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與愛這兩種需求應該被賦予相同的地位,並且不加上任何道德色彩。只要愛情而不要性愛,並不比渴求性愛「更崇高」或「更卑劣」。

且讓我們假設這麼一個情境:來自漢堡的多瑪斯到奧勒岡州波特蘭市出差,在那裡遇見了簡恩。他們兩人同是二十八歲,也都在電腦產業裡工作。多瑪斯第一眼就對簡恩頗有好感。隨著他在幾天的時間裡和她愈來愈熟稔,她講起對兩人共同的同事開的玩笑總是讓他笑得前仰後合,而且她充滿諷刺的政治分析,以及對於音樂與電影的精妙見解,也讓他傾慕不已。此外,他還對自己在她身上察覺到的某種溫柔特質深覺感動:例如她在一頓晚餐上提到自己出遠門的時候還是每天都會打電話向母親報平安,以及她最好的朋友是她的弟弟,現在才十一歲,很喜歡爬樹。有個朋友向多瑪斯問起簡恩,他坦承自己覺得她很討人喜歡。

簡恩也喜歡多瑪斯,可是喜歡的方式不太一樣。她想要在自己入住的那間汽車旅館(君主庭園旅社)房間裡,把他撲倒在紫色床罩上,然後跨騎在他身上。她想要對他口交,欣賞他臉上愉悅的表情。自從他們初次相遇,她就一再幻想他衣衫不整地擺出各種姿勢的模樣。她最近一次的幻想,是想像他們兩人在他們正在開會的會議室裡做愛。然而,簡恩身為一個正直可敬的朋友、堂堂正正的公民,有一天也會成為一位稱職的母親--儘管她對多瑪斯懷有性幻想,卻認定他絕對不會是適合自己的長期伴侶。她不可能一輩子忍受他那歡欣開朗的個性、對動物的喜好,以及對慢跑的鍾愛。昨晚,他滔滔不絕地講述他祖母的事情,提到她目前住在一家療養院裡,罹患了一種醫生都不曉得叫什麼名字的疾病,聽得簡恩注意力一再渙散。若有機會上床,簡恩會很樂於在事後永遠不再與多瑪斯見面。

這兩人面對的難題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常態。直到現在,我們的社會仍然沒有提供任何方式可讓我們輕易表達愛與性這兩種通常互相分歧的渴望。我們總是以拐彎抹角的方式迂迴表達自己想要的東西,藉由迴避的方式掩飾我們的需求,結果經常因此說謊瞞騙、傷害別人的心,自己也在夜裡深受挫折與內疚的纏擾。

由於目前人類發展的程度有限,以致簡恩無法向多瑪斯公然表示自己只想和他上床,卻不想和他有其他的瓜葛。這樣的話在我們耳中聽來會覺得非常無禮(甚至殘忍),而且獸性又粗俗。

但話說回來,多瑪斯也無法坦承說出自己想要的東西,因為他若說自己想在簡恩身上找到愛情,未免讓人覺得他太過感性而柔弱。他們雙方感受到的禁忌一樣強烈,他無法對她說:「我想好好愛妳,溫柔地照顧妳一輩子。」她也無法對他說:「我想在我的旅館房間裡好好幹你,然後從此和你永不再見。」

若想達成目標,雙方都必須掩飾自己內心的慾望。簡恩必須小心翼翼,不能讓多瑪斯發現她對他純粹只有性方面的興趣;多瑪斯也不能宣告自己的愛情渴望,以免嚇得簡恩掉頭就走。兩人都盼望著自己不必明確表達內心的想望,卻又終究能夠達到自己追求的目標。這種打迷糊仗的做法通常只會導致相互背叛以及期望破滅的後果。渴求愛情卻只得到性愛的一方覺得自己遭到利用;為了得到性愛而必須假裝墜入愛河的一方,如果因此被迫與對方在一起,則不免產生受困的感覺,但若是設法逃脫,又不禁覺得自己卑鄙可恥。

我們的社會該怎麼促使多瑪斯與簡恩--以及其他許許多多和他們一樣的人--邁向比較好的結果?首先,必須承認雙方的需求沒有道德層次高低的問題:對於愛情的渴望高過於性愛,或甚至只要愛情而不要性愛,並不比渴求性愛「更崇高」或「更卑劣」。這兩種需求在人類的情感和慾望當中都各自有其地位。第二,社會必須確保我們能夠自在地追求這兩種需求,而不必害怕遭到鄙斥或道德譴責。我們必須化解環繞著這兩種渴望的禁忌,以便將虛偽掩飾的必要性降到最低,從而消除這種行為造成的心碎與內疚。

如果我們必須藉由愛情的假象才能獲得性愛,一定有人會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惜說謊。如果我們必須假裝自己豪放灑脫,不怕和認識不久的人上賓館享受一夜情,才有可能藉此找到長期的伴侶,那麼一定有不少人會在次日早晨深陷於遭人拋棄的痛苦。

我們的社會應該要為性與愛這兩種需求賦予相同的地位,並且不加上任何道德色彩。兩者都可獨立存在,也具有相等的價值與正當性。這兩者都不該必須透過瞞騙的方式才能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