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父母扶養我們成人,對我們有恩,也不代表我們需要無條件地回報他們。當自己有困難時,要如何開口拒絕?

文|李雅雯

責任原則:先為自己負責,再滿足他人

三年前,我在上海遇見台幹 S,她告訴我,三十二歲結婚前,她爸爸突然簽下一筆房貸,頭期款、貸款,都要她出錢,房子登記她的名字,但弟弟、妹妹、弟弟未過門的女朋友,都住在裡面。

S 說,房子登記她的名字,但地點、房型、居住環境,都是為了其他人打造的,她估計自己不會去住,弟弟、弟妹住在裡面,即使未來父母過世,她也不敢把房子收回去(顯得不近人情)。S 說,這種「家庭責任」,不答應顯得「無情」,背上了又氣喘吁吁,很有壓力。

就在去年,S 懷孕了,先生卻被裁員,一時失了業。

S 是個負責任的女兒,但是她看著先生愁眉苦臉,心底感到愧疚,於是開口,請爸媽暫時接管房貸,讓弟弟、妹妹,一起還錢。

她一提出來,家裡就炸開了鍋。爸爸在飯桌上,第一個跳出來,憤怒地咆哮:

「我養你這麼大,妳就這麼回報我們的嗎?」

「還不起?還不起什麼意思?你不是上個月還去日本玩了嗎?沒錢能去玩什麼啊?」

「妳怎麼可以不負責任呢?房子是妳的名字耶!以後也是妳的耶!妳要存錢,這房子不是幫妳存了嗎?」

吃完飯,S 落荒而逃。她抽抽噎噎,極度委屈地告訴我,她搞不清楚,自己自食其力,花錢去日本犒賞自己,到底有什麼錯?S 哭著問我,是不是收入比較高,就要背負其他人的生活?她懷疑,自己是不是太自私了?

我聽了,只能拍拍她的手,安慰她,不是她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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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是什麼?責任像河流兩邊的堤岸,引導著水流,灌溉田地,生養果實;它是行為和欲望的界線,領著我們做「應當做的事」,扛「應承擔的任務」、達成「應完成的使命」;責任,就是指示。

很多年來,是父母告誡我們責任的內容——好好工作、自食其力、奉養父母、維持穩定的婚姻、生養一兩個小孩——父母以喝斥、命令、威脅的姿態,像在河邊築起兩道堤岸一般,引導我們的能量,去往他們指向的田地,灌溉成林。

這麼多年來,我一直感到好奇。「責任」像塊匾額一樣,掛在每個人的頭上,為什麼卻從沒有人,提出這些問題:

  1. 背負責任的目的是什麼?
  2. 背負責任的對象包括了誰?
  3. 背負責任的順序是什麼?

想到這三個問題,讓我陷入沉吟⋯⋯。

責任的目的是什麼?責任的目的是讓自己,過得更好、過得更快樂、更有目標——比如說,我想學會理財,於是我決定記帳。當我決定記帳的時候,我對每天記錄開支、蒐集發票這件事,就有了「責任」。責任,讓我「受力」,讓我「承擔」;我必須耐著性子,花時間、花力氣,不斷給自己打氣,忍耐枯燥,維持紀律,達成目標。最終,我因負起了「記帳」的責任,存住錢,過得更好——這是責任的目的,責任,是為了讓自己幸福。

那麼,責任的對象包括了誰呢?

首先,我們第一個該擔負的責任,就是自己——自己想買的房子、想做的職業、想擁有的生活節奏、休閒方式、自己的成長、自己家庭的開支、自己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我們要為自己,負重、承擔、受力、前行。我們活著,首先必須為自己的生活負責,背負自己的背包,為自己的欲望、理想,奮鬥推進。  

其次,我們該擔負的責任,包括家人、親戚、朋友,以及地球上,與我有連結的「其他人」,都是我們的責任。

但是,首先背負自己、其次背負別人;別人首先背負自己、其次背負別人;我們對自己的生活負責;別人對自己的生活負責;每個人背著自己的背包,手拉著手,向上攀登,直到登頂⋯⋯這是愛,這是連結。

人跟人之間,第一個責任,也是唯一的責任,是愛,不是錢。愛是一種絕對的自我中心,是一種被滿足、被保護、被包圍的狀態下,沉穩、安定地行動著。你一定要先承擔自己的責任,讓自己滿足,充滿了愛,才能去滿足別人,這時你才是給予者,不是乞求者(乞求別人關注我、重視我)。

人與人之間、家人之間,要愛對方,不是成為對方——我們不能代替家人思考,代替家人實現願望(你有自己的願望,不是嗎?),代替家人還房貸(你有自己想買的房子,想過的生活,不是嗎?),代替家人承擔他們人生的失意和失望(那是他們的經歷,不是嗎?)⋯⋯ 愛你,不是成為你。

如果我是 S,畢業那年,我會拒絕背上房貸,那是別人的背包、別人的責任,S 不是耶穌,S 不該背著十字架、手鐐腳銬、負重前行;那不是愛,那是順從、也是扭曲。

我能想像,S 如果說出「我不還了!」的時候,她的心底,一定會很有壓力。那是一種「愧疚感」,一種「內心的定罪」,像懲罰自己似的,說自己「很無情」、「很壞」;承受那種壓力,一定非常痛苦。如果爸爸媽媽再跳出來,跟著罵「你不孝!」、「你自私!」,S 的內心,一定承受更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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愧疚感,大概是世界上最難處理的情緒。

愧疚感來自內在,來自我們小時候,學過的規則、教條,要抵抗它,得很有決心。因為它根深蒂固,來自內心。

我自己生長在「沒有界線感」的家庭,對S的處境,感到同情。我能理解S的難處,理解她承受的壓力,但我始終覺得,我們能堅持住,為自己做點努力。

我們應察覺自己的愧疚感,察覺自己腦子裡「你很差!」、「你很自私」、「你不孝!」的聲音,然後退一步,像旁觀者一樣,看待自己的處境,檢查自己的「聲音」;辨認出爸媽、親人的「操縱語言」,試著在內心底,為自己打氣。

我相信,如果我們不能控制愧疚感、察覺愧疚感,安頓自己內心,我們面對這種情境,就會陷入掙扎、憤怒、糾結裡,最終破壞愛與信任感,得不償失。

我們該讓別人知道,你是你,他是他;由你控制自己。即使一切並不容易,也值得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