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到了 21 世紀的現在,我們對愛情的了解,也許都不比對宇宙的了解深。究竟愛情是不是只是繁殖帶來的副產品呢?

文|哈理斯|Harris

活在二十一世紀的您們,傾向認為性與愛是「分開」還是「合一」的呢?而這個觀點的差異,其實會讓我們對愛的定義有著重大的分歧——選擇「分開」的人,有的是為了保住愛的純淨,有的則是強調性的獨立性(為出軌一事找到生物上的理由);而答案傾向「合一」的,可能是如傳統或宗教價值般強調性愛合一的美好與正當,然而,也可能是一種從愛人身上得到過完全的性滿足的經驗談而已,與信仰無關。

由此可見,人們在談性與愛的關係時,即便採取同樣的立場傾向,但背後各自指涉的內容亦有很多異議。那不如讓我們同時請教心理學家與神經生物科學的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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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小三總是比我更有魅力?因為佛洛伊德眼中的愛就是性

在 100 年前,心理學家佛洛依德認為愛情(love, amour, Eros)只是目的受抑制的性慾望,即他假定「愛」與「性」在本質上是同一回事(縱使他的精神分析論述常常修改)。有時候他寫「愛的對象」,就是指「性對象」,說「性對象選擇」時其實是指「愛人的選擇」。

簡言之,性本能/驅力的能量,即「原慾」(libido)一詞,在目的上就是於性慾望中達到性的繁殖結合;然而,問題是佛洛伊德把童稚的情誼、愛情、親情、友情、偶像的愛,同樣歸納到性本能/驅力之中,只是當中的性目的受到抑制 [1],才衍生出不同的表現。

舉例來說,親情是性目的受到最大抑制的性能量,背後是源於亂倫禁忌的禁制力量。而對待偶像,則因為那種難以企及的距離,所以人們只能把偶像放進心頭,成為內在的自我理想,其實在幻想中亦同樣貫注性能量,因此人們才會稱自己的偶像為「我老公」、「我老婆」、「我家北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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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為何愛的本質是性?」的疑問,佛洛依德的解釋還蠻有理的:如果愛的本質不是性,那麼人們就不需要亂倫禁忌;且因為愛的本質就是性,所以不需要抑制、只需要適度抑制的對象(朋友、偶像)很容易就成為人們的性幻想對象;而且,因為性能量有一部份被拿去轉化成愛,因此相愛的夫妻間的性吸引力會減少,但那些不被愛的第三者就顯得更有性的魅力。

只是,我們可以更謹慎地疑問,愛會不會只是常常跟性一迸出現,即一種「狐假虎威」的現象,才被認為是同一回事?——那些被男生說幾句甜言蜜語,就跟對方發生關係的高中女生,難道不就是誤以為愛與性是同一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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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大家會說愛情是虛幻的?因為神經生物學的愛也是性

不滿佛洛伊德解釋的大有人在,比如 100 年後的今天,神經生物學用各種新科技,從腦部深層運作中了解「何謂愛?」——各種神經傳導物質(neurotransmitter)或腦內分泌物質的大腦反應。研究發現 [2],由於性興奮下多巴胺(dopamine)的不斷釋放後,會觸發大腦的愉悅神經迴路而產生高潮,在此報償迴路之下,追求性行為的人,其實便是受到傳遞基因(性的生殖目的,類似於佛洛伊德的主張)和對多巴胺的愉悅感喜好驅使。

我們可以舉更多例子,如伯恩大學動物學研究所的 C. Wedekind 教授發現,女性在選擇男伴時,其實受到生物學意義的潛意識中對異於自身免疫系統的「氣味」所影響(嗅出誰是「真愛」的一見鍾情),目的是為了在繁殖層面找到互補基因,以增強後代的免疫力;相對地,男女二人的基因組成越相似,就暗示其後代的免疫力不會如互補的那麼好,因此二人便難以維持「愛情」。

或是對於長期關係的維持來說,是源於肌膚撫摸的刺激從末梢神經→下視丘→催產素(oxytocin)的釋放,催產素因抑制了壓力與焦慮,使人更滿意相處品質,更強化對第三者的侵略性,才帶來一種「有了你,我才不管世界」的浪漫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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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戀愛萌芽時的那種衝動,很可能只是繁殖需求所帶來的副作用,是基因的繁殖把戲讓人們產生「愛情」的錯覺。愛情只是由生殖目的或性慾相關的神經化學分子所產生的幻象,而基因又會影響這些化學分子的濃度而影響「愛情的行為」。

縱使神經生物學也會承認個體之間有極大的差異,神經化學分子的濃度會受到環境觸發而改變,性行為會受到諸如自我認同、性別認知、年齡、社會階級等因素的影響;然而,由於這些因素不在神經生物學的顯微鏡內,所以它仍然是通過對繁殖目的與體內神經傳導物質的關係,試圖解釋「性」如何驅使人們墜入愛河,並定義愛情:愛情只是幻象,不過是大腦迴路的報償系統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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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跟你在一起很快樂=愛」?那我們其實還不懂愛

把性慾望和各種情感通通包裹進「性」之內,很可能在於佛洛伊德本身的生物學背景,因此他說(性)意涵的擴充有遺傳學上的正確性,但這卻是一種生物學的偏見,而非心理學的洞察 [3]。佛洛伊德的「性」,不過是指從生物學的(性與繁殖)需求而產生可能的渴求、感受與行為,這是人和其他動物共有的繁殖目的。因此,我們其實可以把「原慾」一詞換成「神經傳導物質」,來解釋這些為解除有機體內的緊張而產生的行為——愛情,不過是性(相關的體內分泌)的變形,偽裝,虛幻的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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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佛洛伊德至少在性與愛情的問題上,與神經生物學是好朋友,兩者都未曾正視愛情的本質。可以說,100 年過去,也許我們還沒有回答過「愛情」為何物!因此,我們不可能用那些可能與愛情同時出現的性行為,或是與愛情相關的、看不見的分泌物,就定義出何謂愛情!如果愛情只是「那樣」,那不妨想像已經知道這些知識的我們,日後面對一見鍾情的人,只是把他/她解讀為「能給我帶來優秀後代」的生物吸引;熱戀對象,便是能激發我腦內報償迴路的刺激物;離不開多年情侶,只一定是催產素害的!

事實上,佛洛伊德晚年曾私下坦誠:

「我還沒有勇氣明明白白的談論愛情的本質。我相信,我們的知識仍不足以談論此事⋯⋯關於愛,我們真的知道得還太少。」

神經生物學如果有足夠勇氣,也應該承認自己不懂,而不是用分泌物來定義「愛」;要不然,開房打炮一夜情的多巴胺分泌,因為跟與愛人共度良辰的多巴胺分泌是同樣的「跟你在一起很快樂」式現象,那兩者都被定義成「愛」了?!

從靈魂深處創造出愛的方式

我的想法是,即便愛就是一種幻象,我們作為心理學的研究者,仍然有責任去拆開背後的心理法則。而佛洛伊德最傑出的學生之一 Reik 認為,愛意味著「完成、創造、成就」某事,而愛的「方式」則是深深植根於愛戀者的人格之中。在創作之中,愛如同藝術品,都在情感的成果中尋求自我實現的價值。因此,愛是要以「如何去愛」的方式去定義,而不是以達到愛情後的幸福感(多巴胺、催產素)來定義。

也就是說,即使愛情的對象選擇、性行為的愉悅、關係中的幸福感是受到生物學目的的影響,然而,愛情的創作行為,那個關於「如何去愛」的「意願」——你會給愛人寫詩、唱歌、為了讓對方開心而預備驚喜的禮物、在每天早上給對方說一句溫暖的早安——這些從人格深處流露的相愛過程和所完成的,才能夠定義「愛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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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這樣,莎士比亞在《十四行詩》(Sonnet)第 75 首中所寫的,便只是目的受抑制的性(即使是已昇華的)或神經傳導物質的多餘現象。

So are you to my thoughts as food to life, 你的存在之於我思,猶如食物之於生命

Or as sweet-season’d showers are to the ground. 或宛如大地盼望著甘露淋漓

因此,友情、戀情、親情,在「愛」的本質上是一樣的,因為面對喜愛的家人、朋友、戀人,我們都願意花心思給予驚喜、做手工禮物、為他寫詩唱歌、一個擁抱、默默地陪伴左右⋯⋯每一種形式的付出,都彰顯了人們的人格色彩,都是自身獨特的愛的方式。