣著、言行、出入場所、情史、性經驗等等。

例如:在一件家庭看護移工控告雇主性侵案中,檢察官以被害人未抵抗及咬傷對方陰莖,而認定是合意發生性行為而不起訴,甚至連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也贊同該名檢察官的認定。在另一起強制猥褻案中,法官則以被害人未以咬傷被告舌頭以抗拒對其舌吻,傷勢輕微,認定未抗拒而判決被告無罪。這些案件,都可以看出司法界還是容易優先檢討被害人,以是否全力抵抗,是否身受重傷來判斷,陷入「完美被害人迷思」而不自覺,使被害人遭受司法與輿論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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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近年最高法院的一則判決帶來了一線曙光。107 台上 887 號判決中明確指出:「妨害性自主罪之被害人,殊無可能有典型之事後情緒反應及標準之回應流程,被害人與加害者間之關係、當時所處之情境、被害人之個性、被害人被性侵害之感受及被他人知悉性侵害情事後之處境等因素,均會影響被害人遭性侵害後之反應,所謂理想的被害人形象,僅存在於父權體制之想像中。」

最高法院以判決告訴大家,我們不應該假設性侵被害人必須表現出典型的被害人反應。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更不需要通過輿論與司法對何謂「理想被害人」的重重關卡,才能證明自己是個夠格的被害人。這份深具意義的判決文,為社會大眾與司法界上了翻轉性侵害迷思最好的一課。

我們希望這份判決能發揮真正的影響力,透過各種管道,持續推動only YES means YES 的倡宣行動,進行法律修正與實務案件的監督與討論,開啟更多「完美被害人迷思」議題的對話。 期待有一天,建構真正對性侵害倖存者更友善的司法與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